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3-07-27 信息来源:房产局 作者:
城政办发[2013]21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 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施2013年住房保障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30号)、《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8]15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决定》(市政发[200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范围内的城镇居民。 (二)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县城工作或居住; 2、城镇低保户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13 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含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烈军属、伤残病人(二级以上)和转退军人优先考虑。 二、租赁补贴发放规模 2013年,全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计划发放1082户。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经济状况、住房现状等情况进行确定。家庭人口是指配偶、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具体以户口簿为准。 (一)低保家庭补贴标准是:1人户每年补贴600元,每户每增加1人增加150元,每户最多不能超过4人,超过4人的家庭按4人计算。房屋租赁户、孤寡老人、烈军属、伤残病人(二级以上)和转退军人按低保家庭标准执行。 (二)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1人户每年补贴500元,每户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每户最多不能超过4人,超过4人的家庭按4人计算。 四、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一)领表登记。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城步苗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审表》、《城步苗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填写。领表登记需携带下列证件: 1、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报告1份;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3、低保家庭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出具社区(居委会)或单位的家庭收入证明; 4、有房户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无房户出具房屋租赁协议书、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明; 5、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明; 6、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如残疾证、下岗证等。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为审批附件报县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初审。《城步苗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审表》、《城步苗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好后交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报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签署初审意见,报儒林镇人民政府。 (三)审核、公示。儒林镇人民政府对初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家庭进行抽查,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批、公示。县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对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行审批,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五)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县房产局、县财政局根据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户办理银行存折手续,并将银行存折发放到个人。 2012年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审核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可继续享有2013年租赁补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一)2012年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审核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如已购买或新建私有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标准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有其他非租赁房屋或家庭购置高档生活消费品等。 (二)2012年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现已租住新建廉租住房的。 (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这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多、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为切实抓好这次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租赁补贴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地点设县房产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房产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和儒林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要增强民本意识,务必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县房产局牵头负责租赁补贴发放组织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民政局配合做好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及审核工作;儒林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签署初审和审核意见,并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张榜公示。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保尽保。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和公示工作,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县房产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儒林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严格要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如实填报情况,严禁虚报情况,骗取冒领。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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