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23〕4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城有关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如下: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1.2.4《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5《湖南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及企业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1.3供水企业概况及基本情况
1.3.1企业基本概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城步县城水厂)于2006年10月建成,总设计能力5万吨/日,总占地面积52亩,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供水能力3万吨/日,于2006年建成投产。第二期工程于2023年开始筹建。主要供水区域为城步县城区域及周边乡镇(场)。
1.3.2厂址及周边情况
水厂设在县城东南方向,距县城中心约5公里处的白云冷水坪村。周边情况:
厂区东邻:儒林镇冷水坪村
厂区西邻:巫水河、冷水坪村委会
厂区北邻:儒林镇东海社区
厂区南邻:白云电站
1.4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供水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县城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供水水质、水量的应急处理。
构成突发性事件的主要因素有:
(1)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的;
(2)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3)地震、塌陷、洪涝等灾害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的;
(4)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的;
(5)供水水源枯竭的;
(6)水厂输水母管,县城供水主干管爆管、断裂等等。
1.5事故分级
1.5.1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现将供水事故分为四个级别: I级(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Ⅳ(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中:
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
Ⅱ级是指: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
Ⅲ级是指: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
Ⅳ级是指: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
1.5.2应急响应行动:
I级响应:
(1)特别重大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最终由省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国家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2)省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国家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级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国家级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紧密配合国家级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可由县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临时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Ⅱ级响应:
(1)重大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最终由省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国家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2)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市和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可由县自来水公司主管部门局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临时总指挥,并现场亲自指挥。
Ⅲ级响应:
(1)较大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由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可由县自来水公司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临时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Ⅳ级响应:
(1)一般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县住建局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供水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建议,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有关城市供水事故情况。
(3)可由县自来水公司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临时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1.6应急预案体系
以《湖南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作为我县城市供水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事故级别和应急救援总体能力,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了加速应对供水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好事故抢救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确保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成立城市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龚绍栋
副组长:杨振辉 杨昌峰 杨国团
成 员:陈本善 饶立勇 洪 洁 刘辰龙
肖鹏辉 李家齐 江鹏敏 李 微
伍 琳 刘世红 杨 悠 丁开来
杨焕成 何孝辉 于冬来 黄竞宇
梁艳萍 杨 琼 肖檬檬 陶 娟
肖钰凌 袁 恒 伍小梅 张 春
城市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来水公司,陈本善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处理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7361483 7362110
2.2领导小组职责
2.2.1当发生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后,在5分钟内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同时紧急赶赴事故现场。
2.2.2按省市有关规定启动城市供水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各项抢救、抢险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督促、协调、调集紧急抢救的人员、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等事项。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时,现场指挥人员疏散。
2.2.4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将事故的级别,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2.5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企业生产和伤亡人员的医疗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3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3.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拔打7361483,7362110,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事故。供水事故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省市有关规定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2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县自来水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3.3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4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4.1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4.1.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4.2.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1)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5应急抢险和救援
5.1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1.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1.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況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5.1.3县自来水公司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1.4县自来水公司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1.5 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县自来水公司水厂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
5.1.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5.1.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1.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6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附件:1.县有关部门(单位)在城市供水安全应急管理
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2.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联络人员名单
3.城市供水水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框架
4.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启动响应图
附件1
县有关部门(单位)在城市供水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经济安全中物价稳定应急工作;负责灾区物价稳定工作;负责粮食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粮食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县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自然灾害灾情;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建设项目。
县人社局: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典型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应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应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公共交通、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县农水局:负责防汛抗旱,堤防、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储备防汛物资;负责动植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林业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如肉、糖的储备管理和成品油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协调供应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管理灾区产品质量;负责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军用火工产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法治建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各类应急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附件2
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联络人员名单
姓名 |
联络电话 |
分工安排 |
杨振辉 |
13332595210 |
负责城市供水安全的总体指挥 |
杨国团 |
13873908100 |
负责抢先抢修的总体指挥 |
杨昌峰 |
13874241157 |
负责水厂安全保卫的总体指挥 |
罗青海 |
13973947576 |
负责后勤保障指挥 |
饶立勇 |
13975966634 |
负责联络救援指挥 |
陈本善 |
17847531618 |
负责水厂输水管道的抢险抢修工作 |
肖鹏辉 |
17680778773 |
负责水厂水质化验工作 |
刘世红 |
13975966610 |
负责抢险处理工作 |
伍琳 |
15973993546 |
负责抢险救护工作 |
洪洁 |
15073964257 |
负责县城供水主管抢修工作 |
附件3
城市供水水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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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供水应急救援启动响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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