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及省市驻城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城步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目 录
1.3 适用范围 1
3.应急准备 11
4.监测与会商 12
6.监督检查 21
6.2 公众参与 21
8.应急保障 22
8.1 组织保障 22
8.3 物资保障 22
8.5 通信与信息保障 23
8.6 医疗卫生保障 23
10.1预案宣传 24
10.2预案培训 24
10.4预案修订 25
1.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步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除沙尘天气外重污染天气以及区域应急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国家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预案的,执行国家标准。
本预案是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子预案)包括全县各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组成城步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积极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3)属地管理,区域统筹。进一步完善全县统一的重污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县人民政府设立城步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负责日常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国网电力公司城步分公司和各乡镇(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1 县应急指挥部
(1)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
(3)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应急响应总结及评估。
(5)完成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贯彻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转发和报告相关信息。
(2)负责组织专家对空气质量进行应急会商,形成贯彻落实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提交县应急指挥部。
(3)负责向县产业开发区及相关乡镇(场)、重点废气排放企业转发市发布的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号。
(4)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响应分预案。
(5)负责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并对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6)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7)协助指挥长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
2.2.3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主流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社会氛围,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城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依法处置网上有害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能源调度,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县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负责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负责配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审核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协助指导督促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指挥现场公用电信网通信畅通;按管理程序协调发送重污染天气防治方面的公益短信;负责在大气污染成因与防治等方面通过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科技攻关,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县教育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督促全县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将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全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大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公安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等管控措施,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型柴油车辆绕行等管控措施,会同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负责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指导配合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配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按照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牵头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县气象局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县指挥部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项目进行审核;指导督促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组织、指导和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生态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分析,会同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做好日常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与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共同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拟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应急局:督促指导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负责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在禁燃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进行监管,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油品升级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卫健局: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民众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牵头组织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对各地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县城规划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及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开展燃放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按职责加强城市道路渣土运输车辆监管,逐步扩大道路环卫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有效整治道路扬尘;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指导,督促各地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高速绕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矿山生态修复、耕地开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露天开采的扬尘治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国网电力公司城步分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电力调度和电力监控大数据分析。
各乡镇(场):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洒水降尘、餐饮油烟监管,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负责相关企业的监管。
2.2.4 专家组及各协调小组
专家组:由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监测预报组: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县气象局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数据,预测大气污染变化趋势,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和乡镇(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响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响应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健康防护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正面引导。
3.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情况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根据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明确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及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意见。定期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每年9月底前,应完成年度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通过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县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企业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部门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应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4.监测与会商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县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及趋势分析,并对发生在行政区域以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相关信息滚动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150和气象部门预测到未来24小时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县气象局应及时会商,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污染趋势分析,会商结果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及时会商。
5.预警与响应
5.1预警分级
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0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控。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5.2预警发布、调级与解除
邵阳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测本行政区域发生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应急预警、调级和解除。
5.3应急响应
5.3.1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红色(I级)应急响应。
5.3.2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指令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指挥部的部署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3.3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3类。
5.3.3.1 黄色(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各乡镇(场)启动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持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清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④其他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内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露天烧烤;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城区禁炮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5.3.3.2橙色(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县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 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造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②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健康防护措施
①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加强三甲、二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5.3.3.3红色(I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经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如对重点区域城区过境柴油货车实施绕行疏导等措施。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
(3)健康防护措施
①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②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④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
5.4部门联动与职责分工
预警响应启动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
5.5信息报送与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各乡镇(场)通报重污染天气的最新趋势,督导各相关部门做好监测、预警以及响应工作,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各乡镇(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响应信息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6.监督检查
6.1监督检查
在预警响应期间以及响应终止后10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6.2公众参与
各乡镇(场)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及结果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7.评估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应急响应进行及时总结。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次重污染天气的成因;
(2)采集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信息,分析响应措施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3)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是否到位;
(4)应急响应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否需要改进的地方。
8.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指导。各乡镇(场)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预警响应工作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目标责任管理。
8.2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8.3物资保障
各乡镇(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预警响应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实施。
8.4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应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建设城步苗族自治县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
8.5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保证预警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人员信息库,明确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完善预警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通畅。
8.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预警响应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预警响应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的指导与宣教。
9.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和后果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赔偿。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义务的;
(3)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违法偷排、屡查屡犯的;
(4)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蓄意破坏的;
(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
(6)挤占、挪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宣传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10.2预案培训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考核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10.3预案演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本部门的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10.4预案修订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
11.附则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在3个月内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原《城步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城政办发〔20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