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7 信息来源:规划建设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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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兜底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要求
1、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蓝图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所有建筑材必须为合格产品,结构材料及试块(钢材、水泥、红砖、砼、砂浆等)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提供资料。
3、基础开挖必须经监管人员验槽符合设计得耐力要求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4、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必须符合施工规范验收要求,经有关监管人员验收合格方能进行装饰工程施工。装饰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使用的材料和颜色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具体要求是:砖基础(M7.5水泥砂浆)基础埋深1.2米, 基础C15砼垫层厚20cm,宽度0.6m;18cm厚砖墙(M5.0混合砂浆),1-7人户为一层,层高3.3m;8人户及以上为二层,层高为3.0m,屋面C25砼圈梁,小青瓦坡屋面,屋面基层为杉木檩条尾径12cm钉木玄皮,天棚为对剖杉圆木基层、杉木板面层(油漆);单层木板门,铝合金推拉窗外安木花格窗;内墙粉面水泥砂浆底、石灰纸筋砂浆粉面,其中厨房、卫生间墙裙粉1.8高水泥砂浆面层;外墙0.9m高面砖墙裙,其余外墙面为水泥砂浆底,石灰砂浆粉面;木风檐板制作油漆,漏风条杉木板条油漆。
6、工程完工在各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并整理好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申请验收。
7、由建设部门根据房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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