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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公布版)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
目 录
前 言
城步苗族自治县地处湘西南边陲,位于雪峰山脉与南岭之首的越城岭山脉交汇之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战略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紧密结合城步苗族自治县实际,编制《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城步苗族自治县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高效能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也为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本规划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其中县域范围为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辖区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北至清江溪、西至城龙高速、东至凤凰顶、南抵城龙高速连接线和巫水河,涉及乡镇有儒林镇,共1个。
本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文中“下划线”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国土空间规划必须遵守的基本内容,也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 现状基础和问题挑战
第一节 现状特征
区位条件。城步苗族自治县地处湖南省的西南部,东与新宁县接壤,北连武冈市,西北与绥宁县相接,西与通道县毗邻,南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资源、龙胜县接壤,距省会长沙383千米,距邵阳市178千米,位于东经109°58′至110°37′,北纬25°58′至26°42′之间。
行政区划。城步苗族自治县下辖7个镇,5个乡:儒林镇、茅坪镇、西岩镇、丹口镇、五团镇、长安营镇、白毛坪镇、威溪乡、兰蓉乡、汀坪乡、蒋坊乡、金紫乡。
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明显。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城步苗族自治县2020年全县总户数为9.04万户,常住人口27.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09万人,农村人口19.61万人,城镇化率29.21%。从人口结构看,18岁以下人口为6.67万人,占24.08%;18—35岁人口为5.50万人,占19.8%;35—60岁人口为10.97万人,占39.6%;60岁以上人口为4.56万人,占16.46%。
经济规模持续扩张,逐年平稳增长。2020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64606万元,同比增长3.8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24662万元,增长4.30%;第二产业增加值133510万元,增长6%;第三产业增加值306434万元,增长3.70%,产业增加值结构为22.08∶23.65∶54.27。
河川水系发达。城步系湘西南边陲河源区县,地表切割强烈,河川水系发达,且呈树枝状分布。全县有大小溪河816条,总长4036千米,其中河长5千米、流域面积10平方千米的干流及一至四级河流77条,长1122千米。河流呈辐射状从南、西、北三个方向流往县外,分属长江与珠江两大水系。河网密度1.56千米/平方千米,径流总量24.89亿立方米。县境地层复杂,储水构造多,地下水以岩溶水为主,地下水年天然资源量6.13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24.60%,水质以碳酸钙型为主,为低矿化淡水。资水、巫水、渠水与浔江皆发源于境内。
生物资源丰富多样。全县有野生植物1600余种,其中乔灌木树种107科921种,牧草63科262种,药用植物352种,野生经济果木、淀粉、纤维、烤胶原料植物80余种。属国家一类保护的珍稀植物有银杉、水杉2种,二类保护的有13种,三类保护的有16种。其中富有特色、经济价值较高的有432种,如猕猴桃、杨梅、板栗、山核桃、油桐、天麻、黄连、山苍子、薇菜、蕨类、楠竹等。县境野生动物有28目62科173种,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有6种,属二级保护的有11种。
矿产资源种类丰富。县境地下矿藏资源丰富,初步探明县内有金、银、铜、锰、钨、铅锌、锌镉、铁、硫铁、钼、锑、滑石、石煤、辉绿岩、钾长石、粘土矿、硅石、石棉、硅灰石、优质石灰岩、磷、水晶、毒砂、沸石、冰洲石、高岭土、方解石、重晶石等32种矿藏。县内有矿产地133处,其中有锌镉、硫铁、辉绿岩、滑石等5处大型矿床,钨、钾长石等4处中型矿床,还有小型矿床15处。
——改善了城乡风貌与基础设施。推进县城民族特色改造,全面提升县城亮化、绿化品质。“城市双修”强力推进,黑臭水体治理颇具成效,城市顽疾得到破解。自然村通硬化路、农村光纤入户、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农村“双改”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建成白山界、云马、大同花卉博览园,长安营镇被评为湖南省特色旅游名镇,南山草原荣获“中国美丽田园”称号,大寨、桃林被评为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全省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基础设施不断夯实。交通建设快速推进,武靖高速、南山牧场至绥宁古龙岩公路竣工通车,兰芭公路、西岩至威溪公路改造竣工,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64千米、生命安全防护工程478千米、自然村通水泥路145千米。水利设施不断完善,防汛抗旱能力持续提升,完成县城至茅坪供水项目。能源建设成效显著,实施了行政村电网升级改造,实现安全电、同价电全覆盖。新建气化站1座,燃气管网22千米。通信建设加快,实现建制村光纤100%通达、行政村宽带“村村通”、4G网络全覆盖。
第二节 问题与风险
城镇发展格局有待优化。县域北部乡镇依托区位条件、交通条件的优势,经济发展较快,二、三产业的发展较为发达,其经济密度远高于南部的乡镇,用地扩张趋势明显;县域南部地区交通不便,以农业和旅游业为主,农业生产技术更新速度慢,农业产业化水平急需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旅游配套设施不完善,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建设用地面积相对较少。
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受自然地貌影响,全县耕地质量整体不高,以中等耕地居多,分布不均,人均耕地呈现下降趋势,耕地后备资源总量有限。水安全存在一定问题,季节性缺水严重。能源供保压力大,能源对外依存度高。境内矿山地质灾害较严重。水土保持轻度、中度的土壤侵蚀面积占比较高,土壤存在有效养分失衡、有机质含量减少、部分微量元素含量严重偏低、工业“三废”污染等问题亟需改善。
人居环境品质有待提高。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有待完善,且城镇设施建设用地空间紧缺,交通、教育、医疗、文体、养老等设施配置不足。城乡风貌需加强规划引导,文化底蕴丰厚,但认同感有待加强,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状况欠佳。空间韧性有待加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能力有待增强。
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现状交通条件有一定的基础,但交通区位劣势明显,路网整体结构不完善,运输通道设施不足,覆盖面不广,对外交通完全依赖公路,亟需加强铁路、机场、航运的建设,提升交通地位。部分乡镇存在防洪建设标准不高,基础性设施存在隐患,汛期泄洪压力较大等问题。电力、天然气管网等建设有待完善。
产业劣势明显,经济发展速度有待提升。2020年,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均GDP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总量位于邵阳市末位。第一产业占比大但不强,缺乏龙头带动企业,未在传统产业领域形成上下关联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链,加之物流配送环节薄弱,无大型物流园区和物流专线,从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的转变之路行进迟缓;第二产业占比偏低,多为传统、低端产业,主要布局在茅坪工业集中区,存在项目混合布局、类型多种多样、布局较为混乱,且主导产业方向不够明晰等问题。
区域竞争激烈,存在被边缘化的风险。与周边县市相比,在资源、交通条件等方面不突出,区域地位难以有效提升。虽然武冈机场、邵阳北高铁站、隆回通用机场、邵东机场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相继实施,全县在区域交通上的便捷程度仍落后于周边地区。规划兴永郴赣铁路线虽然在县内设站点,但仍无法改变交通区位劣势的局面,加之发展实力相对偏弱,在区域竞争中存在被边缘化的风险
县域生态安全受到挑战。全县地质灾害点类型复杂,有不稳定斜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多种灾害类型,对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同时受到土壤污染影响,对粮食安全、生态安全都存在较大威胁。
国土空间治理水平有待提升。统一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自然资源监测评估预警及执法保障体系等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城乡空间治理智慧化水平不高,数字化转型升级仍需全面推进。
多规合一规划体系有待建立。原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由不同部门组织编制,存在彼此深入交叉现象,空间划分和监管方面存在较大冲突隐患,影响高质量发展。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有待建立。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国家战略改变带来的发展机遇。国家一直在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城步苗族自治县是典型的生态资源大县,拥有丰富的森林、水能、风能、矿泉水等资源,是湘西南重要生态屏障。城步苗族自治县拥有独特的旅游资源,有南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两江峡谷国家森林公园、白云湖(十万古田)国家湿地公园、金童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南山国家公园等5张“国字号”生态名片。城步苗族自治县拥有独特的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和绿色文化,是全域旅游和康养产业赖以发展的基础,是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所在,符合国家绿色发展的战略。
交通格局优化带来的发展机遇。洞新、武靖高速和武冈机场的建成使用,标志着城步苗族自治县已融入省会长沙的4小时经济圈,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城龙高速的动工、兴永郴赣铁路的规划,对外连接的通道将更加顺畅。交通格局的优化有利于加强对外交流,加大承接产业转移的力度,着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区域战略推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带来的发展机遇。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不断深入实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速区域战略的推进,使这些战略实施区域成为经济发展新高地。城步苗族自治县处于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辐射区域,有利于开展对接与合作,参与资源优化配置,形成良好的供应链体系和配套环境。
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建设,激活了更多的市场资源。邵阳市提出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目标,有利于全县利用生态资源和人文优势,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东盟城市群对接,围绕奶业、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业等优势产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实现产业补链延链强链。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机遇,全面落实中部地区崛起重大战略,持续用力打造“三个高地”,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整体谋划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步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第二节 战略目标与规划愿景
近期目标。至2025年,“一都两地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四五”确定的交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基本建成,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显著,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现代产业体系基本成形。绿色发展底线更加牢固,生态空间安全格局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性、多样性进一步增强,构建美丽宜居的山水城市。乡村振兴与城市提质同步推进,城镇与中心城区协同、城乡区域一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旅游空间布局得到优化,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旅游接待能力持续增强,基本建成生态旅游城市,打造全国重要旅游目的地。
远期目标。至2035年,“一都两地两区”战略目标基本实现,基本形成科学有序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相生相融,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基本实现。产业发展方向明确、特色鲜明、优势农业产业链竞争力强,区域协同格局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建成“生态城步,魅力苗乡”。
人口规模。至2035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域常住人口规模为30万人,城镇人口1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0%,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为10万人。
用地规模。至2035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4.88平方千米以内,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18平方千米以内,村庄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46.08平方千米以内。
第三节 性质定位
总体定位。生态城步、魅力苗乡。
战略定位。打造“一都两地两区”,“一都”即中国南方乳业之都;“两地”即全国重要旅游目的地、湘西南桂北经济协作新高地;“两区”即中西部生态康养样板区、中西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中国南方乳业之都。依托丰富的草山资源,按照“南牛北羊、牛羊并举”发展思路,加快规模奶山羊养殖场和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打造万亩示范草山基地。大力支持南山牧业和羴牧公司发展液态奶、高端奶粉和婴幼儿奶粉。夯实城步“中国南方乳业第一县”的战略地位,坚持做好“绿色有机”特色高端产品,推进城步生态奶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和绿色工厂升级改造,形成奶业全产业链,建成中国最具活力的南方乳业之都。
——全国重要旅游目的地。抢抓南山国家公园建设契机,持续发挥南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品牌效应,积极融入大湘西和大桂林旅游圈,大力打造狮山文旅综合体、南山特色文旅小镇、边溪房车露营公园、十里长寨民俗风情村、千年银杏田园综合体、金水村紫薇王郊野公园、白云湖观光公园、金紫山公园、十里平坦公园,积极开发和生产旅游演出衍生产品,做大做长旅游演出产业链,全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将全县打造成为生态旅游城市、湘西南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区、湖南文化旅游强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重要旅游目的地。
——湘西南桂北经济协作新高地。推进湘西南桂北经济协作区建设,发挥全县产业和资源优势,主动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抢抓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机遇,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突出奶制品、有机竹笋、竹制品、果蔬茶等,发展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业。立足生态资源优势,利用南山国家公园生态名片,承接生态养生、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顺应“双循环”发展格局,承接现代物流和高端商业。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带来的市场机遇和发展空间,承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承接文化创意产业。着力创新组织机制、创新政策运用、创新营商环境,有力、有序、有效承接产业转移,构建产业结构优化、开放体系完善、区域联动发展、行政服务高效、示范效应显著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打造湘西南桂北经济协作新高地。
——中西部生态康养样板区。依托城步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以建设南山康养小镇为核心,以“养老、养生、医疗、文化、旅游”为内涵,建立一批标准化、候鸟型康养长休中心。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康养产业转移,通过“养老+”,延伸康养服务产业链,做大做强老年人市场经济。打造南山国际康养小镇,加快推进疗养度假、休闲养生产业发展,立足邵阳,辐射全省,努力建设国内一流、湖南领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和森林康养示范基地,打造国际生态康养胜地。
——中西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坚持走精细化路子,以奶制品、高山蔬菜、苗乡“红美人”柑橘、苗乡梨、青钱柳、峒茶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优化农业特色产业区域化布局,建立无公害蔬菜基地、精品水果基地,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创建名优品牌,推动现代特色农业集群发展,打造国家健康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出口基地,打造中西部地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
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
第一节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将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
统筹确定耕地保有量。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至203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80万亩。
专栏3-1 耕地保护红线管理规则
1.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2.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4.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
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存在非耕地、不稳定耕地和建设占用等情况,优先从在建或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粮食主产区及蔬菜生产基地内、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优质耕地内予以补划。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落实耕地管控规则,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和引导,健全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至2035年,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20.90万亩。
专栏3-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规则
1.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至2035年,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57.11平方千米。
专栏3-3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则
严格有限人为活动管控。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①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必要的设施修筑;②原住居民及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③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④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⑤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⑥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⑦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⑨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意见。 严格占用生态红线审批。严格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审批。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上述项目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汇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部门数据和成果共享;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调整程序,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 |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坚持以水定城,综合考虑主体功能定位、城镇发展潜力、空间分布特点等因素,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无序蔓延,促进城镇节约集约发展,为全面落实发展战略提供空间保障。至2035年,全县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88平方千米以内。
专栏3-4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则
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原则上除特殊用地外,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1.集中建设区用于布局城市、建制镇和新区、开发区等各类城镇集中建设。 2.弹性发展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弹性发展范围内进行调整。 3.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新增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
第二节 细化主体功能分区
落实上位主体功能区战略。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城步苗族自治县的主体功能定位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建制镇为儒林镇。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注重创新生态保护模式,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施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制度,确保国家生态安全。严格保护生态廊道和生态敏感地区,确保雪峰山脉、大南山山脉和越城岭山脉生态安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发展各类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
