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08-10-29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城步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城步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概况

(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我县环境保护计划执行良好。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环保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议事日程,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广泛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强化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依法进行环保执法检查监督,加强管理,增加投入,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及环境监测和环保科技推广工作,完善环保机构,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使我县的环保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一是新污染基本得到了控制。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及环境影响评价法,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十·五"期间,各类新、扩、改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二是老污染加快了治理。加大环境监察力度,积极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及排污收费工作,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达标排放,防止污染反弹。到2005年,全县工业废水排放量为420万吨,处理率为87%,处理达标率为64%;工业废气排放量为73254万Nm3,废气处理率为61%;处理达标率为77%;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4.2万吨,其综合利用率为42.7%。

三是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不断提高监测质量,为全县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目前县城大气质量尚可,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指标除有个别超标数值出现外,其日平均值分别为0.064mg/Nm3、0.125mg/Nm3、0.055mg/Nm3均未超出GB3095-96II类标准值。巫水儒林镇段的水质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III级标准(GB3838-2002 III级)。县城降水PH值在4.6-5.92之间。

四是生态示范试点县建设进展顺利。我县于2002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全国第七批生态示范试点县,2003年10月委托湖南农大环科所进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04年8月通过了省环保局组织专家的评审,2004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各项创建工作正在顺利进展之中。

 (二)全县环境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十·五"期间的不懈努力,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县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有所缓解,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承载能力超负荷运转,污染治理历史包袱过重,遗留问题太多,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具体表现在:

 1、县城区域功能尚未形成,布局混乱,区域环境噪声难以达标,同时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机动车辆迅猛增加,交通干线的噪声污染也日益突出。

 2、农村环境污染加剧。乡镇个体企业发展迅速,布局散乱,管理低下,环境意识差,带来的污染点多面广,尤其是小造纸、小建材造成的废水、废气污染。

3、工业"三废"排放量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污染源治理进展缓慢,排污费足额征收困难,污染治理资金原始积累难以完成。

 4、环保部门自身能力建设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上级的要求。办公场地极为拥挤,监测仪器老化落后,执法设施有待完善,环保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护人民健康为根本,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紧密结合经济战略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大力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全面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验收标准,实现我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双赢”局面。

(二)主要目标

1、工业"三废"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010年,全县工业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10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工业废水处理率达100%,达标率达到100%;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控制在13万吨,其综合治理率达80%以上。

2、 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①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2010年,县城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县城大气中TSP的日平均浓度控制在0.3mg/m3,二氧化硫日平均平均浓度控制在0.10mg/m3。

②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到2010年,巫水儒林镇段的水质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县城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③噪声控制目标

到2010年,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符合区域环境噪声允许标准值(GB3096-9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国家标准(GB3096-93)规定的标准值。

 三、主要建设项目

  1、建设环保科研大楼。集办公、监察、监测于一体,改善现有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建设成为国家标准四级监测站水平,强化环境监察工作,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

2、全面实施《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国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落实各项工作,建成全国生态示范县。

3、建设亚华南山分公司日处理1000吨牛奶加工污水处理工程。

4、搞好吉龙建材公司水泥生产车间整体搬迁工程。

5、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由现在的2个增加到7个,面积占全县面积的8%。其中沙角洞自然保护区由县级晋升为省级,新建白云湖、十万古田、南山、两江峡谷、巫水上游水源林5个自然保护区。

四、主要保障措施

1、积极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利用环境容量,严格控制污染源,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控制大气、水环境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

2、立足现有工业,围绕节能降耗,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按照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三同步"、"三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禁止新建污染严重的"十八小"企业。对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按照有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逐步进行调整、限制和淘汰。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加强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监管,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遏制新的重大生态破坏,逐步建立资源开发监管体系,将生态环境建设纳入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规划,层层分解下达任务,并列入年度双文明考核内容之一。确保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顺利通过验收。

4、加强环境监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环境监管机制,理顺环境管理机制;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提高企业环境绩效,严禁企业无证排污;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新、扩、改建项目,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

5、疏通和拓宽资金渠道,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财政和环保部门依法足额征收和管理排污费。建设项目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不少于总投资的6%,企业更新改造项目中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应占7%,全县环保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要随国民经济的发展,每年有所增加。

6、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技术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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