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5-04-16 信息来源:财政局 作者:
 

2015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2015年预算安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支出按照优先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资金需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较上年减少10%,着力保障民生和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效益;落实预算信息公开要求,稳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公共预算收支拟安排如下:

1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的安排

1)一般预算收入28304万元

今年考虑到经济下行压力和全面推进营改增减税因素,全县财政总收入按12%的比例安排39468万元,为逐步提高税占比,具体到国、地、财三局为:国税局任务10929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2912万元,增长36.32%;地税局任务14559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344万元(原基金收入中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管理),增长2.43%;财政局任务13980万元,较上年增加678万元,增长5.1%2015年一般预算收入任务28304万元,比上年增加2293万元,增长8.82%,其中税收收入13586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为48%;上划中央级税收8455万元;上划省级收入2709万元。在财政总收入中,税收占比为62.71%,较上年实际完成数61.31%增长1.4%

2)上级补助收入60738万元

都是按照去年实际与省厅结算数和预安排数安排的(含预计争取上级补助收入8984万元)。

3)从基金收入调入3200万元

从基金预算结余调入资金3200万元用于平衡预算。

22015年财政预算支出的安排

1)人员经费。2015年人员经费安排3842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50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提标发放增加4505万元,预留人员异动、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600万元,与上年持平;含2015年工资改革县财政负担50%预安排1000万元;医改配套安排支出2217万元,较上年增加344万元;三项合计增加刚性支出达5849万元。

2)归还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1350万元,主要是归还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1311万元。

3)公立医院改革暂安排577万元(预计数),其中药品差价137万元,退休人员工资县财政全额负担需增加440万元;

4)上解支出安排587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全额拨款单位公用经费标准暂按上年标准执行,安排2859万元,较上年减少191万元(原因是2014年补发了2013年公检法司单位每人5000元公用经费);

62014年用于平衡预算的专项资金安排7830万元,较上年减少824万元,是由于上年没有收入来源但安排了支出,年底结转时挤占了专项资金和单位经费;

7)企业养老保险站代发2014年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220万元;

8)项目支出按照一次性项目和上级安排资金的专项支出予以删减,刚性支出和民生支出予以重点保障的原则安排单位专项资金7235万元,县级专项资金30944万元,合计38179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县财政预算的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预算收入283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1754万元,预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8984万元,从基金收入调入3200万元,收入合计92242万元。人员经费支出38643万元,医改配套支出2217万元,2014年用于平衡预算的专项资金7830万元,归还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1350万元,预计公立医院改革县配套支出577万元,公用经费2859万元,项目经费38179万元,上解支出587万元,支出合计92242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三)基金预算收支拟安排如下:

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文件要求,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11项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基金预期收入597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15年要实现5000万元。基金支出预安排597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5343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2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620万元。从基金历年结余调3200万元到一般预算。

(四)社保基金预算拟安排如下:

为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今年首次将社保基金预算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社保基金上年结余15181万元,本年收入拟安排33549万元,本年支出拟安排30902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647万元,滚存结余17828万元(其中个人账户结余2914万元)。

(五)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安排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今年支出预算安排的重点是保工资发放,保民生民本支出,保运转,重点保障人员经费。2015年全县公务员津贴按去年标准安排,工资改革预安排1000万元,资金缺口预计会有2000多万;住房公积金从去年的10%提高到11%(津补贴标准从去年的人平1.2万提高到人平1.8万元);继续安排教育卫生人才津贴县级配套;安排企业养老保险站代发2014年至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220万元。

2、村级运转经费按村均6万元/村安排,十个社区按15万元/个,合计安排2187万元(补2014年追加327万元)。

3、为加强生态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今年安排生态建设资金2714万元(含垃圾、污水管网等还本付息经费);旅游经费继2014年安排500万元后,今年继续安排400万元。

4、加大对弱势群体和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每个乡镇(场)另增加工作经费10万元,合计140万元;四大家、教育系统和乡镇工作人员(含离退休)每人安排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奖励经费1000元,合计安排600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4年县级配套资金15万元,201554万元。

二、2015年财政工作要点

(一)加强财源建设,努力做大财政蛋糕

一是发展工业经济,壮大支柱财源。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用足用活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和环境建设力度,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工业经济扩规模提效益。在不断巩固和提升奶业发展的同时,大力拓展林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清洁能源工业发展,摆脱对乳业财源过度依赖的困境。