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区定位。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中县级主体功能区划定成果,并细化各乡镇主体功能区定位,合理划分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制定主体功能细化名录,形成“3+X”的主体功能区划分体系,合理配置国土空间资源,促进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新格局。
重点保障生态功能区。保护县域南部屏障,落实生态安全。划定丹口镇、五团镇、长安营镇、白毛坪镇、威溪乡、兰蓉乡、汀坪乡等7个乡镇为重点生态功能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注重创新生态保护模式,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确国家生态安全管控规则;明确生态保护底线,严格保护生态敏感性较强地区,严格保护生态廊道,确保雪峰山脉、大南山脉和越城岭山脉生态安全;重点考核生态空间规模质量、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率、民生改善等指标。
优化农产品主产区。优化农业生产空间,保障粮食安全,划定西岩镇、蒋坊乡、金紫乡三个乡镇为农产品主产区。
农产品主产区要严格保护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施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制度,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重点考察农业生产空间规模质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率、农民收入、耕地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指标。
推动城市化地区发展。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要求,推动县域城镇化发展。主要划定县城所在地的儒林镇和工业集中区所在地的茅坪镇为城市化地区。
城市化地区要实施开发强度管控,提高生产要素集聚水平,改造产业园区,引导产业集群发展,优化布局交通、水利、能源、环境保护等重大基础设施,适当倾斜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重大战略、创新开发平台、产业园区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需求。重点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吸纳人口、财政收入、要素聚集程度、城镇土地产出效益、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技进步贡献率等指标。
统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发展与保护。保护苗乡文化,打造特色文旅名片。划定儒林镇、西岩镇、丹口镇、长安营镇和蒋坊乡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
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要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大文物保护申报力度,争取在国家级和省级保护项目实现增加。分类保护、开发文物资源,加快建设苗文石刻博物馆、蓝玉故里苗文化带、儒林书院,推进长安营古城修复,打造千年古寨湘黔商道,推进儒林、西岩、丹口、长安营、蒋坊等特色村镇建设。
依托城步油茶文化、红色故事、苗族文化故事、绿水青山特色风光等优质历史文化资源,充分挖掘旅游景区的文化内涵,打造狮山文旅综合体、南山特色文旅小镇、白云湖生态旅游区、十里长寨民俗风情村等一批民族文化特色的观景带,推出一批特色著名地理产品商标。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打造“一园一区一带六基地”的农业生产空间格局。根据城步山地农业特点,以绿色、生态、有机、特色、品牌为引领,实施“南牛北羊”战略,打造“南方第一乳业”“湖南第一峒茶”“高山延季蔬菜”“特色苗乡水果”等一批响亮的品牌,立足草山资源优势和奶业产业现状,形成“一园一区一带六基地”的农业生产空间格局,强化农业空间生产功能整合。
——一园。布局以南山牧场和城步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为主的绿色乳制品工业园,大力发展“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
——一区。以南山牧场为中心,带动周边乡镇儒林镇、五团镇、长安营镇等形成南山牧场奶牛优势主产区;
——一带。以S219省道为轴线,以儒林镇、茅坪镇、西岩镇、丹口镇、汀坪乡、金紫乡等乡镇为主,发展奶山羊养殖小区,形成北奶山羊、南奶牛的奶业优势产业带;
——六基地。打造奶牛奶羊养殖基地、水果茶叶种植基地、高山蔬菜种植基地、高产茶油生产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优质粮食种植基地。
形成“一屏多廊,一核多点”的生态空间格局。以自然生态环境本底为基础,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切实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功能。
——一屏。指大南山生态屏障。通过植树造林、加强基础设施、保护水源等方式强化其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功能,筑牢县域生态屏障。
——多廊。指巫水廊道、岩背水—资水廊道、武靖高速廊道、城龙高速廊道等重要生态廊道。严格水域岸线等生态空间管控,对于非城市段岸线,以原生态保护为主,对于城市段岸线,协调与建设用地的关系。通过开展增绿扩量、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等措施,做到应绿尽绿,稳步提高道路沿线森林覆盖率和森林生态功能。
——一核。即以南山国家公园为保护核心。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在核心保护区严格落实禁牧措施,在一般控制区严格实行以草定畜。采取自然修复和人工干预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推进南山牧场草畜平衡工作开展。推进南山国家公园生态修复、草山修复及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南山国家公园范围,进一步完善资源管理机制和统一管理体制。持续推进封山育林,加强特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培育金童山珍稀植物,建设黑熊、林麝生境栖息地。加强南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监测,建设南山国家公园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开展南山国家公园环境综合治理,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多点。即以沙角洞自然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域及其他生态功能区为生态保护节点。加大对重要生态节点的保护力度,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建立健全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和生态效益监测体系。持续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确保天然林面积稳定增长,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森林资源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推进小微湿地建设保护体系项目。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设野生动物保护监测体系,提高生态承载力,充分发挥保护区及其他生态功能区生态安全屏障的作用。
构建“一核两轴多心”的城镇开发格局。为强化城镇支撑带动作用,引导和调控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产城融合发展,构建“一核两轴多心”的城镇开发总体格局。
规划以县城为发展核心,依托G356、S246形成连接儒林镇、茅坪镇、西岩镇、汀坪乡的城乡发展主轴以及依托S257、S258、S348形成连接丹口镇、五团镇、长安营镇的城乡发展次轴,以茅坪镇、西岩镇、丹口镇等重点乡镇为区域发展重心,构建“一核两轴多心”的城镇开发格局,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四节 统筹区域协同发展
紧抓国家政策倾斜机遇,融入国省市重要战略经济区。从发展机遇看,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大力推进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市委实施“二中心一枢纽”发展战略,为城步融入全国、全省、全市发展区域协作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紧抓“中部崛起”“一带一部”双重区位优势,争取“两个比照”优惠政策,积极对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利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政策时机,推动实现产业内外双循环目标。加强与北部湾联系,利用北部湾“五大政权四大政策”优势,积极融入“东盟十加一”对外开放格局。
全力建设南山国家公园,共建雪峰—南岭生态廊道。南山国家公园的建设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带来一系列叠加政策、项目倾斜和资金支持,极大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优质的政策环境,未来在探索碳汇市场交易、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创新生态市场建设制度时,城步更是有着优渥的自然资源优势。南山国家公园的建设也必将带动与周边绥宁、新宁、龙胜、资源等县的联动,发挥各自自然资源与地理优势,打造南山特色产业集群,共建雪峰-南岭生态廊道。
打通交通瓶颈,全面融入区域大交通格局。依托武靖高速、城龙高速、城新高速、怀桂高铁等加强区域综合交通联系,全面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积极推进通用机场、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全方位融入国家高铁网络体系。对接预留兴永郴赣铁路通道,加强与长株潭、邵阳、桂林及周边市县之间的交通联系。
全力融入湘桂旅游文化圈,构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城步位处大湘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与大桂林旅游圈交融地带优势,积极加强与各大旅行社的合作,将城步打造成为连接大湘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大桂林旅游圈的游客中转站和旅游集散地。依托城龙高速、武靖高速,全力打造五条融入大湘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与大桂林旅游圈的线路:崀山—云山—南山—芷江—凤凰名胜旅游线;长沙—崀山—南山—桂林地质奇观旅游线;城步—两江峡谷—南山—龙胜温泉—桂林山水风光旅游线;桂林—白云洞(湖)—十万古田—两江峡谷—老山界—南山湘桂旅游线;城步—丹口—南山—长安营—通道—怀化草原风光民俗文化旅游线。联动周边县市建设以南山国家公园为中心,云山—崀山—南山—黄桑—八角寨—龙脊梯田—资水为联动轴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将城步打造成湘西南地区的“绿色空调、天然氧吧”、湘粤桂黔渝等地区的避暑后花园。
第四章 农业空间与乡村振兴
第一节 强化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保障
保障粮食安全,落实耕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限制农业结构调整,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进一步加大规划计划管控力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建设用地扩展的刚性约束,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加强耕地保护执法,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至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8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90万亩。
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政策,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推进农用地和耕地的集约化经营,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深化农用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政策研究,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从严管控耕地占用,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改进占补平衡落实方式,优先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用地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将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
优化耕地布局。基于自然地理格局,结合适宜性原则,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引导在陡坡山地上种植苗木、林木、草坪,将平原耕地种植苗木、林木、草坪的,逐步恢复为耕地,用山上换山下,实现区域置换。科学利用滩涂等发展设施农业,引导设施农业产能向非耕地区域适度转移。将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逐步置换为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和质量提升。
第二节 优化农业生产力格局
确定农业发展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实施“六大强农行动”,重点发展奶业、高山延季蔬菜、茶、特色果品、特色养殖、休闲农业、竹木加工、中药等特色产业。围绕地理标志、品牌产品、公共品牌建设,培育提升知名农业品牌,着力打造“南方第一乳业”“湖南第一峒茶”“高山延季蔬菜”“特色苗乡水果”等一批响亮的品牌。
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服务建设农业强省战略,体现落实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布局,管护好、建设好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油菜籽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等涉农项目优先安排在“两区”建设,保障粮食、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提升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总体要求。
布局农业生产基地。根据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发展特色,分类规划、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农业发展重点,推动重点地区发展和开发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农业,形成奶牛奶羊养殖基地、水果茶叶种植基地、高山蔬菜种植基地、高产茶油生产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优质粮食种植基地6个特色种养基地。
——奶牛奶羊养殖基地。以儒林镇、西岩镇、长安营镇、金紫乡为重点建设奶牛奶羊养殖基地,继续实施“南牛北羊”战略,全力争取草山开发项目,加快草山治理改良,建设奶牛奶羊青贮饲料生产基地。
——水果茶叶种植基地。以儒林镇、茅坪镇、五团镇、白毛坪镇、兰蓉乡、汀坪乡、蒋坊乡为重点建设水果茶叶种植基地,支持发展三红蜜柚、黄桃、百香果、水蜜桃、蓝莓、葡萄、核桃等其他精品水果,大力发展青钱柳、峒茶、虫茶3大特种茶,着力抓好白岩山苗香梨观光基地、苗香梨育苗研究中心、猕猴桃繁育中心、苗乡“红美人”柑橘科技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高山蔬菜种植基地。以长安营镇、汀坪乡、兰蓉乡、蒋坊乡为重点建设高山蔬菜种植基地,大力发展西红柿、红茄、豆角、南山萝卜、辣椒等高山延季蔬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
——高产茶油生产基地。以白毛坪镇、西岩镇、金紫乡、茅坪镇、蒋坊乡、儒林镇、五团镇为重点建设高产茶油生产基地,建立以低山丘陵区为中心的油茶产业群,构建油茶产业区域化、规模化发展格局。
——中药材种植基地。以白毛坪镇、西岩镇、威溪乡、五团镇、兰蓉乡、汀坪乡为重点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结合“湘九味”品种培育,支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种植(养殖)合作社实现特色中药材的规模化和规范化生产。
——优质粮食种植基地。以儒林镇、西岩镇、茅坪镇、丹口镇、五团镇、白毛坪镇、兰蓉乡、蒋坊乡、汀坪乡、为重点建设优质粮食种植基地,以“湘米工程”项目实施为契机,大力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第三节 县域村庄布局与分类
合理确定村庄类型。城步苗族自治县村庄类型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生态保护类村庄和农业发展类村庄。集聚提升类村庄应科学确定发展方向,有序推进提升改造、优化环境,保护乡村风貌;城郊融合类村庄应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自身发展需求,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特色保护类村庄应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保持村庄特色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生态保护类村庄应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突出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发展类村庄应严守耕地红线,建设高标准农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保障乡村振兴建设用地。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的前提下,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及农业新产业用地。重点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休闲农庄、特色小镇、村民建房、基础设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等乡村振兴建设用地,加强人防疏散地域建设;在村庄规划中充分利用乡村的荒山、荒地,为农业空间发展、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空间,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
打造乡村特色产业。坚持实施“一乡一品、一村一店”战略。着力培育产业基地,以“优势农产品、优势林产品、优秀旅游景点”为重点,推动全县产业集聚发展。着力提升以南山品牌为代表的奶业,以苗乡梨、猕猴桃、蓝莓等为主的特色水果,以西红柿、南山萝卜、红茄、辣椒等为主的有机蔬菜,以有机土鸡、有机肉牛等为代表的生态养殖产品,以有机清水竹笋罐头等为主的竹木深加工产品的品牌价值。大力扶持已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的城步青钱柳茶以及中央电视台深入挖掘推介的城步虫茶做大做强,助力乡村振兴。
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壮大。在优化农业种养结构,建设中西部地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基础上,深化农业“百千万”工程和“六大强农行动”,全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加工企业集群化发展和加工园区建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保障农民分享加工、销售增值收益。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发展农业观光、农耕体验等新业态,培育农家乐、民宿客栈、垂钓等新产品。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扩大农产品消费市场,推进订单农业,开展各类展会节庆活动,打造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发展壮大乡村经济。
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和集约发展。构建种植—养殖循环产业链,促进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持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坚持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线,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为抓手,以富民产业发展为支撑,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
引导村庄有序发展。统筹编制各具特色的村庄规划,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强化镇村联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借助和美乡村建设,推进镇村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强化乡村建设的整体风貌管控,挖掘历史文化底蕴,以水为主脉,采取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小流域生态治理、小微水体生态修复等措施,让水“留下来、流起来、净起来、美起来、乐起来”,创建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水美湘村”。加强村庄规划建设,规范农村宅基地与农房建设管理,推进乡村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用地支撑政策完善、安置区空间预留。
儒林镇、丹口镇、长安营镇等区域的村庄,鼓励发展文化旅游和体验农业,重点配置村庄旅游服务设施,兼顾服务本地人、游客和创新人群的不同需求。
对接我县主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科技试验(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打造鑫瑞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猕猴桃生产基地(果蔬套种)、秋月梨生产示范基地、湖南南山乡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有机笋竹林基地、城步甬南果品研究有限公司红美人柑橘基地、城步白云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机峒茶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在儒林镇白云湖村界头兴建“城步峒茶白云湖茶旅生态产业园”。至2035年,在全县推广种植峒茶面积约3万亩。以“公司+科研+电商+合作社+农户”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建设农业生产共享服务平台。重点加强集聚提升类村庄建设,提升村庄土地利用效率,打造独具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区。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配套。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加强乡村消防力量、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配置点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的人防疏散,提高乡村硬件设施能力的同时,高标准建设人防宣教场馆、人防疏散设施,打造“人防+乡村振兴”创新发展
