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农危办〔2016〕7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县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贫困农户(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工作,根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村贫困农户(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中的D级危房或无房户。
2、住建部门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D级危房贫困户:
(1)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4)计划生育贫困家庭,(5)因灾倒房的贫困户,(6)其他贫困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已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安全住房的;
4、违章建筑或不达到危房标准的;
5、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
6、有营运车辆或小车的农户;
7、农村个体工商户、纳税大户;
8、凡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的农户;
9、新建砖瓦房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农户。
三、建设模式
实行县统建与对象户自建相结合的建设模式。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组织施工、统一筹措建房资金、统一验收等工作。乡镇村负责宅基地科学选址和“三通一平”,保障正常施工,并负责解决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用品。此次农村贫困农户(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中,对那些有自筹资金能力,有自行组织施工能力的,且能保证施工进度要求的,采取以农户自建为主。但对那些没自行组织施工能力且没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改造对象,则采取由乡镇、村统筹安排,负责修建。农户自建的补助资金将通过惠农“一卡通”打到农户帐上。采取乡镇、村统筹修建的,按78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负责支付。严格执行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户按人均18平方米的建房面积标准。
四、明确任务,把握时间节点
1、工程进度时间要求:
7月31日前开工率达到50%;8月31日前开工率达到80%,竣工率达到20%;10月31日前开工率达到100%;竣工率达到50%,入住率达到20%;11月31日前竣工率达到80%,入住率达到50%;12月31日前竣工率达到100%,入住率达到80%。
2、各乡镇考核任务以各乡镇精准摸底确定上报的数据为依据。
3、各乡镇每月24日前将本月进度报表上报县危改办。
五、违规处理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包括夫妻、未分家立户子女)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凡重复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要采取措施收回补助资金。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对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的,取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追回已领取的补助资金。
3、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取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追回已领取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农村危房改造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防止超标准建房。建房面积超过规定的,取消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追回已领取的补助资金。
5、未按时上报每月进度报表的,将扣除相应考核分值。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