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卫生局
城财联〔2015〕37号
关于下达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
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财社指〔2015〕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第二批)给你们(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4〕321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4号)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务必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工作,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拨付经费挂钩,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县卫生局《关于明确乡镇(中心)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支范围的通知》(城卫函〔2014〕36号)和《关于全县乡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情况的整改方案》(城卫函〔2014〕45号)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按照“倾斜基层、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增加新的服务类别,重点巩固现有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提高居民感受度。务必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严格考核,及时兑现乡村医生补助(2015年按服务人口人均19元)。
附表: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卫生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附表: | |||
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 |||
单位:人、元 | |||
单 位 | 常住人口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第二批资金 | 备注 |
儒林镇卫生院 | 73320 | 306751 | |
茅坪镇中心卫生院 | 18414 | 77039 | |
蒋坊乡卫生院 | 11102 | 46448 | |
西岩镇中心卫生院 | 63820 | 267005 | |
威溪乡卫生院 | 8161 | 34143 | |
丹口镇中心卫生院 | 24357 | 101903 | |
长安营乡卫生院 | 5641 | 23600 | |
白毛坪乡中心卫生院 | 15279 | 63923 | |
兰蓉乡卫生院 | 8718 | 36474 | |
汀坪乡中心卫生院 | 16925 | 70810 | |
五团镇卫生院 | 10898 | 45594 | |
南山镇卫生院 | 2464 | 10310 | |
合 计 | 259099 | 108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