推进乡村文化繁荣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培育文明乡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乡村国土空间格局,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多维度振兴,聚集资源、聚合力量,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五节 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树立数量、质量与生态并重的整治理念,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保护,通过统筹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综合措施,大力建设集中连片、地块平整、设施完善、布局合理、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加强、生态修复能力提升的高标准农田。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定标准,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强化高标准农田的后续管护。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科学合理补充耕地。推进农用地整理,综合运用权属调整、地块归并等措施,消减沟渠田埂,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按照“宜耕则耕、宜农则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原则,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有效补充耕地面积。
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根据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恢复耕地潜力分析,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各乡镇历史欠账及未来发展情况,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耕地恢复工作方案,以乡镇为单位落实耕地恢复任务,先易后难地开展耕地恢复工作,对地势平坦、集中连片、成本低、农民意愿高的地区优先恢复。
优化农地多功能布局。结合区域的经济社会条件、农业特色、生态承载力等,扩展农地功能,优化功能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农田周边以具有美化功能的低矮灌木围拢形成开阔的绿色空间,将农田作为城市的绿色屏障与生态补充;在生态敏感地区,加强生态驳岸、农田缓冲带等建设,保护并提供生物多样性,塑造生态田园景观,提升农田自然价值;在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成“土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设施完善、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防护林网配套”的农田景观。
有序推进旱地改造水田工程。合理安排旱地改水田建设工程,坚持山水田园路林整体谋划,全域实施,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开展,统筹推进旱地改造水田建设,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度,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定以水资源为约束的潜力空间。坚持以自然河湖水系为基础,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综合考虑土壤条件、耕作便利度等因素。
稳妥规范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要求和土地储备等环节紧密结合。加强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探索污染土壤分类修复改良,提升土壤功能。加大对腾退土地有机物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土地治理。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推进关闭搬迁企业污染地块土壤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开展典型农田菜地土壤修复治理,保障农产品地环境安全。
分类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在快速城市化地区,稳步推进“城市化的农村居民点整治”,采取宅基地置换到城镇模式,实现居住向城镇集中、农民向市民转化。在村庄散乱地区或地质灾害隐患区、自然生态保护区,规范推进“集中化的农村居民点整治”,采取宅基地归并集中模式,对零星、散乱的农村居民点进行适当调整归并。在一般农村居民点集聚区,探索推进“内部化的农村居民点整治”,采取宅基地流转调整模式,鼓励村集体内部开展宅基地流转、宅基地整合,以协调解决“一户多宅”与新增宅基地需求等问题。
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坚持节约优先原则,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拓展城镇发展新空间;重点加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加大城市中心区立体开发力度,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机制,综合改善城镇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质;注重产业发展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有机结合,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按照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尊重村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拆旧建新、拆旧复垦、指标流转,鼓励农民腾退宅基地,有序推进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归并,引导农民向城镇、集镇、中心村聚集,形成空间布局合理的居民点体系,以便提升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五章 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
第一节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科学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成以南山国家公园为中心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支撑。
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与建设。自然保护地内各类人为活动应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优化自然保护地结构,加强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管体系,防止开发建设活动的不利影响,处理好资源开发与自然保护地建设之间的矛盾。降低人类活动干扰,加强南山国家公园旅游管理和建设监督,对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系统、濒危物种、遗传资源进行保护,推进保护地升级工作。
第二节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迁地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综合管理体系,完善外来入侵物种和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及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体系,使城步苗族自治县外来入侵物种得到有效控制。推动全县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种质资源和珍稀濒危物种数据库建设。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加大特有物种、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力度。加强城步千年鸟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对候鸟保护站点进行提质改造,开展迁徙候鸟保护能力建设、鸟类环志监测工作、加大候鸟保护执法力度。重点落实野生动物肇事防控示范工程项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候鸟迁徙通道建设示范项目、野生动物疾病与生物安全体系建设项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站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
统筹开展生态廊道建设。遵循生态廊道规划原则,综合考虑城步苗族自治县山脉、自然保护地、河流、道路交通、城镇村庄等空间要素,构建城步苗族自治县“一园多点、一水多带、一轴多廊”的生态廊道建设格局,生态廊道的建设不得违规占用耕地。
——一园多点。即建设以南山国家公园为重点,沙角洞自然保护区等在内的自然生态节点为补充的南山国家公园与南岭山脉生态廊道,加大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修复与各类生境走廊、生物通道以及森林步道建设,不断扩大动植物生存、繁衍、活动空间,有效保护园区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大力恢复受损的非自然山地植被,形成功能稳定的亚热带中低海拔原生性常绿阔叶林等自然生态系统,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南方低山丘陵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建设的样板。
——一水多带。即建设以巫水流域为主线,资水、赧水与岩里水等重要河流为支脉的资水水系、赧水水系、岩里水水系与巫水水系生态廊道。加强河流两岸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季相景观林等建设,构建资水流域生态涵养带。加大以白云湖湿地公园为主体的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力度,推进小微湿地建设,通过开展退化受损湿地生境恢复和生态系统重建、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以及部分滨水景观节点建设等,打造生态环境优良、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景观优美的水系生态廊道。
——一轴多廊。即以G356高速公路为主轴,加大高速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和生态休闲场所建设,构建“长藤结瓜”式的多功能环城生态圈生态廊道,打造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外围绿色生态屏障和环城生态景观长廊。同时加强县域内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道路交通为主要骨架的绿色廊道建设,开展道路沿线裸露地复绿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实施沿线城镇、村庄绿化美化等建设,构建遍布全县、点线交织、景观优美、效益良好的道路生态廊道网络,打造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绿化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对外展示窗口。
第三节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功能
夯实林地碳汇基础。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通过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措施,防止林地退化,减少林地逆转流失数量;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和加大对石漠化沙化土地、工矿废弃地、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等,有效补充林地数量,确保全县林地资源进出平衡、适度增长。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沙则沙,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运用国土调查成果,综合各区域降水量、海拔、坡度、土层厚度等主要因子,综合考虑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调整方向,统筹确定规划造林绿化空间和位置,并落实到同级国土空间“一张图”上。依据规划造林绿化空间,对照规划期内森林覆盖率目标,有序安排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并及时更新规划造林绿化空间数据。
——大力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围绕我县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保障重点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生态屏障等对林地的需求。对不同区域林地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利用的区域协调,确保全县林地保护利用整体效益最大化。
强化草地固碳效能。构建以南山牧场为主的草地资源保护体系,完善草地管理机构,科学合理划定草地保护范围,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优化草地生产利用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禁止在严重退化、沙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地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地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地植被的其他活动。
提升湿地固碳能力。按照“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严格保护现有良好的河流生态系统、典型的沙洲、良好的动植物生境和水环境。
——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建立以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保护区的湿地保护体系,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湿地保护。
——开展湿地生态修复,推进湿地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科学恢复和修复局部受损的河流生态系统和河岸带,构建健康的水生态系统。通过配置必需的科普宣教设施设备,采取室内和室外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湿地科普宣教和生态文明教育。合理利用湿地公园及其周边的景观与文化资源,借助现有的旅游设施,适度开展生态观光和生态休闲活动。配置必要的科研监测设施设备,积极开展湿地公园的科研监测工作,通过与相关高校院所和专家的长期合作提供科技支撑,共同打造具有湿地的自然生态特征和地域景观特色的湿地生态系统。
第四节 强化河湖水域及岸线保护
强化岸线保护利用。保护巫水、蓼水流域等河流干线,严格保护非城镇区域的入江口河岸自然状态,采取退耕还林、植物群落配置等生态措施,提高节点空间生态缓冲、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控制城镇区域的入江口河岸的用地功能和景观风貌。按照“自然为主、因岸制宜、适度开发、集约利用”的原则,合理划定岸线功能分区。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划定不同功能定位的区段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任何进入岸线功能区的开发利用项目,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利用与保护规划及河湖划界管理要求,并与岸线功能区相协调,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利用与保护管理的要求。严格禁止开发污染项目;控制阻碍防洪、供水、河势稳定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发项目;允许有利于岸线利用与保护的防洪、供水、河势稳定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发项目。
第五节 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推进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拓展生态景观休闲功能。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为指引,按照生态性、乡土性、美学性、多功能性等原则,运用生态设计、可持续性景观设计等手法,加强土地的生态景观品质建设,提高工程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价值,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乡土景观风貌。推进游憩网络建设,促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为主体的游憩核心区建设,重视乡村和农田的游憩价值,优化乡村道路和田间道路的生态景观建设,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以南山国家公园为修复主体,推动南山国家公园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天然林(公益林)保护修复、森林城市建设、林业草原灾害防控建设、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工程、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退耕还林还草、森林抚育建设、林业碳汇发展、古树名木保护、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等重大工程,引领全县林草高质量发展。
强化水环境治理,建设生态海绵城市。统筹考虑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景观要求,建立全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排污水日常管理水平,建立河涌管养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水环境实现根本好转。以河流型水源地以及湖库型水源地为重点,实施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活动和违法排污口等;加强水源地周边河涌整治,控污、截污、治污协同,完善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区域污水收集系统,防止暴雨期黑臭河水溢流污染水源地水质。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对降雨的吸纳、蓄渗、净化和缓释能力,加大对雨洪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河心岛、湖库等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建设,拓展湿地系统的蓄水调洪能力与生态景观功能。重点推进巫水等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提升保水固土能力。加强河湖驳岸、饮用水源地以及山地丘陵等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加强山地丘陵水源涵养区周边水土流失防治,开展小流域封育保护,实施山丘区自然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控制低丘微丘土壤保持区的取土、修路、城镇建设等人为水土流失,对浅山疏林地实施林分改造、补种补植,针对侵蚀坡面实施防护工程;着重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区域治理,加强河道边岸保护,建立林草生物缓存带,防止面源污染。作为湿地修复重点区域,重点推进白云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矿山环境修复。保护自然山体地貌,推进山体周边违法建设处理,加强因开山采石、采矿、道路建设导致的受损山体修复;鼓励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废弃工矿用地,因地制宜建设公园、绿地、科普基地等,提升城市山体生态景观。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重要交通沿线等可视范围内的山体划定山体保护线与建设管控线。加强山体稳固性,防治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充分利用城步地带性乡土植被开展山体复绿。推进山体公园、环山绿道等建设,实现城市“显山露水”的目标。重点推进以西岩镇、五团镇等区域为主的矿山环境修复工程。
第六章 城镇发展空间
第一节 构建县城城镇体系
建设新型城镇化结构。规划形成“县城—重点镇—一般镇—集镇”的四级城镇化体系。以县城所在地儒林镇为核心,茅坪、西岩、丹口镇为重点镇、五个一般镇(五团镇、长安营镇、白毛坪镇、汀坪乡、金紫乡)、多集镇(威溪乡、兰蓉乡、蒋坊乡)的“1+3+5+X”新型城镇化结构。
明确城镇职能分工。结合现状基础、产业特点及综合发展潜力分析,精准定位各乡镇发展方向,分为综合型、城郊服务型、产业发展型、商贸物流型、文旅融合型、现代农业型、生态保护型。
打造不同层次、类型、功能复合的特色城镇。推进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发挥乡镇的城乡纽带功能。依托乡镇特色资源,加快发展特色小城镇,发挥特色小镇在城乡互联互通、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新载体作用。
儒林镇突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全县的发展重心;茅坪镇突出城步苗族自治县的工业重镇及县域副中心,以发展生物医药、建材、矿工产品加工为主导,创建生态优美,环境优良,设施齐全的新型城镇。
西岩镇突出城步苗族自治县的“北大门”及县域副中心,湘桂边境中心镇,以商贸物流、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逐步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环境优美,宜商宜居的国家重点镇。
丹口镇突出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与竹木加工为主,发展旅游资源,建设旅游型、农业型城镇。
五团镇突出城步苗族自治县南部的重要门户,南山国家公园的服务中心之一,是桂林—龙胜温泉—南山风景名胜区等旅游热线上的歇足点。
长安营镇突出南山国家公园的服务中心之一,以发展奶业、休闲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旅游乡镇。
白毛坪镇突出以旅游、商贸服务为主导、具有浓郁的苗民族文化特色的生态旅游型城镇。
第二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促进节约集约,形成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实施“严控增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质增效”的建设用地策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盘活存量为重点,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明确用途结构优化方向,推动人、城、产、交通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居住生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要求,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完善社区生活圈,提高空间连通性和公服可达性。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高效合理的基础设施体系和多级多样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确保各类设施布局和配套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标准。
实施盘活存量的建设用地策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资源环境承载为硬约束,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力度,增加优质空间有效供给,将适度增量定向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平台和民生发展,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向存量发展转变。
推动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统筹城乡居住生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要求,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第七章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范围划定
规划确定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中心城区范围边界在现状建成区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周边重要交通设施等进行划定。具体为北至清江溪、西至城龙高速、东至凤凰顶、南抵城龙高速连接线和巫水河。整体纳入中心社区、新田社区、石板桥社区、南桥社区、城南社区、城东社区、八角亭社区、城北社区、东海社区、杨家将村、双井村、白蓼州村、庄稼村;囊括清溪村、双溪桥村、冷水坪村、城西村部分用地。中心城区东西宽约8.40千米,南北长约27.70千米,面积约37.81平方千米。除北端清溪村约13.90公顷、东部垃圾填埋场约10.59公顷零散城镇开发边界未纳入外,儒林镇其余城镇开发边界(共1093.19公顷)均纳入中心城区范围。
第二节 规划空间结构
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以南、北延伸为主,东西扩展为辅。往北充分利用S248和高速出入口及连接线等交通干线的拉动作用向北发展,发展城北组团。向南跨巫水河发展以文化、休闲、旅游、商住为主要职能的城南新区。
