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08-10-29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城步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一、“十五”规划的实施概况

“十五”期间,我县的土地开发利用,始终坚持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始终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奶业富县、工业强县、竹业兴县”的经济发展思路做文章,主要体现在:

1、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一是城北开发区蓬勃发展,已初具规模,一栋栋现代化建筑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二是S219工程顺利开工,进展顺利。三是旧城改造、三纵九横公路用地等。

2、挖掘潜力,加大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一是开发利用草山资源,促进奶牧业发展。二是利用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现在正在兴建的小水电站80处,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

3、加大耕地开发复垦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先后完成了南山、长安三浪田、丹口羊石等规模较大的耕地开垦项目,总面积700余亩,儒林镇十里树村和尚坪开垦项目正在实施。

4、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

5、建立了稳定的土地市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基本杜绝了城镇规划区范围的零星批地。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建设小康城步为目标,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大耕地开发复垦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确保重点项目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快速持续发展。

三、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及潜力

1、土地开发利用现状

(1)农用地,现已开发利用农用地面积为248332.92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95%,其中耕地15025.47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5.8%,园地1522.44公顷,占总面积的0.58%,林地208212.11公顷,占总面积的79.5%,牧草地10886.1公顷,占总面积的4.2%,其它农用地12686.81公顷,占总面积的4.84%。

(2)建设用地面积5750.56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2%,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485.0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33%,交通运输面积801.7公顷,占总面积的0.31%,水利设施用地1463.82公顷,占总面积的0.56%。

(3)未利用地7892.43公顷,占总面积的3%。

2、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1)林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全县有林地208212.11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64883.81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1%,但由于山地林木产出率低,整体效益差。若增加投入,加强培育管理,调整林业内部结构,从广度与深度上挖潜到2010年,每公顷林地平均收入可达8000元,林业总产值可达到16.65亿元。

(2)耕地资源较好,增产潜力大。全县耕地15025.47公顷,其中水田11809.1公顷,旱土3216.43公顷,主要分布于境北丘岗,中低江河沿岸,海拔较低,地势平缓,土质肥沃,适合稻、油、麦、薯、玉米等多种种植,其中尚有中低产田9200公顷,但只要对症治理改造,科学开发利用,推广良种良法,调整种植结构,增产潜力仍然很大。

(3)草山资源丰富,草食牲畜发展潜力很大,县境、东、南、西、北、中山区有成片草山10886.1公顷,占全县总面积4.2%,这些草山资源大部分分布在人烟稀小,交通闭塞,环境幽静,生态良好的边远地带,这些地方土层深厚,土质肥沃,目前尚只开发利用草山面积10857.5公顷,大量的资源被闲置与浪费,在开发利用的深度与广度上大有潜力可挖。

(4)有充裕的水能资源,开发前景广阔。我县地质地貌复杂,地表切割剧烈,江河十分发达,水流急湍,落差大,尤其适宜梯级小水电开发,现水能理论蕴藏量为29.87万千瓦,人均水能资源1.23千瓦,其中可开发量20万千瓦,现已开发10.5万千瓦。

四、土地开发利用规划

1、土地开发利用方针

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突出保护耕地,减少耕地占用,积极开展土地开垦整理,稳定耕地面积;坚持土地用途管制、规划用地,以土地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以市场机制来优化合理利用土地,提高社会、经济、环境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2、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总是动态平衡目标

2005至2010年,全县通过开发复垦、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00公顷以上,在此期间的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0公顷以下,生态建设预计102.1公顷(退耕还林、还牧、还水),预计灾毁100公顷,保证到2010年全县耕地总量在15025公顷以上。

(2)农业用地保护目标

到2010年,农业用地面积248695.3公顷,比2005年增加362.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5025.5公顷,保持平衡;园地面积1522.44公顷,比2005年减少1751.5公顷,有林地占林地90%以上;牧草地面积13000公顷,比2005年增加2113.9公顷;水面中水产养殖面积300公顷,比2005年增加130公顷,水面利用率达75%。

(3)非农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05到2010年为使本县建设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县主要项目有城北开发,县城"三纵九横”道路的扩建与整改,工业小区建设及沿路两旁的土地开发利用和旧城区的改建,S219的扩改,小水电开发项目用地等。

(4)土地整理复垦目标

2005至2010年,全县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50公顷。

(5)土地开发目标

2005至2010年,根据全县后备土地资源的调查,就该土地开垦的可行性分析后,经统计全县通过土地开发约增加耕地87.1公顷。

(6)低产农用地改造目标

全县共有中低产田土1140.5公顷;低产园地1212.8公顷;低产林地39560公顷,低产水库面积58.9公顷。到2010年,通过改善生产条件,增加农业投入,将四分之三的中低产田地改造为高中产田土;将全部低产园地改造为高产园地;三分之一的低产林地改造成中高产林地;将全部低产水面改造成中高产水面。

(7)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目标

到2010年,全县土地开发利用率为93.4%,土地垦殖率为6.3%,耕地复种指数达220%,园地投产率达80%,可养水面利用率达80%左右,城市土地地容率达2以上,单位土地面积国民生产总值达7000元/公顷。

(8)土地环境改善目标

到2010年,通过工程技术改造和生态自然环境治理,基本扭转农用地平均持量下降、土地生物环境衰退状况。对受矿毒水、工业污水、废潭等污染的农田和水体,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污染源排放单位限期治理;对采矿损坏土地,要求土地复垦率达60%以上。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加快绿化速度,森林覆盖率达71.5%以上。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农用地

到2010年,农用地248695.3公顷,比2005年增加362.4公顷,其中耕地15025.47公顷,园地1522.44公顷,林地206460.6公顷,牧草地13000公顷,其它农用地12686.81公顷。规划期内所增加的农用地面积,主要通过开发未利用土地和整理村庄用地增加农用地。

 2、建设用地

到2010年建设用地8389.3公顷,比2005年增加2638.74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094.5公顷,比2005年增加69.46公顷,交通用地1379.5公顷,比2005年增加577.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915.3公顷,比2005年增加1451.48公顷。

3、未利用土地

到2010年,未利用土地7003.4公顷,比2005年减少889.03公顷,其中87.1公顷开垦为耕地,496.46公顷转为牧草地,114.5公顷变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0.97公顷变为交通用地。

六、实施的措施

为保证规划付诸实施,针对土地开发利用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措施: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为依据,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期落实到部门和各乡镇,列入双文明目标责任。乡镇要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的耕地总量不减少。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增长速度。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要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把土地利用引导到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整和改造上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2、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使用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划拨用地范围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突破。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的,其它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土地资源配置,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提高土地利用率、容积率和土地资源效益,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要依法规范土地市场,严格按照估价再出让的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对经济建设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既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又要严格依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且补划相同数量的基本农田。

3、充分合理利用各类土地

要搞好农业区域综合开发,大幅度提高耕地、林地、园地和养殖水面的质量,发挥各类用地的潜力,增进效益。

4、加大土地开发力度,把耕地总量动脉平衡落到实处

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律实行“占一开一”、占补平衡制度。每年要从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和土地收益金、耕地开垦费及土地复垦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地开发、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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