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R-2022-00005
城政发〔2022〕9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渔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发展环境,促进全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全县境内资水、巫水、渠水、浔水、珠江水系支流以及南山国家公园白云水库。
二、禁渔期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禁渔内容
1.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渔业生产性捕捞作业。
2.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与禁用渔具进行捕捞,违反者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休闲垂钓:
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
禁止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
4.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一律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依法进行罚款处理。
5.对从事非法捕捞的船舶一律予以没收。
6.禁渔期外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禁渔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非法捕捞、生产性垂钓、销售禁用渔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属乡镇(场)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进行举报。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并与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做好联合执法。发现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有非法捕捞及纵容、包庇亲属从事非法捕捞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单位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7361372;
县公安局:110;
县森林公安局:736134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361416;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7369376;
各乡镇(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号码附后)。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即自2022年4月29日 至 2027年4月29日),原《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城政发〔2020〕34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各乡镇(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
乡镇 |
办公室电话 |
执法大队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乡镇 |
办公室电话 |
执法大队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儒林镇 |
7361653 |
张移辉 |
13762884306 |
长安营镇 |
7310118 |
饶立勇 |
17378109078 |
茅坪镇 |
7473904 |
仇珩(副书记) |
15273907016 |
白毛坪镇 |
7411388 |
杨运雄 |
15173918717 |
蒋坊乡 |
7480777 |
肖湘龙 |
18273919135 |
兰蓉乡 |
7400018 |
杨璋虎 |
15036604369 |
西岩镇 |
7450436 |
钟文军 |
15211930390 |
汀坪乡 |
7430099 |
肖永华 |
13203250668 |
金紫乡 |
7421806 |
孟知智 |
13327293860 |
五团镇 |
7320003 |
刘德亮 |
18273922213 |
威溪乡 |
7460001 |
戴明彪 |
15873797153 |
土桥农场管理区 |
7473404 |
刘运红 |
17602846806 |
丹口镇 |
7490001 |
朱家成 |
1567589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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