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一带、一轴、两心、四组团”的空间结构。“一带”即巫水风光带。城市生活功能用地围绕巫水两岸布置,形成一条东西向贯穿县城南部的“Z”字形城市生态景观带。形成滨水绿化核心区、雕塑景观区等多层次、内容丰富的滨水景观带。“一轴”即依托南北向的儒林大道,形成串联中心城区北部新城区、南部旧城区、南部旅游服务组团的南北向城市空间的重要发展轴线。“两心”即城北以县人民政府、体育中心为核心,在儒林大道与长安路交叉口附近形成集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商贸服务为一体中心城区综合服务中心;城南以儒林广场为核心,结合周边现有商业服务设施,形成县城老城商业中心。“四组团”即开发区组团、新城综合办公商务组团、老城宜居生活组团、南部旅游服务组团。
——开发区组团。以现有工业园区为依托,利用靠近高速公路连接线的便利条件,创建省级开发区。
——新城综合办公商务组团。以行政办公中心为依托,将城北新区打造成行政办公中心、体育休闲中心、会展、高档住宅区等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商务区。
——老城宜居生活组团。推进城市更新,围绕巫水和自然山体生态绿地布局,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空间。
——南部文化旅游服务组团。结合片区良好的山水自然环境,将该片区打造为城步苗族自治县特色文化展示以及重要的旅游接待中心与服务中心。
第三节 规划分区与用地布局
合理划定规划分区。加强中心城区规划分区引导。规划形成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与城镇发展区。城镇发展区中包括集中建设区和其他城镇建设区。
——生态保护区。中心城区生态保护区面积为227.01公顷,主要分布在杨家将村东侧。
——生态控制区。中心城区生态保护区面积为34.57公顷,主要对巫水河进行重点生态控制。
——农田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25.19公顷,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城镇发展区。城镇发展区规模1100.99公顷,包括城镇集中建设区和其他城镇建设区。城镇集中建设区规模1093.13公顷,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
居住生活区规模为666.66公顷,主导用途为居住用地,人均住宅用地面积不超过36平方米/人;配套用途主要为小型社区级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公用设施等。禁止新增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
综合服务区规模为104.70公顷,主要分布在长安路与儒林大道交叉口,行政中心和文体中心附近。以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以及科技创新为主要用途,设置功能正面清单,允许商住混合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公园等辅助功能。设置功能负面清单,禁止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等功能。
商业商务区规模104.90公顷,主要布局在兴业路和儒林大道交叉口,以及老城区儒林大道两侧。以商业、商务办公为主导功能,设置功能正面清单,允许商住混合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公园等辅助功能。设置功能负面清单,禁止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等功能。
工业发展区规模为82.31公顷,主导用途为工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先进制造业用地;配套用途包括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居住、小型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中心城区工业发展区和物流仓储区主要分布在城区西北侧,南山大道西侧,高速公路连接线附近。设置正面清单,重点引进包括生态农产品加工业、创新型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等,允许居住、公园绿地及社区公共商业服务设施。设置负面清单,严禁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包括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传统低端制造业,淘汰“三低”企业。
物流仓储区规模为34.22公顷,主导用途为现代物流、仓储以及商贸物流用地;配套用途包括为配套的居住、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中心城区物流仓储区主要分布在工业发展区东部,商业服务区西部以及高速公路连接线附近。
绿地休闲区规模为57.14公顷,主导用途包括大型公园绿地和广场、重要开放空间、文化旅游等用地。配套用途包括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设施,小型公用设施。设置正面清单,允许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设施,小型公用设施用地进入,设置负面清单,禁止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枢纽区规模为22.72公顷,主要布局在汽车客运站区域,主导用途包括交通设施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设置正面清单,允许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居住用地进入。
战略预留区规模为20.48公顷,主要布局在城市发展圈层外侧。主要是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重点功能区及周边拓展地区、现状低效利用待转型区域以及城市发展重要节点等区域。战略预留区由县人民政府管理,并建立规划启动机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用地需求和选址要求,对涉及战略预留区开展用地条件评估。
其他城镇建设区。为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进行城镇建设的区域,主要为零星布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规模为7.86公顷,主要包括军供粮食仓库、烈士公园、第二水厂等建设项目。
——乡村发展区。主要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和林业发展区,面积2271.86公顷,主要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外重点发展的村庄。
——矿产能源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面积20.89公顷。落实重点能源勘查开采项目,主要为双井村、石板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开采等。
优化用地布局。至规划目标年,建设用地总面积1335.56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35.33%。其中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100.95公顷,占比29.12%;村庄建设用地129.51公顷,占比3.43%;区域基础设施用地86.58公顷,占比2.29%;其他建设用地18.52公顷,占比0.49%。
城镇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459公顷,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34.3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29.30公顷,占比9.68%;商业服务业用地98.41公顷,占比7.37%;工矿用地58.94公顷,占比4.41%;仓储用地12.68公顷,占比0.95%;交通运输用地221.52公顷,占比16.59%;公用设施用地21.71公顷,占比1.6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75.63公顷,占比5.66%;特殊用地3.88公顷,占比0.29%;留白用地19.88公顷,占比1.49%。具体地块用途、边界定位、开发建设强度、用地兼容等规划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
第四节 就业与住房保障
确定住房建设发展目标。至2035年,住房需求人口约为10万人,人均住宅面积约52平方米/人,住房建筑面积约520万平方米,居住用地规模不低于4.30平方千米。至2035年,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模为4.59平方千米,人均居住建设用地面积为45.90平方米。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构建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采用政府投资新建、购买、多余房源盘活等方式筹集实物配租房源,研究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扩大资金供应来源。形成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推进的多主体供给格局,“租售补改”为一体,“多层次、广覆盖、多主体”的住房保障新格局。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在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全覆盖的基础上,着重研究解决稳定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尤其是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家政服务人员、乡村教师等公共服务行业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力争规划期末全部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加强住房保障的精准供给。按照“以需定供,量力而为”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人员、就业住房困难等重点群体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施精准保障。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任务,坚持“先安置后改造”原则,采用货币安置为主体的方式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至2035年,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不小于25%。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向城步产业开发区、城北综合服务组团、城南旅游服务组团周边布局。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存量用房,鼓励各单位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新(改)建保障性租赁房。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落实房源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推进租赁住房体系建立。大力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完善配套设施用地。针对产业集中区域,重点增加居住及生活服务功能用房,提供人才公寓等多样化住宅产品,打造不同类型、功能复合的新型产业社区。居住组团周边增加产业用地和就业岗位,形成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发展组团。完善产业新区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配置,充分保障教育、医疗设施用地,形成宜居的居住社区。
有序合理推进住宅土地供应保障。精准管控房地产土地供应,对医院、学校等重要地段以及产业园区周边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对旧城改造释放的住宅用地,及时组织供应。对库存较多的地段,适当控制住宅和商服用地供应。居住用地进行弹性管控,在符合规划分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在详细规划阶段,允许居住用地调整为符合规划分区要求的,如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公共设施等土地用途。
推广普及绿色节能建筑。推进绿色建造、打造绿色完整社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打造绿色建筑样板。稳步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至2025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达到72%。
第五节 综合交通组织
坚持以人为核心,通过中心城区各层次道路网络的构筑和交通设施的配置,构建以常规公共交通为主导,以小汽车、自行车为辅助,以出租车为补充的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至2035年,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不低于8.11千米/平方千米。
完善对外交通。形成以公路为主体,铁路和航运为补充的对外交通体系。规划构建以城龙、城步-新宁高速为主,S341、S248为基础的对外公路通道。积极争取怀桂高铁和兴永郴赣铁路设站,形成对外铁路通道。加强与武冈机场对接,将G356—S248城步至武冈段按一级公路打造,成为连接武冈机场的重要通道。
畅通内部交通。规划构建干线、集散、支线三大功能等级道路,形成小街区、密路网的路网空间布局。规划“三纵十横”近方格式干线路网骨架,三纵为南山大道、白云大道、儒林大道。十横为迎客路、中心路、新田路、八角路、民族大道、兴业路、长安路、蓝玉路、大竹路、白云大道高速收费站连接段。完善各级道路断面。主干路承担各组团间及组团内的长距离交通联系,并对快速交通进行集散,道路红线宽度为24—43米。次干路主要解决相邻组团间及组团内部的交通联系,对城市主干道交通进行集散,并与主干路一起形成城市干路系统,以交通功能和服务功能为主,次干路红线宽度18—24米,道路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支路主要是汇集交通和疏散次干道的交通车流,提供居住区、商业区和工业区内部的联系,限制穿越性交通出入,支路红线宽度18米以下,道路设计速度20千米/小时。规划中心城区道路网总长度90.59千米,其中主干路长度29.31千米,次干路长度24.27千米,支路长度37.01千米,城镇道路用地197.53公顷,人均城镇道路用地19.75平方米。
提质客运枢纽站。中心城区共规划两座客运枢纽站。
完善公共交通。规划儒林大道、南山大道、白云大道、民族大道、长安路5条重要公共交通廊道,公交停靠站服务半径为300—500米,公共交通站点服务覆盖率为100%。至2035年,中心城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100—125标台,每万城市人口拥有公交车数量为10—12.5标台。规划公交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结合设置,其中公交首末站按照3万人/座标准,结合公交停车场,设置4座,公交枢纽站结合公交首末站、客运枢纽站设置2座,公交保养场设置1处。
完善停车设施布局。构建以配建停车场为主体,以社会公共停车场为辅,以路边停车为补充,并与公共交通相协调的停车系统,中心城区规划社会停车场20处,其中智慧立体停车库5处,社会停车场总用地面积5.53公顷,人均用地面积0.55平方米。
构建慢行系统网络。建设“街道步道、滨水步道、公园步道”“自行车主廊道、自行车连通道、自行车休闲道”为一体的绿色慢行网络,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绿色、友好的慢行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推动步行交通网络建设。规划以主干路为载体的“三纵九横”步行主通廊,形成串联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各城市功能片区和生态休闲步行区域的步行通廊网,辅以街区步行路、地块连通径、滨水步道、公园步道构建步行网络系统。推动自行车交通网络。城市主、次干路和有条件的支路应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城市公园、滨水绿带应设置自行车专用道,与绿网、水网一起形成自行车网。
第六节 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圈
明确规划原则及配置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多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规划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围绕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保基本和提品质统筹兼顾,在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均衡布局、满足便捷使用的同时,主动适应未来发展趋势,引领全年龄段不同人群的全面发展,促进社区融合,激发社区活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实际出发,合理配置、建立“县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三级公共设施服务系统,使县级中心、社区中心形成规模不同、分工明确、层次清晰的公共设施体系。
——配置标准。中心城区以规划标准单元为基础,构建15分钟、5—10分钟两级社区生活圈。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主要配置中小学、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地、医院、养老院等设施;5—10分钟社区生活圈主要配置幼儿园、文化活动站、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卫生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根据各生活圈的功能用地、人口特征等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福利、公安警务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满足居民日常出行、休闲娱乐、住房改善等基本服务需求。至2035年,中心城区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十五分钟生活圈覆盖率达90%。
县城规划人口为10万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按I类(<20万)小城市标准配置。至规划期末,共规划公共服务用地129.3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9.68%。
——文化用地规划。规划设置县级文化活动中心,配套设置文化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老年人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规划设置片区文化活动中心,配套设置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图书馆;规划在设置片区文化活动中心,配套设置文化馆、展览馆、剧院。并根据用地布局在城区各居住区内部设置社区活动中心,形成三个层次的城市文化活动设施体系。
各组团内部的文化活动中心及居住区级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结合各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布置,5—10万人设一处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0.20—1.20万人设一处。
至规划期末,规划文化设施用地8.42公顷,约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76%,规划人均公共文化设施用地0.84平方米。
——教育用地规划。至规划期末,共有中等职业学校1所,高中一所,初中两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小学7所。至规划期末,规划教育用地58.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约为5.33%。
——体育用地规划。规划以民族体育馆建设为核心,在县城设置1个体育馆、2处运动场、3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重点解决居住区群众性体育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
至规划期末,规划体育用地11.54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5%,规划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0平方米,人均体育用地1.15平方米。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至规划期末,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1.1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1%,人均用地约1.12平方米,床位数为936床。远期共规划5所综合医院,并积极发展特色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到80%。
——社会福利用地规划。至规划期末,共有福利院1所,养老院1所,敬老院1所,规划社会福利用地约2.15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0%,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助、贫有所济的目标,以满足社会孤儿和孤寡老人赡养需要;片区级孤儿院、养老院可结合环境较好的小区医疗设施布局。
结合城市小区服务体系建设,县城各街道、小区均应建立小区服务中心,普遍完善敬老、便民、康复医疗、青少年活动、托幼助残的小区关怀功能。
——公安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各街道规划一处公安派出所,并按相关标准完善公安基础设施,完善政务服务配套公共停车场地设施,社区警务室与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合署办公,同步建设。
第七节 市政基础设施布局
推动给水设施建设。集约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及中水,完善县城供水设施,开辟第二水源地,保障县城供水安全,县城实现集中供水率100%。至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2%。至2035年,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日最高用水量为4万m³/d。推动给水管网建设。规划采用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给水管道环网布置,按最高日最高时水量进行管网平差计算,并按最大时用水量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加强城市节水。加强对城区水源的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注重工业节水措施,改造城市给水管网,减少给水系统的渗漏率,加大节水技术的推广和宣传,积极开发建筑中水利用及工业内部中水利用。
推动排水设施建设。规划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水体,减小雨水管渠断面、长度及管道埋深,雨水管渠沿规划道路铺设,在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时,道路两侧均应设置雨水管。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海绵城市。严格控制径流污染,建设雨水调蓄池,充分利用天然湿地和建设人工湿地拦截处理初期雨水。全面开展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至202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至2035年,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至2035年,中心城区污水排放量为3.20万m³/d,规划提质扩容现状县城污水处理厂至3.20万m³/d,并配建污泥处理设施,采取重力浓缩+板框脱水的方式,污泥含水率降至80%以下,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加快沿巫水河污水干管建设,管径为DN400—DN1500。
构建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至2035年,中心城区横渠用电负荷为31.50万千瓦。规划区内的10千伏中压配电网目标为双电源、多回路,结合开闭所、联络开关、分段开关构成。严格控制高压走廊,110千伏走廊宽度为30米,220千伏走廊宽度为40米。城区主干路修建和改造须预留10千伏线路廊道,次干路及其他道路须预留10千伏单回路廊道,建构筑物须距离3米以上。城区密集区域配电半径在150米范围其他地区300米范围,须配建配电变压器。
推动电信工程建设。推动邮政设施建设。规划两处邮政设施用地。邮政支局(所)按片区设置,服务人口3—5万人,电信支局城区按2—3千米的服务半径布点,新建设的居住区、开发区电话需求在2000—1万门的应设置模块局,1万门以上且距离现有或规划电信局(分局)2.50千米的配套布置区站端局。推动通信设施建设。至2035年,中心城区固定电话主线为8.50万对,同时用普及率法预测共需要电话线对数容量为5万对(按50线/百人)进行校验,需要的交换机容量为6.75万门,至2035年,移动电话普及率达100卡号/百人。推动有线电视设施建设。至2035年,共需2.50万个终端,居住小区每500户,酒店、宾馆、办公楼等商业大厦每2公顷(含2公顷以下),应预留建筑面积为5—10平方米的光节点设备间,新建居住小区应在首期工程中提供光节点设备,以便及早安装有线电视设备,满足小区及大楼的要求,光节点设备间的管线应进出方便,光节点机房应结合其他公共设施建设,与电信的中心机房集中建设,规划一处广播电视设施用地,面积为0.06公顷。
