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08-10-29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事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局

 

一、十五期间,全县文化事业发展基本概况

“十五”期间,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致力发展我县文化事业。文化设施进一步得到完善,文艺创作呈现可喜发展局面,群众文化活动日益活跃,民族文化传统得到发扬光大,扫黄打非工作成效显著,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迅速发展,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各级政府加大对文化事业投入,先后修建了图书馆大楼、县文化馆文化活动大楼、维修了县文物局办公及库房。配备了文化稽查车和其它设备。

2、文艺创作形势喜人。近年来,全县文艺工作者共创作各类文艺作品1000余件,其中在国家和省级发表展演播出有的154件,获市级以上奖励的80余件。

3、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近年来文艺轻骑队开展送戏下乡,共演出300余场次。各级各部门行业群众文化活动多姿多彩,节庆文艺演出富有特色。先后有五团镇、白毛坪乡被省文化厅命名为“群众文化艺术之乡”、兰蓉乡被命名为“唢呐之乡”、长安营被命名为“侗歌艺术这乡”、西岩镇文化站被命名为“全省百强集镇文化站”、西岩镇杨家山业余剧团被授予“全省百佳业余剧团”。长安营乡“六月六”山歌节成为了民族文化特色品牌、丹口镇下团居委会“吊龙”表演和西岩镇周安村“爬龙”参加省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荣获特等奖。丹口镇“吊龙”在省城长沙参加“千龙千狮闹三湘”2003年元宵晚会表演获二等奖和特别制作奖。

民族文化得到进一步发展。团心寨民俗文化村、长安营侗族风情村和桃林苗族风情村的开发已初见成效。

4、文化市场迅猛发展,文化产业正在形成,到目前,全县已有各类文化经营户108家,“扫黄打非”工作和文化市场管理正步入健康有序的轨道。

5、电影事业拓宽渠道,求生存求发展,先后开展了中小学生观看爱教电影和科技电影下乡活动。近5年来共放映爱教电影2500场次,科技扶贫电影280场次。

6、文物“五纳入”工作成效显著。其中孔圣庙、蓝玉故里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7、全县10个乡镇、文化站均配备了12名全脱产文化专干,其工资待遇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8、面临的主要困难。一是文化基础设施还很薄弱,艺术专业人才缺乏。二是文化事业投入跟不上发展要求。三是乡镇文化站基础设施建设十分简陋。

二、全县文化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打造文化特色品牌,弘扬民族文化,搞好文化市场管理,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推动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

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改善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

1、2008年前完成国家二级图书馆评估达标,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电脑上网、检索、咨询、信息数字化。2010年力争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

2、图书馆的库房扩建1000平方米。

(二)改造文化馆活动设施

1、2007年改造维修县文化馆活动大楼,包括建立青少年艺术培训基地及老年艺术活动基地。

2、2008—2010年解决常年送戏下乡下村演出交通工具——舞台流动专用车一辆。

(三)建立和健全乡镇文化站工作机制,改善乡镇文化站基础设施。

2010年前,新建、扩建全县10个乡镇文化站。分三批进行:2005—2006年第一批4个乡镇(五团镇、丹口镇、儒林镇、兰蓉乡);2007—2008年第二批三个乡镇(白毛坪乡、长安营乡、威溪乡);2008—2010年第三批3个乡镇(茅坪镇、汀坪乡、西岩镇)。每个站占地面积200m2以上,设有图书阅览室、艺术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广播室等,并配备应有的设施,按每站投资20万元计算,共需200万元。

(四)改善文化局办公条件

维修县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队办公楼,面积约1000m2

   (五)新建县民族剧院和办公住房。

(六)加强文艺人才培养,扩大文化队伍

加强对文艺师资队伍、专业文化、文物骨干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骨干的培训,提升基层文化人员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大对民族舞蹈艺术人才的培训力度。发掘、整理、扶持少数民族舞蹈艺术表演团体,组建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歌舞团。

(七)组织开展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

利用我县少数民族节庆习俗(如“六月六”山歌节,娶媳嫁女等)开展具有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先进县”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活动。

抓紧做好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挖掘、整理、抢救工作。扶持和发展我县民间工艺美术,民间文艺、民间戏剧、传统绝技。如苗族“庆古堂”、“芦笙舞”、“傩戏”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财政每年需要安排2—5万元,建立、挖掘、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专项资金。

(八)扶持电影事业发展

为巩固县城电影放映阵地,推动影院数字化建设步伐,我县电影院必须改造更新,更换现有设施,建成一个多功能的、便于优化服务的娱乐场所,并扩建片库、修理室、试映室、办公房。

积极推进和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即在21世纪初,基本实现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解决边远山区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

(九)积极推动我县文化产业发展

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发展独具特色、规模适当的文化产业项目。至2010年止,使文化经营单位(户)达到300家。

配合旅游开发,大量生产和广泛推荐富含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的文化旅游产品。

(十)加强文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1、近期文物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为:长安营乡大寨民俗风情村,长安营乡大寨村古杉群。

2、修建“县民族民俗博物馆”

县委、县政府已将修建“县民族民俗博物馆”列入2006年城步苗族自治县成立50周年献礼项目,所编制的“可行性报告”已向省、市文物局申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此项目不需要另征地,也无需土建工程,经省文物局专家两次亲临实地考察认为,按孔圣庙原规模进行一次全面复修,完全能达到建县级博物馆的要求,投资总额约为380万元。

三、保障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化政策。加强对文化工作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文化事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一实施。

2、增加地方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保证文化事业费逐年递增。

3、加大文化法规执法力度,搞好文化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充分发挥已建成文化设施的功能作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努力探索文化发展新途征、新方法。提高专业文化队伍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建立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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