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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城财联字[2015]21号
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
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属机关幼儿园、县属各学校,各乡镇教育联络站,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学校)附设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湘财教指[2014]268号文件要求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2014年核定的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人数,现将2015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国家下达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幼儿园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认真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
二、享受对象与标准。
1、享受对象:学前教育阶段在校幼儿中的特困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单亲家庭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和家庭幼儿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2、享受补助的幼儿按每学期500元的标准补助。
三、工作要求与程序。
1、各学校(园)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调查掌握真实贫困情况,摸清底子,落实好对象。
2、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单位要按分配的指标和金额落实到人,不得平均分配,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4、按要求造好纸质表一式三份,自留一份上报二份,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39-7363187;15526075269;13087283577。
附: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