推动5G新型通信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建设,对重要景区、学校、交通枢纽、交通廊道及行业应用需求趋于覆盖,并逐步优化网络配置、推广覆盖水平。至2035年,实施县城5G网络全覆盖,全面建成承载新一代通信网络的基础设施。
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至2035年,在中心城区构建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匹配、充电高效、布局合理、系统协同的智能化充电体系。城市核心地段独立占地集中式充电站服务半径不小于1千米,其他地域服务半径不小于2.50千米。规划充电桩结合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以及公共交通场站设置进行设置。新建住宅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要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推动燃气设施建设。至2035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天然气用气量为2085万Nm³/年。规划以管道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主要气源,以瓶装液化石油气、CNG减压站及LNG气化站作为补充气源。
推动环卫设施建设。中心城区构建小型转运站与密闭式垃圾分类压缩垃圾收集点相结合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餐厨垃圾以专门的餐厨垃圾转运车进行转运,大件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到指定的大件垃圾处理场所,工程渣土和工程垃圾主要采用回填的方法,主要以市场平衡为主,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规划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3座,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为120—400平方米,中心城区共设置14处。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容器间建筑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废物箱在人流密集地段设置间距为30—100米,人流较密集地段设置间距为100—200米,人流较少地段设置间距为200—400米。中心城区公共厕所按照每平方千米3—5座标准设置,建筑面积按每座60—170平方米控制。
促进管线综合协调。中心城区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等各种市政管线,宜沿道路走向敷设,除高压电力管线在城市外围架空敷设外,其余管线均宜地埋敷设。压力管线应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工程管线的规划位置,宜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电信电缆、给水输水、污雨水排水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面。工程管线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宜按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的次序布置,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管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当遇到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情况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须预留管线布置通道,各类建设项目的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纳入规划许可阶段的流程审批。
第八节 公共绿地与开敞空间
形成“两廊、一带、两轴、斑块状、网络化”的绿地开敞系统结构。“两廊”指中心城区西侧和东侧周边具有良好植被的生态廊道,西侧主要由黄栗山—黔峰山—象山—青山—神排山组成,东侧主要由罗汉山—天顶岩—凤凰顶—韭菜岭等组成。“一带”指巫水滨江绿化带。“两轴”由长安路、民族大道道路附属绿地组成,串联中心城区两侧生态廊道以及道路两侧公园、广场、重要景观节点。“斑块状”指分布在县城的以兴业公园为代表的各类块状公园绿地和广场。“网络化”指由沿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和各类道路绿地组成的网络状的绿地系统。
完善绿地广场布局。至2035年,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总面积87.55公顷,公园绿地、广场步行五分钟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公园绿地。中心城区规划公园绿地共27处(城镇开发边界外3处,分别为象山公园、金紫公园、烈士公园),规划公园绿地面积82.8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30平方米/人。其中综合公园6处,服务半径1200—2000米,划入“绿线”予以管控。社区公园10处(城镇开发边界内9处),服务半径500—800米,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社区公园均划入“绿线”予以管控,开发边界外参照城市“绿线”管理。游园7处,服务半径均为300—500米,划入“绿线”予以管控。烈士公园1处,位于开发边界外,参照城市“绿线”管理。滨江公园2处,即沿巫水两岸建设滨水公园。通过两侧滨河绿带的建设,严格保护巫水沿线生态环境,增强滨水地区公共性和开放性,引导市民活动。控制水两侧沿线绿带宽度10—30米。划入“绿线”予以管控。郊野生态公园1处,结合开发边界外围生态基质保护的需要,将景观较好且需要保护的绿地划为郊野生态公园,即象山郊野生态公园。郊野生态公园除配建相应的步道、休憩、公厕等服务设施外,严格控制建构筑的建设。参照城市“绿线”管理。
——防护绿地。道路防护绿地,包括高速公路、主干道等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地,其中洞新高速公路两侧各20米,儒林大道南两侧各15米。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南山大道旁工业园区设置工业防护隔离绿化带宽20米。高压走廊防护绿地为110千伏高压走廊宽度15—25米,220千伏高压走廊宽度30—40米的防护绿地。
——附属绿地。学校用地、部队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旅游度假区不低于40%,一类居住用地不低于50%,二类居住用地不低于35%,三类居住用地不低于30%,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大于20%,快速路绿地率不少于35%,主干道绿地率不少于30%,次干道绿地率不少于25%,支路绿地率不少于20%。
——其他绿地。对城镇开发边界开天窗,建设条件差,生态环境良好需要保留的山体,进行保护,可进行游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区绿地补充,主要包括背斗山、马伞脚山等。参照城市“绿线”管理。
——城市广场用地。包括交通性广场、城区出入口广场、休闲游憩广场、综合广场、绿化广场、文化广场等。规划在城区主要出入口、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主要景观节点布置开敞广场,共9处。
绿地控制范围包括区域绿地、城镇建设密集区和独立建设区中现状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按照城市绿线进行管控。对影响城市组团布局的结构性生态绿地(非建设用地)参照城市绿线管理。城市绿线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施管制措施。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实行“三定”,即定性、定位(附属绿地除外)、定量,体现技术性和强制性。在绿线范围内,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而进行其他小型、临时性建筑活动的,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予以严格控制。绿线范围内原有村庄改造应不扩大现状建设占地规模。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等情形需要修改绿线的,应遵循区域绿地规模总量不减少、服务半径不增加、绿地系统完整的原则。
第九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中心城区孔圣庙和南门城楼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堂1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白云洞、荣昌桥(含南桥石狮)、“民仓为天”碑刻3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对于分布零散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遗存及历史建筑与历史环境要素等,采取单独保护的方式,以日常养护、修缮的方式为主,以保持其完整性和原真性为原则进行保护;重点加强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做好其他级别文物古迹的保护、申报及普查工作。
按分级保护的原则,对中心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的控制范围和保护要求如下:
——重点保护区。保护区内的所有建筑、环境和地形地貌都要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必要的修缮和整治,遵循“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修缮和建设的行为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
——建设控制地带。凡被列为保护的项目,必须划出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的原则是保护重点保护区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目的是为保障重点保护区的整体环境和设计意境不受新的建设影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其宽度原则上为20—30米。在建设控制地带中的各种建设,在建设高度、色彩、形式等方面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持和谐、协调,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和优良景观。
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与利用。建立历史文化资源存档制度,首先应从制度层面建立有效的存档保护制度,让保护与开发做到有章可循。整理专题文化,打造城市名片。城步拥有多元的专题文化,可以通过加强对专题档案的建立和专题文化的推广,打造靓丽的城市名片。整合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与旅游、文化与经济的有机融合,在开发式保护中实现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非物质文化传承与展示。结合县城民族街景打造非遗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地。围绕孔圣庙、南门城楼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结合城步少数民族特色风情,综合展示城步非遗文化遗产资源,为其发扬传承提供空间保障。基于文化广场、体育场馆等空间载体,注入文化新功能,盘活现代文化产业,实现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
——组织建立“城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方面的普查、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工作。
——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调查,大力实施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工程。实施项目名录与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传承人群的“五位一体”保护。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有效结合起来。积极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空间载体,同时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制定实施代表性传承人命名制度和资助计划,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活动。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为遗产保护工作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组织编制城步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向公众尤其是向青少年进行文化遗产宣传的教育计划。
——结合城区公园绿地、大型场馆等公共空间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地,为传统戏曲、传统手工艺等非遗提供活动生产与表演展示的场所空间。
第十节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地下空间总体布局。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功能划分为4类分区,即复合功能区、简单功能区、储备区、禁止建设区。
——复合功能区。主要分布在儒林广场商业商务中心、城北商业商务中心、城南文创中心等各级服务中心,也是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地下空间采用“地下停车+地下商业+交通集散+地下市政+其他”的综合开发方式。
——简单功能区。主要分布在居住、产业组团内。规划简单功能区内地下开发以配建功能为主,以“地下停车、地下仓储、地下市政”的开发为主,根据功能需要,适当建设地下商业和地下物流等地下空间。
——储备区。城市生态控制区、城市公共绿地、城市主干道等区域的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公共资源应严格保护,不应安排商业类开发项目。根据需要适度安排城市公用设施,包括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人行通道等。
——禁止建设区。建筑物地基基础影响区域、对城市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区域、水体及水源保护区、文物及风貌保护区域、特殊用地、铁路港口、严重地质灾害地区(Ⅰ类采煤区)、地震断裂带100米范围内及非建设用地的地下空间资源,规划为不可开发的资源。
地下空间竖向布局。将地下空间划分为不同的竖向层次有序开发,从总体上控制在地表以下20米的浅层和中层范围内,深层地下空间作为资源严格保护控制。其中地下空间竖向层次分别为各类市政公用直埋管线、管线走廊和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区域性站点,主要在浅层的范围内布置;人防工程主要在次浅层以内布置。
地下空间管控要求。地下空间应当优先安排人民防空、安全保障、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地下交通、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划定油气管线等特殊工程的控制范围。
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开发利用,近期内应充分开发利用浅层、中层空间,远期逐步探索深层空间的利用。不得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禁止在地下空间建设住宅、中小学教学用房、幼托、养老等项目。为保证防洪安全,河道、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地下空间规划建设。
对于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土地可以按规划要求进行地下、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和地面综合防灾避险设施建设,但不得影响妨碍城市绿线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建设。利用城市绿地进行地下、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的,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并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涉及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履行相应行政许可程序,制定可能造成损坏或者重大影响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
第十一节 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
推动防洪设施建设。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近期按20年一遇,远期按50年一遇设防,中心城区防涝按20年一遇,雨停后一般区域3小时排干,重要区域2小时排干执行。建设海绵城市,通过规划源头削减、过程蓄排、管理三套系统,采取“渗、蓄、滞、排、用”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构建排水防涝综合体系。建设源头削减系统。结合城市绿地、湿地、广场、公园等,规划建设蓄滞洪、涝水的设施,在减轻城市洪涝灾害的同时,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建设过程蓄排系统。完善行泄通道、地表雨水调蓄和地下雨水调蓄设施,加快建设和改造雨水管道、雨水泵站、雨水行泄通道,完善城市排涝系统。加强管理系统建设。构建城市排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监控和预警于一体的综合系统,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在规划设计、审批、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等各环节加强精细化管理。
推动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站的车辆配备遵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各队站之间互为补充、合理配置,形成战斗力强、各种消防车辆齐备的有机整体。改造和完善消防大队,并成立消防指挥中心,在消防大队建立消防指挥系统。结合市政给水管网、人工水体、天然水体,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车取水口等消防供水设施。
推动人防建设与军事设施保护设施建设。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平战结合、防空区(片)自成体系原则,建立以指挥工程、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为主体的防护工程体系。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常住城镇人口人均人防工程面积按1平方米标准规划建设,中心城区人防工程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战时人口按留城人口40%计算,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战时留城人口人均人防工程面积为2.50平方米。防空区人防工程功能配套率不低于90%中心城区按三类人防标准设防,规划设立指挥所一处,位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设置通讯、消防、防化、医疗、运输、抢修、物资等专业工程,结合城市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修建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
推动应急设施建设。中心城区以医院、水厂、汽车站、消防站、变电站等作为应急设施,其中医院共规划8所,水厂共规划2座,汽车站规划2座、消防站规划2座、变电站规划3座。中心城区共规划13条主要疏散通道。保障中心城区主要灾害源发生最大可能灾害影响时的疏散出入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即城南和城北疏散通道出入口。应急避难场所,按照紧急、固定和中心避难场所进行布局,至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应急避难场所15处,有效避难面积为25.50公顷,人均应急避难场地面积2.55平方米。推动中心城区建设1处县级应急救援物资中心仓库。
推动抗震设施建设。城步苗族自治县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均为0.05g,抗震设防烈度为VI度。城步苗族自治县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居住区、学校、医院、风景名胜区、文保单位、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的防护重点,按VII度设防。加强对已有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造成破坏。
构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近期内,以预防为主,对于危害严重的地区,除加强防御工事的建设外,应酌情搬迁该地区居民,远期配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地质灾害危害严重地区居民安全转移,对于未转移的地区,要加强防御工事的建设,降低危害程度,确保本地区居民的财产的安全不受或少受损失,确保本地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对于因矿产开采形成而成为地质灾害危害地区,居民必须先行搬迁。
第十二节 “四线”管控
城市绿线。划定城市公园、主要防护绿地为城市绿线范围。主要包括城龙、洞新高速两侧防护绿化带,兴业公园、民族公园、儒林公园等滨水公园、县级和社区公园,以及开发边界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山体等。至2035年,绿线总面积68.21公顷。对影响城市组团布局的结构性生态绿地(非建设用地)参照城市绿线管理。组团内其他小型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绿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下层次城乡规划依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具体划定。
城市蓝线。中心城区规划根据水利部门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对巫水河进行管控。至2035年,蓝线总面积48.03公顷。其他小型河道、排涝水渠和公园水系的蓝线由专项规划和下层次规划具体划定。城市蓝线应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管控。蓝线范围内原则上可进行水利工程、市政管线、港口码头、道路桥梁、综合防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长度5千米以上的河流、集雨面积10平方千米以上的水库实行河长制,贯彻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城市黄线。划定城市黄线17.02公顷,包括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燃气门站及分输站等大型基础设施。其他城市黄线由专项规划和下层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具体划定。城市黄线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城市紫线。划定城市紫线0.49公顷,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门城楼和孔圣庙。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损坏或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三节 城市更新
更新原则。以提高城市活力和品质为目标,积极探索渐进式、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模式,以达到存量用地利用和城市更新力度来满足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需求。做好城市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重点保护好城区历史文化要素,增强城市内涵。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粗放式扩张向内涵式效益提升转变,促进空间利用向集约紧凑、功能复合、低碳高效转变。
更新策略。按照城市功能更新、城市品质提升的目标导向,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加快盘活城乡现有废弃、闲置、未被完全利用等低效利用土地,实施存量用地再开发和结构优化,释放存量土地活力,为城市更新提供用地空间。
推动老城更新,加强城市风貌管控和立面整治,注重街道环境的精细化设计,提升道路绿化景观。开展老旧小区抗震加固、建筑节能改造、养老设施改造、无障碍设施补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增加停车位等工作,提升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提高城市抵御火灾能力。建立老旧小区日常管理维护长效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社会化、精细化。对历史城区,以有机更新为主要手段进行保育、活化与复兴,注重环境保护与文化继承,保留传统街区和生活特色,鼓励与旅游开发进行有机结合。
