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城步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
通 知
城政办发〔200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城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城步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明确了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并提出前十年要全面完成“十五”计划和2010年的奋斗目标,使经济总量、综合国力、人民生活再上一个大台阶,为后10年的更大发展打好基础。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城步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搞好全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全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突出奶业兴县、工业强县,研究解决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健全公共服务、保护资源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等问题,努力统筹协调好经济与社会发展、城市与农村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建设小康城步进程。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全县“十一五”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
突出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即《城步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要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不宜搞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要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不应再过多地具体描述竞争性产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产量、具体项目,也不应把对特定产业的扶持作为规划的内容。要尽可能阐明政府如何通过完善体制、健全法制、制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等,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狠抓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即县直有关部门、省市属有关单位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本行业或本单位在“十一五”期间内的发展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专项规划的选定范围,主要是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专项规划应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本领域的特点,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可行。
协调地区规划,地区规划即以乡(镇)所辖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地区规划要更多的地体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地区规划可以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编制为一个规划。地区规划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发挥区域优势,合理确定本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三、总体安排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我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规划编制准备阶段(
(1)分别成立县、乡(镇)和有关部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
(2)召开全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
(3)召开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规划编制座谈会,衔接“十一五”规划乡、镇发展思路、行业发展思路与全县总体发展思路。
(4)聘请专家成立“十一五”规划决策咨询机构。多层次、大范围召开座谈会、咨询会,征求社会各界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规划编制和上下衔接阶段(2005年5月到9月)。主要任务是:
(1)编制完成全县总体规划,即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文本草案、部门专项规划草案和乡(镇)规划草案。
(2)以规划内项目为重点,加强与国家、省、市的衔接。
(3)以县政府名义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征求各届人士对全县总体规划的意见。
第三,规划审议批准阶段(2005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
(1) 《城步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2)专项规划在纲要批准后,进一步做好衔接工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阶段,(2006年初至6月)编辑并正式出版《城步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文本。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协调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县发展计划局。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并安排专人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形成工作网络,确保“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常运行。
(二)强化分工与协调,明确责任和任务。
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规划编制办公室)具体承担研究制定县总体规划,牵头组织衔接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专项规划,负责与省、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衔接。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县直部门单位针对本行业、本单位特定的领域,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作为全县总体规划的延伸和细化。中央、省、市属驻城单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编制规划。没有承担专项规划的部门可以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促进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要求,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本部门在“十一五”期内的发展规划。
(三)加强调查研究,形成发展思路。
加强专题研究,形成基本发展思路,是做深做实“十一五”规划编制的重要前提。目前,全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全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在2005年5月中旬前完成本地区或本行业基本发展思路,并报县规划编制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由县规划编制办公室完成全县“十一五”总体发展思路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在研究本地区、本行业“十一五”基本发展思路时,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一是在发展观念上,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二是在宏观政策上,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三是在发展重点上,要突出产业发展,特别是要围绕全县“奶业兴县、工业强县”战略,突出奶业和工业经济的主导地位;在内容结构上,要包括现状分析、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重点和发展措施;四是在规划期间上,要把2006年至2010年作为主要规划期,并轮廓性的展望到2020年。
(四) 突出规划重点,搞好衔接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城步实际,增强针对性,防止面面俱到。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使规划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人民办一些实事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各类规划要搞好衔接,下一级规划要与上级规划衔接,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进行衔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
(五)广泛征求意见,依法编制规划。
编制规划是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法进行。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要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总体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的形式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采取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
附件:一、城步苗族自治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城步苗族自治县“十一五”规划体系编制工作安排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