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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县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中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全县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秉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城办字【2007】9号)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经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及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报经县委、政府同意,决定从我县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中公开考试招聘21人进入我县乡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对象
2011年全县退役尚未安置的城镇义务兵(含三期以下士官)。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向县财政交了有偿转移安置金的,其员工子女属2011年我县退役尚未安置的城镇义务兵的可以参加本次招考。经摸底,符合本次报考条件共42人,名单附后,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于 4月22 日前到县退伍安置办(地点:县民政局内)内反映。
二、招考单位及岗位
乡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 实施步骤
整个招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综合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 4 月 22 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
3、报名须知:应聘者凭退伍证、有效身份证及3张同底相片报名,由县监察局及县退伍办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具同意报考意见。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笔试前对报考者公示7天。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 5月18 日 。笔试考《综合知识及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及作文》两科,每科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时间各90分钟。《综合知识及时事政治》中综合知识占90分、时事政治占10分。考试参考用书为《湖南省直及地市、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
在笔试的基础上对下列情形实行优惠加分:(1)服役两年以上者每多服役一年加0.5分;(2)每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加1分;(3)被授予嘉奖或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党员”每次加0.2分;(4)参加抢险救灾和新疆、西藏等地平暴的每次加1分。以上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优惠加分以档案中原始证书为依据。
按笔试成绩及优惠加分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综合知识及时事政治》成绩×0.6+《公文写作及作文》成绩×0.4+优惠加分
(三) 综合考核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知识及时事政治》成绩高低确定排名),由县退伍安置办对考核对象就退伍以来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有违反计育及综治规定受到法纪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在本次招聘中予以淘汰。如考核对象被淘汰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四) 公示
笔试、综合考核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五) 聘用审批
本次所招聘21人由县退伍安置办安排到我县乡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在本次招聘考试中排名在22-42位的人员安置到我县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按事业单位及机关后勤岗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所安置人员均实行聘用制,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首次聘用时间为3年。
三、 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在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及县招考(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社、编制、民政、财政、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本公告由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招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退伍安置领导 小 组办公室
县招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 4 月 15 日
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