更新范围。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范围主要包括中部片区、旧城区及南部老工业区。中部片区主要为民族大道、白云大道、新田路、南山大道围合的区域;旧城区主要为巫水、新田路、白云大道、南山大道围合的区域;南部片区主要为巫水南岸,有大量老工业厂房,以纸板厂、竹木加工厂为主。
——中部片区。该片区主要以零散的沿街商业空间和居住空间为主,更新类型为调整型。加强城市建设目标的引导,以旧小区、沿街商业更新为主,提升生活空间品质,为城市综合功能发展提供优质物质空间。
——旧城片区。该片区以生活区为主,更新类型为整治型。规划梳理道路网络,打通微循环,加强以儒林大道为主体的城市传统商业中心景观建设,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致力基础设施改造,完善配套设施覆盖率,提升居住质量。
——南部片区。该片区为老工业基地,更新类型为重构型。规划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进程,促进生态修复和民俗文旅创意产业发展。
第十四节 城市设计
风貌特色研究。整合山水景观和城步苗乡资源,构建山水相依的城市风貌空间和亲山乐水的人文环境,整体形成“青山环绕绿水依,森林小城落人间”的格局特色。
风貌特色定位。整体定位为“山水园林城、风情苗俗城、绿色人居城”。
——山水园林城。以建设园林城市为目标,打造“林网织补、绿意渗透”的绿化空间景观环境,注重山水格局的营造。以四周青山为背景,以城区内部特色景观为核心,以滨河绿地为联系纽带,以各片区重点打造的城市景观节点为散布的绿点,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复合式网络结构。
——风情苗俗城。“绿”是城步的颜色,“苗文化”是城步的内核,在城市风貌塑造中,充分挖掘苗家文化资源,加强城市苗乡风情的塑造,彰显城市特色。
——绿色人居城。保护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为城步之本,因地制宜,依势而建,打造森林之城,改造基础设施,强调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人文氛围,将城步塑造成生态景观良好,城市特色鲜明,适于生活、居住、游览观光的生态宜居城市。
总体风貌格局。挖掘城步历史文化、苗乡文化内涵,围绕“山水园林城,风情苗俗城,绿色人居城”特色风貌定位,构建中心城区“一水一环,三轴四区多点”的整体风貌格局。
——一水。巫水是城步重要的空间景观要素,以巫水为骨架,形成横贯城区南部,串联南北两岸新、老城区等重点地区的蓝绿公共空间走廊,营造城水交相辉映的空间景观意象。
——一环。以外围高耸青翠、连绵起伏的山体为依托,构筑城市生态绿环。
——三轴。依托城市主要干道,构筑“一纵两横”城市发展景观轴线。一纵即打造儒林大道传统与现代风貌融合的苗乡形象景观展示轴;两横即打造长安路、民族大道时尚新貌景观展示轴。
——四区。规划四个风貌分区。即南部民俗风貌区、老城传统风貌区、城北新城综合风貌区以及城北产城融合现代风貌区。
——多点。依托广场、城市公园、滨水绿地等开敞空间和城市出入口、桥头及重要的标志性公建,构筑城市景观节点。
第十五节 划分详规编制单元
依据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规划分区、城市骨架路网、重要交通通道及行政界线等,结合规划用地布局和原控规单元划分,考虑功能完整性、边界稳定性和规模适宜度,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10个编制单元,1—5号单位为控规编制单元,6—10号为村庄规划编制单元,每个编制单元面积约2—8平方千米。
1号单元以工业、物流、商贸等产业发展功能为主。2号单元以行政办公、文体体育等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居住功能为主。3号、4号单元为老城区单元,以城市老区居住、公服、商业功能为主。5号单元以旅游接待、文化服务、休闲娱乐功能为主。6号、7号、8号单元以生态、农业、农村居民生活生产为主,9号、10号单元为城乡融合区,可以承担城市部分功能外溢。
第八章 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与
城乡风貌管控引导
第一节 构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
第一节 构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
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建立“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保单位—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四个层次的保护框架。
历史文化保护措施。对县域湖南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古树名木、文保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提出分级分类保护措施。
——湖南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已公布的1个湖南省历史文化名村、9个传统村落进行重点保护,严格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明确每一级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并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但新、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道、燃气干线管道等不得穿越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需综合考虑建筑风格、用地规划、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多方面的要求和限制,力求在发展中保护和传承村落的独特价值和魅力。
——古树名木。对已登记挂牌的2175株古树名木,划定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包括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所围合的范围,以及单株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米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的范围。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已公布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公布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公布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公布2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重点保护。按分级保护的原则,对全县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边界向外30米,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边界向外20米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一般以核心保护区边界向外80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龙舞(城步吊龙)等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杨家将故事、苗族油茶习俗、六月六山歌节等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苗绣等9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戏唱调等5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历史记忆与空间载体,保护社会基础与文化生态的完整性。
——历史建筑。目前已确定的历史建筑共9栋,通过落实列级、挂牌保护等各项保护措施,并从加强管理、加强维修、加强宣传、加强法律保护、加强合作等方面进行保护。
文保单位分级保护。按分级保护的原则,对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两级保护范围,即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的控制范围和保护要求如下。
——重点保护区。保护区内的所有建筑、环境和地形地貌都要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必要的修缮和整治,遵循“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修缮和建设的行为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
——建设控制地带。凡被列为保护的项目,必须划出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的原则是保护重点保护区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目的是为保障重点保护区的整体环境和设计意境不受新的建设影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其宽度原则上为20—30米。在建设控制地带中的各种建设,在建设高度、色彩、形式等方面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持和谐、协调,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和优良景观。
非遗保护措施。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切实做好城步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深入挖掘、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积极培育,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推进文化遗产普查和推荐申报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编辑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丛书,做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的珍贵实物、文献等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推荐和培育一批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统节日保护基地”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
——提升文化遗产研究和文化遗产品牌利用。拓展文化遗产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提升邵阳历史文化遗产研究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发挥文化遗产品牌效应,积极开展以历史名人和传统文化等为媒介的学术研讨和文化节庆活动,提高城步吊龙等地方民俗的影响力。
——推进文化设施的建设。做好民俗文化馆、花鼓戏剧团的建设工作及藏品征集、陈列布展、免费开放、讲解接待工作。现有群艺馆增加演出场次,实行免费开放参观日,增进青少年对城步吊龙、苗绣等城步民间工艺艺术的了解,并作为青少年课外实践基地。加快城步特色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文化馆体系。
——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以文化遗产为载体,探索历史文化与旅游产业相结合的新思路,创新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模式。结合南山牧场景区等优势旅游资源、进一步打造和提升城步吊龙、苗绣、六月六山歌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使其发挥各自优势,成为文化旅游精品。同时,结合丹口苗文石刻群、孔圣庙、南门城楼等文保单位的保护,发展文化产业,打造特色文化旅游街区。
建立历史资源保护名录。严格保护历史文化空间,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加强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摸清历史文化资源底数,充实、更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做到应保尽保。充分考虑地上地下文物保护利用及管理需要,组织编制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纳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民居及历史环境要素单个资源点,以及历史古道、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历史风貌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资源组合体的整体保护。充分考虑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及考古工作需要,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应事先履行文物行政审批手续。对各类历史资源点保护范围和周边风貌进行整体管控,促进与公共空间的整合,重视对环境风貌的整治。将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管理,定期增补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及时完善和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系统、协调、完整的保护空间。
历史文化保护地区综合防灾。主要包括消防规划、防洪规划、抗震规划。
——消防规划。属于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内重点防灾规划类型,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车道,解决好车辆通行和停车的问题,历史文化街区应尽量利用外围道路作为消防通道;街区内消防通道的距离不应大于160米,沿街消防通道的进出口间距不应大于150米,消防通道的净高和净宽都不应小于4米,以利消防车辆通行;文物保护单位应设室内消火栓及使用喷淋;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允许新建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古建和仿古建筑应采取防火处理。
——防洪规划。防洪堤坝工程设施要与其周边自然环境及历史文化保护地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保持滨水特色,增加常水位以上的亲水空间。
——抗震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地区一般建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VI度设防,重要文物建筑在此基础上提高一度抗震设防标准。
第二节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活化策略。结合城步苗族自治县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推动科考研学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增强静态保护。设立静态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保护性空间内禁止一切商业化活动,保持核心区内的景观风貌、人文环境相对原生态状态。
——促进本体展示。重点采取文化遗产空间形态展示、文物建筑展示、居民生活及农业观光展示等方式,确保文物的有效保护、宣传,促进文化交流和地区经济建设发展的全方位保护目标。
——推动相关活动。推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增加历史地段的商业活动和民俗活动,加强对本地文化遗产的文化保护、宣传教育和文化传播的目的。
——建立展示体系。针对历史地段、古建筑群以及传统村落环境的特征进行挖掘、整理并建立以历史地段为窗口的文化展示体系,用作商业、民俗旅游和文化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活动策略。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和精神,传承其核心价值观和传统技艺,并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和传播。
——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品牌团队,加强科研队伍和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带动农村文艺队伍成长,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从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来。
——打造品牌项目。加大项目申报力度,推动各项目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力度,进一步挖掘本地特色文化内涵,打造文化品牌。
——打造品牌艺术。注重挖掘其“原生态”与现代艺术性的完美结合,打造和推介一两首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城步民歌。
——推动文创产业发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转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代价值高效方式,也促进现代人了解接受本地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县域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规划旅游发展的主题与主线,策划文化旅游产品,大力推进“旅游+”,促进文旅融合;依托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传统村落,探索名胜名城名镇名村“四名一体”全域旅游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利用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资源开展文化和红色旅游。
积极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城步段)建设。城步苗族自治县作为邵阳市内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重点展示园建设区之一,将革命家故居集中分布区域和重要起义发生地纳入建设拓展区,促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城步段)建设。通过紧抓“重走长征路”国家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的机遇,以“转折之旅”为主题,讲好“红军长征过湖南的第一县”“红军长征第一山”等红色故事。通过传承红色文化和弘扬长征精神,以老山界干部党性教育基地、高山红哨等红色教育中心建设推动城步红色教育与绿色休闲、生态度假、民俗体验、自驾露营等旅游资源共同发展,打造“红色教育中心、绿色休闲中心、生态度假中心”为一体的旅游新格局,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城步段)建设。
此外,以文化遗产为载体,结合城步“六·六”山歌节和吊龙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挥其优势,打造城步文化旅游精品。同时,结合丹口苗文石刻群、高山红哨旧址等文保单位的保护,发展文化产业,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名片。
第三节 明确城乡风貌定位与分区管控
县域风貌特色定位。依托城步优越的山水景观资源禀赋,浓厚的苗俗文化底蕴,确定城步苗族自治县“山水画卷、苗韵名城”的整体风貌定位。依托城乡风貌特征,规划构建“两核、两带、一廊、多点”的城乡风貌格局。
——两核。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打造具有苗乡特色的城市风貌核心区域;以南山国家公园为核心,打造自然生态风貌核心区域。
——两带。打造巫水、赧水蓝绿生态休闲景观带。
——一廊。以G356及S248为发展轴线,对沿线城镇、村庄风貌进行整治美化,构筑美丽苗乡风景长廊。
——多点。以西岩镇、蒋坊乡、长安营镇、五团镇、汀坪镇等五个门户位置为重点,美化提升镇区的建设风貌,打造五个门户风貌节点。
县域风貌分区与管控。坚持生态优先,顺应山形水势,形成休闲都市风貌区、山地森林特色风貌区、岗丘田园特色风貌区、高山草原特色风貌区四类特色风貌控制区。针对各类风貌控制区内的建筑、景观风貌,提出差异化的、有针对性的要求。
——休闲都市风貌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苗乡文化为特色,构建具有苗乡风情的休闲山水之都。整合山水景观与文化资源,构建山水入城、苗韵为魂的城市风貌空间;对建筑高度划分合理的分区,形成不同层次的控制力度,促进城市建设的“错落有致”,赋予空间层次感;构筑城市景观中心、景观轴线和廊道、组织城市开放空间网络。
——岗丘田园特色风貌区。主要是G356沿线的乡镇,以西岩镇、茅坪镇、金紫乡、蒋坊乡、威溪乡为代表,该区域地势以丘陵为主,水网密布,河流蜿蜒,城镇分布在广袤的河流及田野上。以山、川多样地貌特征为基础,注重城镇格局结合自然环境展开,构建丘陵地区呼山应水、田屋交错、现代简洁的镇—村风貌;城镇建设控制在中等的建设强度,避开优质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开发建设;建筑风格上以地域性的乡土建筑风格为主,建筑高度上以多低层为主,注重建筑与地形环境的协调,建筑色彩上应以低明度和低彩度的素雅色调为主。
——山地森林特色风貌区。以金童山、十万古田等为核心,依托苗寨村落,打造山地森林特色风貌区,主要包含五团镇、丹口镇、长安营镇、汀坪乡、白毛坪镇、兰蓉乡,该区域地形较陡,海拔较高,林地较多,苗俗风情浓厚,应以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禁止大规模挖山修路建房,采用小体量、色调古朴厚重的、富有苗乡特色的建筑风格,建筑布局与环境相协调,营造出掩映在山林间的质朴苗乡镇-村形象。
——高山草原特色风貌区。南山牧场现有人工草场28平方千米,牧场周边有天然草场32.27平方千米,以南山牧场为核心,构建高山草原特色风貌区。合理确定区域人工草场和自然草场的合理载畜量,严控蓄养总数,根据牧草生长规律,采用散养与集中喂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管理、科学放牧,加强牧场的环境治理;该区域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在建筑布局上应错落有致,保持较好的聚落景观;建筑采用苗乡建筑风格和乡土材料,建筑色彩以淡雅、朴素的色系为主,使其充分融入环境中。
第四节 推进镇村风貌整治提升
山体风貌控制与引导措施。严格按照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的管控要求进行保护和管控,划定明确的山体保护绿线,严格保护山体生态本地。裸露山体复绿,优化山体林地群落结构。通过人工造林、林分改良等,营造优良树种和特色经济树种。对村庄重要区域的局部山林做适度开发,可结合山林地形与植被建设滑草场、山顶博物馆等。
农田风貌控制与引导措施。保证水源灌溉,采用喷灌设施对土壤改良培肥,提高其生产能力。建设蓄排水设施,利于排水通畅。准确调配农田作物,合理规划农作物行距、品种、色彩及栽植模式,提高农田景观观赏性。通过引入图案式农田种植、营造功能场所、灵活运用乡土材料、营造趣味景观小品等方式使农田景观更具特色。
河流风貌控制与引导措施。加强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农业和生活污水排放。构建人工湿地,多层次、立体化削减汇入末端流域的污染物含量,提升区域河流水系水质等级。因地制宜进行生态化、自然化、功能化整治改造,采用植被、石材等不同生态护坡材料,结合水生植物、自然石材进行覆盖营造乡土、自然的景观风貌。
村庄布局控制要求。应控制村庄与自然地形、环境之间的关系。山地村庄布局应保持依势而建、自由生长的布局形态和路网格局。沿水分布村庄应维持带布局形态。
村庄建筑控制要求。新建建筑体量不应过高过大,高度不应超过3层,尺度应在地方传统建筑空间尺度的基础上适度优化。新建建筑色彩应与地方传统建筑色彩协调。对既有建筑的整治要保护村庄中既有建筑的时代风格和特色,展现村庄不同时代的发展印记,传承村庄历史文脉。对建筑隐患部位进行加固处理,解决屋面漏水、墙体不牢等建筑质量问题;对相关功能用房进行功能置换以满足现代生活需求;对不影响村庄整体风貌的建筑立面采用清洗的措施;对与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整治立面与村庄风貌协调,不可采用“涂脂抹粉”等简单粗暴模式对农村危旧房等闲置建筑、违法自建搭建建筑予以拆除。
历史文化控制要求。通过屋面、屋脊、檐口、门窗洞口、墙面等要素控制,凸显苗家建筑风格。严格保护村庄中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遗存,设立保护标识,划定保护区划,确定保护要求。加强保护村庄中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环境遗存,禁止拆除和破坏;在保护的基础上,对环境要素进行合理的改造、利用和展示。严格保护和传承村庄中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保护标识,设置文化展示场所。加强保护村庄中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适当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策划特色文化体验活动与设施,通过相应的旅游宣传当地非物质文化。
提升公共空间形象。村庄入口设立能成为村庄景观地标的入口标志物,选取最能代表地域文化特色的题材,风格要与环境相协调,体现村庄风貌特色。村庄广场功能和设施均需设置齐全,景观设施宜选取最能代表乡村产业特色的题材。
完善基础设施。通过提质改造道路基础设施、环境设施、厕所环卫设施、市政设施等,完善村庄基础设施。
第九章 全域支撑设施布局
第一节 综合交通网络布局
明确综合交通规划目标。构建邵阳市西南部门户交通枢纽,紧抓湘西大开发发展机遇,构建“安全高效、绿色低碳、魅力品质”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增强城市的经济活力,创造宜居宜游的交通环境,强化城步苗族自治县在区域交通中的节点地位。至2035年,形成120—90—60—30交通圈,120分钟到达邵阳市区、桂林,90分钟内到达通道、靖州,60分钟内到达龙胜,30分钟内到达县域主要乡镇。
明确综合交通规划发展战略。全面对接国家交通强国战略和省级综合立体交通网络规划,打通对外开放大通道,完善交通枢纽,提高综合交通服务能力。
——交通一体化衔接战略。统筹规划综合交通枢纽和运输通道,加强运输组织的协调,实现多种交通方式之间的零换乘、无缝衔接,依托铁路和高速公路优化区域客货运方式结构,依托公交和慢行优化城市客运交通结构,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整体效能。
——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完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体系建设,实现城乡交通运输的高信息化水平。
——交通可持续发展战略。应对可持续交通在数字化、智慧化时代面临重大发展机遇与挑战,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要作用,以技术创新引发社会变革,再到智慧交通场景应用,实现全县交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优化县域综合交通网络布局。以空港、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为主体,构建安全畅通、集约高效、便捷公平、智慧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强与武冈机场联系,推动通用机场建设。利用武冈机场,与武靖高速贯通,成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城连接武冈机场的重要通道。规划通用机场1处,积极发展飞行训练、公务机托管、空中旅游、医疗急救、工农业服务等通用航空业务,成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加快产业升级转型、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新引擎。
——积极参与推进兴永郴赣铁路建设,填补城步铁路空白。规划兴永郴赣铁路从县城北部东西向穿越,预留兴永郴赣铁路通道,加快兴永郴赣铁路城步段实施落地。
——构建高效便捷、城乡一体化公路网络。构建“一纵两横”高速公路网。一纵即洞城高速—城步至龙胜(湘桂界)高速;两横即靖州至绥宁高速—城步至新宁高速、辰溪—洪江—绥宁高速公路。已建洞城高速、靖州至绥宁高速从县域西北部穿越,重点加快推进城步至龙胜(湘桂界)高速建设,预留城步至新宁高速、辰溪—洪江—绥宁高速公路通道。
——优化国、省、县道网络。规划国道共1条,即G356,从县域西北部穿过,串联了西岩镇、茅坪镇、蒋坊乡,北接武冈市、西接绥宁县,远景预留双向4车道,线形不良地段和交通安全隐患段应进行改造。规划省道共4条,分别为S248、S251、S341、S576,按三级技术等级提质改造。规划县道共15条,分别为X001、X138、X158、X159、X160、X161、X162、X163、X164、X165、X166、X167、X168、X169、X969。主要承担县域各乡镇间互通联系,规划按双车道控制路面宽度(路面宽度不低于6.50米、路基宽度不低于7.50米),并对线形不良地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改造和处治。
——建设高效畅通内河航道网。规划改造巫水航道,等级为Ⅷ级。城步港区近期主要为当地旅游及经济发展服务,以旅游客运为主,兼顾区域物资运输服务,远期根据航道贯通及航道等级提升情况,发展货运运输服务。规划5处码头,分别为城步狮子山旅游客运码头、利济门旅游客运码头、羊石旅游客运码头、国家公园北大门支保综合码头、岩门货运码头。
——优化综合客运枢纽布局。结合兴永郴赣铁路规划1处火车客运站,即城步站。规划城区范围内共设2处汽车客运站,分别为汽车北站、汽车南站,按二级站规划;各乡镇均规划1处客运站,其中茅坪镇、西岩镇、长安营镇、丹口镇、五团镇按三级站建设,其余乡镇均按四级站建设。
——货运交通规划布局。优化物流园区及货运场站设施布局。城步产业用地主要布局在县城北部及茅坪镇,县城北部以仓储物流为主,茅坪镇规划湘商产业园,以制造业工业为主。规划于县城北部及茅坪镇布置物流园,结合兴永郴赣铁路规划货运站1处,与客运站一体化设置。规划永郴赣城步站周边预留铁路综合开发用地。
——货运通道布局规划。依托兴永郴赣铁路、洞城高速、靖州至绥宁高速、城步至龙胜(湘桂界)高速、城步—新宁高速等,打造一级过境货运通道;依托G356、S248、S251、S341、S576等道路打造二级货运通道,并接入高速公路;依托城市道路、县道和乡道,并接入二级货运通道。为减轻货运交通对城区交通的干扰,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应进行分区域差别化限时限货。
第二节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本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合理控制用水总量。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安全,坚持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生态用水适度增长,优化用水结构。
加强水源保护,严格执行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对白云水库、威溪水库、地下饮用水源地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保护和管控,确保饮用水安全。白云水库、威溪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及千人以上水源保护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完善围网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强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开展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巫水、资水、白云水库、威溪水库等水系和水域岸线管理,对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空间及其防护空间进行重点保护,严格建设管控。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业和生活污水防治、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和水生态治理工作。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改造提升蓄水工程。以干旱乡镇为重点,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建设抗旱应急水源,扩大蓄水保水能力。着力推进白云水库、茅坪水库、五星水库等水库蓄水工程建设,推动水库智能检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骨干水利工程和河湖连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程度。推进饮用灌溉骨干水源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强农田灌溉排水设施建设,推进水利设施智慧化改造和联合调度。
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加大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合理布局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提高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农村供水安全保障。鼓励和支持对雨水、微咸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的收集、开发、利用,并将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明确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发展方向。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立足全县矿产资源,控制减少矿权总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支持矿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资源开发综合竞争力。
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整治。加快小型矿山整治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扭转矿产资源开发“小、散、乱、污”的现状,从根本上改变我县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推进重点生态保护区内矿业活动专项整治,加快清理过期矿业权,促使各类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深入推进以砂石土矿为重点的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突出环保和安全要求,依法整顿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不符合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全面压实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主体责任,新建矿山必须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现有矿山必须在限期内达标,到期未达标的,一律停业整改。到2025年,全县生产矿山全部达到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绿色矿山动态监管,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建立绿色矿山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节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能源战略与目标实施。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能源体系向绿色发展变革,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布局,预控能源设施廊道,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创建湖南省山地风电第一县,全国新能源示范县。
优化能源通道布局。推进燃气管道建设,优化电力廊道布局。
拓展能源储存空间。保障燃气供给,提升电力储能。
合理发展绿色能源。构建以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为主导的绿色低碳电力结构。加快推进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社会公共充电桩、私人自用充电桩、公共机构充电桩、专用充电桩于一体的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35年,实现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第五节 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推动给水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及中水,完善县域供水设施,保障供水安全。至2035年,县域供水总规模12.75万m³/d,城镇居民综合用水量500L/人·日,农村居民综合用水量350L/人·日。
——合理布局自来水厂。统筹考虑人防专项规划布局的人防区域水站,县域规划水厂共13座,其中中心城区2座,其他乡镇各1座,农村地区依据地形条件,按村连片或者以组、户为单位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地表水厂按0.5m2/(m³·d)、地下水厂按0.4m2/(m³·d)的标准建设。
——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规划以地表水为主要水源,中心城区规划集中供水水源2处,其他乡镇依据周边河流、水库等具体情况,确定取水水源。推动饮用水源保护,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划分,其中一级保护区,为各水厂取水点河流的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至500米的水域(含滩涂地)以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流入点以上1000米内),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15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周边算起,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300米的陆域和一级保护区两岸150米起外延至300米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为除一、二级保护区外,其余河段的水域(含滩涂地)及流入上述范围的支涌,河流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
——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以中心城区出城道路为通道,构建给水廊道,中心城区供水向周边乡村地区覆盖。推动各乡镇自来水厂建设,加快城乡给水管网构建。加快城乡一体化专项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城乡给水设施用地。
构建安全高效的排水系统。加快污水工程建设,构建干支配套的管网系统,建成设施完善、运营高效、监管科学的处理及利用体系,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推动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城市。至2025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7%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3%以上,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至3035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10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农村地区全面建成污水处理系统。至2035年,县域污水总规模10.20万m³/d,全县共规划12座污水处理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污水处理厂按1.2m2/(m³·d)建设,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防护距离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
推动电力设施建设。至2035年,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现代化电力网络系统,县域总用电量6亿千瓦时/年。推进统筹考虑人防专项规划布局的电站建设,优化电源结构,积极发展风电、分布式光伏等绿色能源,规划分区分层配网、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的电力输送网络。至2035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共设置变电站17座,其中220千伏变电站2座、110千伏变电站6座、35千伏变电站9座。构建220千伏为主干、110千伏为骨架、35千伏为补充的高压电力廊道,规划提高土地使用效率,220千伏变电站用地面积宜为0.20—3公顷,110千伏变电站用地面积宜为0.08—0.55公顷,35千伏变电站用地面积宜为0.05—0.35公顷。保障高压廊道安全,220千伏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30—40米,110千伏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15—25米,35千伏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15—20米,城镇10千伏及以下高压线路采用地下电缆线路,其他地区采用架空电力线路,架空线路和电力电缆线路,在详细规划中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廊道及与各类工程管线之间的垂直和水平控制距离。
推动邮政设施建设。至2035年,县域规划邮政设施12座。邮政局(所)服务半径城镇按2—5千米一处、农村按5—10千米一处布局,占地面积为0.10—0.20公顷。推进邮政服务进社区(村)进程,充分考虑邮政报刊亭的设置,提升文化品位,建立全程全网的电子化网络,实现邮政和银行的信息流、资金流、实物流的三网合一,加快特快邮件和报纸传递,增开邮路,完善邮路网络。
推动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高水平“双千兆”网络持续发展智能计算基础设施,积极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全面提升信息通信服务供给能力,构建“高速、智能、协同、安全、绿色”的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体系。
——完善电信局站建设。至2035年,县域规划电信局站13座,中心城区2座和乡镇各1座。电信局站在密集用户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千米,在非密集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千米,占地面积按照服务人口确定,为0.2—1.2公顷。
——全面推进5G通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5G独立组网规模化部署,加强5G核心网和承载网建设,全面提升5G网络承载能力,开展低、中、高频5G建设,构建多频协同发展的5G网络体系,按需有序扩大5G建站规模,加速扩大5G从城市到农村的覆盖广度,持续完善5G覆盖深度,构建高速泛在的5G精品网络。至2035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共规划5G通信宏基站650个,其中利旧存量站点建设406个,新建244个。5G基站应站在全网高度,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满足网络要求,同时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选址,各频段基站间距按照密集城区、一般城区、乡镇郊区、农村四个层级确定间距。汇聚机房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的交通干道交汇区域,利于管道、电力的接入,出局管道应满足双路由,供电应至少满足二类供电,一类机房面积宜为150—200平方米,二类机房面积宜为80—100平方米。通信管线应根据通信设施的布局,符合安全、方便、协调的原则,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详细规划中进行布置。
——加快建设超高速宽带网络。立足光接入网络覆盖基础优势,加快推进城市及重点区域10GPON设备规模部署,持续扩大千兆光纤网络覆盖范围,全面提升高速光网络能力,加速迈入光联万物的新时代。加强信息通信基础配套设施预留。保障建筑物、交通设施等场景信息通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预留,实现信息通信配套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提升工业园区、住宅小区、交通路网、地下空间、电梯内等区域的网络设施和智能设施同步建设和升级改造。
——提高信息通信数字化应用水平。以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和数据要素为驱动力,加快数字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数字化生活、生产和社会治理等领域新应用,加快数字化服务产业生态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创新应用引领美好数字生活。研发推广基于5G、移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的新型应用和产品,推进生活性服务融合化、智能化,打造一批“5G+”新型消费的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显著提升用户获得感。
推动燃气设施建设。推进“气化城步”行动实施,坚持安全高效和低碳绿色的原则,健全燃气管道、储配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燃气供应体系。至2035年,全县总用气量为0.85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0.55万吨/年。以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主要气源,对于缺乏供气条件和较偏远区域以瓶装液化石油气、CNG减压站及LNG气化站作为补充。加快推进武冈至城步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以保证气源充足,县域规划燃气设施6座,规划CNG汽车加气站5座。合理利用土地,灌装液化石油气根据灌装规模,用地面积为1.30—3.20公顷,瓶装液化石油气按照总容积用地面积为0.03—0.07公顷,压缩天然气常规加气站按照供气规模用地面积为0.25—0.40公顷,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按照储罐储气量用地面积为0.30—0.80公顷。
推动环卫工程建设。构建垃圾处理模式逐步从全量填埋转变为以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多种处理方式结合的综合处理体系。至203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至2035年,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00吨/天,餐厨垃圾产生量为30吨/天。规划构建城乡一体的垃圾收运体系,至2035年,生活垃圾联合武冈市建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规划设置垃圾转运站28座,其中中心城区17座(含垃圾分类分拣中心1座和13座小型垃圾收集站、3座垃圾转运站),其余乡镇各设置兼具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功能的收集站1座。推动环卫设施合理布局。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设置,农村地区按照居民点分布灵活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须采用垃圾容器或者建造垃圾容器间,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生活垃圾收集站人力收集服务半径为0.40千米,机动车收集不超过2千米,大于5000人居住小区及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宜单独设置,用地面积按照收集规模控制在120—400平方米之间,并与相邻建筑的间距须不小于8米。生活垃圾转运站根据转运量,规划为小型转运站,用地面积控制在500—4000平方米之间。城镇公共厕所按照每平方千米3—5座标准设置,乡村地区按照村级行政单元适当设置,建筑面积按每座60—170平方米控制。
构建生态殡葬体系。规划以生态公墓和骨灰存放设施为主要墓葬形式,近期以生态公墓为主,并逐步通过政策引导群众使用骨灰存放设施,构建以县级、乡镇级殡葬设施为基础,多村联建为补充的殡葬设施布局体系。近期完成殡葬设施资源整合,对原有墓穴进行维护管理,合理配置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行生态节地墓葬形式,新建公墓中设置一定比例的花葬、树葬等,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80%,远期完成各乡镇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完成殡仪馆扩建,将公墓改建成集休闲、旅游、祭祀于一体的人文景点,提高树葬、花坛葬、草葬的比例,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加大推行生态节地墓葬力度,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100%。至2035年,县域墓穴需求总量为2.50万个,县域共设置殡葬设施12处。中心城区殡仪馆用地面积0.60公顷,其余乡镇采取乡镇联建或者多村联建等方式进行建设,墓穴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0平方米,双穴占地不得超过0.80平方米,骨灰堂安放格单位建筑面积为0.25平方米。
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建设智慧城步,构建“1+4”即以新型智慧基础设施为支撑,涵盖公共服务、城市治理、数字经济和安全防控的智慧城市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公共设施向数字化转变,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在中心城区布局智慧城市中心一座,建设交通、应急、城管、公安等数据中心平台。搬迁政府服务平台,规划“数字共享”平台。规划智慧停车场5处,建设智慧停车位460个。
第六节 安全韧性与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构建健全的防洪排涝体系。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和重点镇的防洪标准近期按20年一遇,远期按50年一遇设防,一般乡镇近期按10年一遇,远期按20年一遇设防。中心城区和乡镇防涝按20年一遇,雨停后一般区域3小时排干,重要区域2小时排干,农村地区按10年一遇,4小时排干的标准执行。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完善防洪排涝体系,结合沿河道路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合理设计平顺防洪堤,形成封闭式防洪保护区。加强河道整治,保持河道自然形态,兼顾水运和港口码头建设要求,进行河道疏浚。结合规划用地布局修建排洪渠,因地制宜建设档洪闸,必要时建设排洪泵站。充分利用现有河、湖水体进行洪水调节,对具有调蓄功能的河、湖水体及行泄洪通道、排洪渠等界线划入城市蓝线进行严格保护,合理划定蓄滞洪区,对非防洪项目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提出防御措施。制定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充分统筹气象、水利部门统计降水预报进行灾害预警。
建立合理的抗震减灾体系。城步苗族自治县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县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中心城区、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风景名胜区、文保单位、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基础设施作为防护重点,按VII度设防。加强对已有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造成破坏。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形成部门联动,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升地震风险防治能力,推进灾害风险普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识别,合理划定风险和防治区划。构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构建县、乡(镇)、村三级防震减灾体系,强化防震设施和应急队伍建设。
构建完备的消防安全体系。坚持“合理分布,多点辐射,规模适度”的原则,构建以中心城区消防指挥中心为核心,小型消防站为辐射的全县消防体系。
——推动消防队伍及消防站建设。积极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持续壮大专职消防力量。县域规划消防站13座。一级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平方千米,二级站不宜大于4平方千米,小型站不宜大于2平方千米,设在近郊区的普通站不应大于15平方千米。消防站应设在辖区内适中的位置,并便于车辆出入,靠近应急救援通道。一级普通消防站用地面积为0.27—0.40公顷,二级普通消防站用地面积为0.18—0.27公顷,小型消防站用地面积为0.07—0.10公顷,特勤消防站用地面积为0.40—0.56公顷,战勤保障消防站用地面积为0.46—0.68公顷。
——完善灭火和消防取水设施。加强室外消火栓建设,城镇道路消火栓布置数量要逐年补充到标准要求,新建城镇道路要按标准与市政供水管网同步布置消火栓,近期应对建成区的消火栓按标准补充,对于旧城区改造和消防设施缺口,应建立计划,分期分批实施,确保新旧城区、道路建设以及规划的有效衔接,消火栓间距不得大于120米间距。健全消防供水,根据具体条件,规划合用或单独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水井或加水柱,消防供水应当充分利用河、湖、水塘等天然水源,并应修建联通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城镇大面积老旧小区或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或无消防车通道的,应修建消防专用蓄水池,城市消火栓被损坏时,应由供水部门及时修复,确保消防队灭火时的供水需要。
——构建森林防灭火体系。利用中心城区消防和应急指挥系统,统筹林业、自然资源、消防等各相关部门,建设现代化应急预警平台,提升视频监控系统和数据传输,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推动全县12个乡镇消防站建设并装备森林灭火设施,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森林防灭火体系,各乡镇组织成立30—50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10—30人村级森林消防队伍,扩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力量。推动白山界至井水湾、黑冲至滑岩板、云雾岭至伍家槽、山溪界至土溪冲田边、茶亭子至伍家槽等应急和林火阻隔道路建设,达到国家、省级林区道路密度标准,以巫水、白云水库等重要河湖水系为水源,积极建设森林蓄水池,提高森林灭火取水能力。推动黔峰山、两河口、笔架山、坪竹山、云雾岭、坝头冲等林业管理用房和护林点建设,合理建设高山瞭望塔和视频监测系统,提高森林防灭火监测水平。推动森林防灭火专项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森林防灭火设施用地。至2035年,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体系全面建成,森林综合防灭火能力显著提高。
建立现代人防建设与军事设施保护体系。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平战结合、防空区(片)自成体系原则,人防工程在保证战时防空需要的同时,积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实现战时需要、社会需要和经济效益三者的统一。建立以指挥工程、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为主体的防护工程体系。至2035年,县域人均隐蔽面积达1平方米,全面建成完善的人防指挥场所和指挥信息化系统,加强城市防空警报建设,确保防空警报覆盖率100%、鸣响率100%,新建民用建筑按人防专项规划需要设置防空警报设施的,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应与防空地下室联审联验。中心城区及各乡镇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时,必须按照建筑面积的5%的比例建设防空地下室,在学校、电影院、娱乐中心等公共场所附近,必须建设地下隐蔽场所,人防工程的范围应该随着城区、镇区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构建安全高效的防疫体系。围绕建设健康城市和公共卫生安全城市,聚焦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短板和弱项,提升城市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划构建县级、乡镇、村三级防疫体系,因地制宜形成层级完善、体系健全、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城市防疫系统。规划完善各层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卫生监测预警设施、疾病预防控制设施、防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防疫应急集中隔离设施、应急救援和物资通道、应急物资储备分发设施、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公共卫生治理设施等布局。中心城区规划疾控中心一处,各乡镇以卫生院为主体,建设防疫设施。
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岩溶地面塌陷采取地下采空区回填的方式恢复生态环境,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采取排水工程、削坡减载、支挡、锚固、喷灌浆等措施进行防治,河岸侵蚀采取抛堆石块、修筑防波墙或土坝方式治理,膨胀土地基变形和地裂缝采取清除、桩基基础、设置垫层,回填和强夯法等措施治理,软土地基变形采用灌注浆法加固和纠斜、换填法、排水固结法、预压法或桩基础等措施进行防治,水库山塘、港湾港口淤积采取设置防浪堤及拦砂坝,环境水污染采取环境水动态监测等方式进行防治。
合理规划危险品生产存储及运输通道。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布局。加强现状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防护,城市生活设施应与其保持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品生产储存基地影响范围内应避免布置城市设施。危险品的运输线路、运输时间须制定相关规定,避开交通高峰期进行,并沿过境公路而行,严禁穿越中心城区。
推动防灾减灾应急设施建设。推进防灾疏散通道建设,构建区域性主要防灾疏散通道。结合市政给水管网、人工水体、天然水体,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车取水口等消防供水设施。加强应急给水设施建设,以中心城区和各乡镇水厂为主体,构建县域应急供水,供水设施需保障紧急或临时、长中短期、伤病人员、医疗人员的供水需求,额定给水量应根据应急阶段进行预测,宜为3—50L/(人·d)。加强应急医疗设施,以县域各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构建应急医疗体系,应急医疗卫生设施需满足危重伤员救治、应急医疗救援、外来应急医疗支援保障等功能布局要求。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公园、广场、绿地和开阔地带建设紧急、固定和中心三类应急避难场所。至2035年,县域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低于60公顷,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提升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中心城区布置1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乡镇和村级救灾物资储备按照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确定。
第十章 南山国家公园规划
南山国家公园城步片区(以下简称南山国家公园)初步设立范围涵盖儒林镇、丹口镇、五团镇、长安营镇、白毛坪镇、汀坪乡、兰蓉乡等7个乡镇。
第一节 分区管控
分区定位。规划将南山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
管控措施。南山国家公园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其中核心保护区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实行最严格的保护。
——核心保护区。依法禁止人为活动,逐渐消除人为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长期保持区域内生态系统的自然状态,维持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对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管控。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禁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
——一般控制区。依法限制人为活动。通过必要的生态措施逐渐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原貌。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和草地植被盖度,提升水源涵养生态功能。维持草畜平衡,扩大野生动物生存空间,推动黑熊等野生动物种群复壮。推进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减轻经济发展对资源消耗的压力,形成绿色发展模式。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根据生态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产生活,以及可持续发展等管理目标,对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管控措施。生态修复地内,通过自然修复为主,适当人工干预为辅的生态工程措施,加强河湖、天然湿地、天然林地、天然草地等保护,逐步恢复区域内生态系统的自然状态,逐步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区内,明确国家公园区域内居民生产生活边界,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确保国家公园规划建设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从严控制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建设及农业开发占用生态空间。在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允许当地居民从事符合保护要求的种植、养殖、加工和农事民俗体验活动;允许设置移民安置点;允许建设符合保护和规划要求的业务管理、公共服务(交通、能源、通讯、电力、水利等)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和惠民工程,严格规划和生态施工,对现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维修,工程临时占地(包括道路建设中所需的临时取弃土场、砂石料厂等)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
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补齐交通领域短板,建设安全高效、智能绿色、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增强高质量发展后劲。
——有序推进公路建设。优化公路网结构,加快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建设,优化公路技术等级结构,重点改造瓶颈路段,提高路网通行能力和效率,提升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整合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加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衔接,强化县乡村之间的交通联系,逐步实现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全覆盖;积极发展旅游公路,构建旅游交通网络,推动景区和乡村旅游景点旅游道路联通工程以及旅游配套停车场建设,带动旅游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群众的脱贫致富;坚持农村公路发展与美丽乡村联动,实施农村公路优先通达路段窄路面加宽改造、安保工程及危桥改造等建设工程,提高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和通达深度。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建成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现代化灌区;加强农村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五小水利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条件,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和完善防洪抗灾预警系统,加强防洪治理,通过实施中小河流域治理,提高中小河流流域的综合防洪能力。
促进社区协调发展。促进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相协调、公园建设与社区发展相协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传统利用差别化管控。一般控制区内原住居民,划定生产生活区以不突破现状和不对主要保护对象产生影响为前提,以道路作为连接将现有非林地范围内、历史长期形成存在人类活动的水田、旱地、鱼塘、房屋、宅基地、道路等列入生产生活区。
——扶持发展替代生计。以生态保护为核心,扶持社区居民发展生态观光、生态旅游与服务业等替代生计,着手打造南山牛奶、特色民宿、体验观光、生态游览等符合标准的产品,推动社区生产生活方式转型,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社区共建共享。按照产业准入清单,引导社区居民绿色生产和发展,积极推进南山国家公园内生态旅游、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红色旅游、研学旅游、航空旅游、民族风情游的开发服务,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艺术保护与开发。
完善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严格管控特许经营项目建设。
——经营范围。南山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区域原则上仅限于一般控制区。特许经营项目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休闲娱乐特许经营项目,为南山国家公园内游客提供服务设施、租赁销售、住宿餐饮、文体活动、生态体验、科普教育、旅游运输等;另一类为非休闲娱乐特许经营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牧场管理等。
——管理制度。制定南山国家公园产业准入清单和准入标准,包括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范围和期限、资源保护与环境维护措施等,用以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严格控制影响生态保护的产业进入,允许符合生态主导功能的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进入,鼓励开展生态功能管理、维护、修复、提升的活动以及开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与生态监测、生态保护等活动。科学引导乳畜业、传统种养业发展,倡导绿色增值。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服务业、民族传统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产品。
第三节 国土空间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强化森林防火巡查机制,健全预警与快速响应系统,预防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加强森林巡护,同时辅以信息化技术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
耕地资源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科学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有量调整的动态补偿制度。逐步减少耕地使用农药和化学肥料,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鼓励有机农业种植。对于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者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相应的行政责任。
草地资源保护。创新草原经营利用方式,保障重要栖息地得到完整保护。加强草原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草原流转违规搞与生态保护相悖的设施建设。严禁破坏、污染草原及损毁草原基础设施,坚决制止破坏草原生态行为。
湿地资源保护。积极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洲滩湿地恢复措施。建立湿地生态系统的监测体系,开展湿地恢复研究,高度重视外来生物入侵问题。
第四节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严格保护天然林生态系统,重点改造修复人工杉木林、毛竹林及退化次生林;严格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推进河流、山地沼泽及库塘等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实行综合治理。
生态资源原真性保护。严格保护南山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禀赋,保护各类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草地资源的原真性,尽量减少人类对自然演替规律的干预,以自然恢复为主。
候鸟迁徙通道保护。严格保护南山国家公园范围迁徙候鸟,通过开展迁徙候鸟保护能力建设、鸟类环志监测工作、加大候鸟保护执法力度,确保迁徙候鸟安全过境。
第五节 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监测
利用天地空一体化的可视化与智能应用系统平台,构建南山国家公园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局部网络,开展对南山国家公园内的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以及以森林、草地、湿地及候鸟迁徙通道等为主体的生态系统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监测,为南山国家公园内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监测提供科学、快捷和准确的监测手段,为南山国家公园内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一章 近期项目行动计划
近期建设总体实施目标。充分衔接城步苗族自治县“十四五”规划,至202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优化,山水人文特质逐渐凸显,推动文化保护、利用、传承、创新,加快乡村振兴步伐,中心城区建设进一步提质扩容。突出发展儒林镇、西岩镇。茅坪镇、丹口镇等重点镇,分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近期的国土开发、保护、整治项目及用地安排制定近期实施规划,切实为近期重点项目落地提供保障。
近期重点建设任务。统筹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市承载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以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能源结构优化为重点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服设施体系,大力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在区域、城乡之间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建立与区域长远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形成覆盖城乡、分级合理、配置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
在县党委领导下,县各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规划。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履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规委会组织协调和咨询审查作用,完善规划实施统筹决策机制。
强化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充分发挥本规划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整治修复的行动纲领作用,本规划确定的空间发展战略目标、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底线约束与规划分区管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产业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综合交通体系、历史文化传承、国土综合整治修复、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规划传导指导约束等内容,应在下层次规划中进行落实。编制下位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围绕战略定位、底线管控、规模结构、空间布局、支撑体系、实施保障等六个方面开展城市体检和评估工作;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方式,对城市发展阶段特征及总体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有效性。
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建立规划实施考核问责制度。经依法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绝不允许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考核,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划和落实规划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维护规划实施的权威性。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实施阳光规划。在规划编制期间,适时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实现对县级总规的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定期评估。
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加强专业融合创新,加快大数据、5G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补齐短板,培养知识结构丰富、能力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人才,加强培训学习,积极组织地方规划人员参加省内外国土空间规划学习研讨和相关理论知识、政策文件学习,提升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完善配套政策。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制定相关激励、资金筹措、帮扶政策,保障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推进。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因地制宜明确分区准入、用途转换等管制规则。严格耕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特殊区域的用途管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制定预留机动指标制度、建设用地交易制度、高质量发展奖励制度、规划师责任制和规划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