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植后续财源。依托我县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加大项目包装和推介力度,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全面落实财税、金融、土地、环保等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的政策,力争多引进投资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大项目,增加一批骨干财源,突破我县骨干财源单一的瓶颈。

三是加大争资跑项力度,扩大政策财源。抢抓武陵山扶贫攻坚、商务部定点扶贫等政策机遇,加大争资跑项力度,进一步扩大政策财源。紧紧围绕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投入方向、扶持重点以及民生问题,认真研究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找准上级政策与我县县情的契合点,全力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充分利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契机,加强向上汇报与衔接,争取享受到民族自治的各项优惠政策,缓解县财政配套压力。

(二)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均衡入库

一是狠抓税收征管。落实征管责任,对财税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下达至各乡镇及相关征收部门,做到目标细、任务清、责任明。 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履行财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地税及各相关执收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沟通,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解决征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强化征管措施,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源项目在做好扶持的同时,看紧盯牢;对零星税源加大清查、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严格税收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截留和挪用。强化收入稽查,严厉打击和查处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堵塞税收漏洞。

二是建立协税护税机制。认真落实《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和县委、县政府《城步苗族自治县税收保障办法》,明确乡镇、部门协税护税职责,界定涉税信息交换应用时限要求,出台督查考核奖惩措施,将税收任务分配到乡镇,调动各乡镇协税护税的积极性,每月通报乡镇及县直单位的财税任务完成情况,形成税收征管合力。

三是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调动收缴积极性。对完成县政府安排非税任务的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绩效考核办法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年内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按未完成任务的比例扣减单位工作经费。创新征管机制,提升征管水平。推行非税收入集中收缴制度,实行财政在政务中心窗口打捆直接收取,即“单位办事窗口开单、财政收费窗口开票”收取模式,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防止收入流失。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非税收入稽查为切入点,加强监督、堵塞漏洞、杜绝非税收入的跑、冒、滴、漏,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三)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大力支持教育强县战略实施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抓好公办幼儿园建设,缓解农村学前教育入园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和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落实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等各项政策。积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良计划,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落实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提高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是积极促进就业。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支持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支持实施创业扶持计划,管理好创业贷款,鼓励支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稳步发展。

三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积极推进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四是积极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6%以上;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多渠道补偿;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科学化精细化理财水平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收支预算管理体系;改进预算编制办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统筹预算内外财力;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政府机关的运行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基本合理的财力保障;逐步推行全口径政府预算,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衔接,科学运筹政府财力;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第三方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将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单位逐步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着手做好乡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准备工作;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设,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审批、支付流程,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对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科学修订,为巩固实施改革的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加强对县本级预算单位现金管理,逐步将预算单位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接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切实提高公务卡结算使用率;完善公务卡支持系统,指导预算单位利用公务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立政府采购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五是做好预决算和报表的公开工作。按《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第九十二条“未依照枉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2014年我县财政局、民宗局等10个单位已在政府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今年力争全县各部门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及报表。

(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资金沉淀,让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制定资金下达的详细时间进度要求,确保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工程建设资金要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清理国库借垫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按规定在2017年底前列支完毕,其余借垫款在2016年底前收回。加强结转结余资金清理,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或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要收回预算统筹安排;当年预算执行率不到85%的专项资金,下年度要按一定比例扣减。

附件:1、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表

2、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

3、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

4、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5、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表

表一:

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入科目

2014年完成数

2015年预算数

比上年增长

增长比例%

       

一、税收收入

12378

13586

1208

9.76

 

   增值税

1338

1677

339

25.34

县级18.75%

增值税(营改增)

243

768

20

25.24

按同口径计算

   营业税

4367

4365

-2

-0.05

县级75%

   企业所得税

202

318

116

57.43

县级28%

       其中:国税

155

269

114

74

 

            地税

47

49

2

4.26

 

   个人所得税

497

497

0

0.00

县级28%

       其中:国税

 

 

0

 

 

            地税

497

497

0

0.00

 

   资源税

172

172

0

0.00

县级75%

   城市维护建设税

647

738

91

14.06

 

   房产税

194

194

0

0.00

 

   印花税

84

84

0

0

 

   城镇土地使用税

77

77

0

0.00

县级70%

   土地增值税

592

592

0

0.00

 

   车船税

159

159

0

0

 

   耕地占用税

2503

2503

0

0.00

 

   契税

1303

1442

139

10.67

 

二、非税收入

13633

14718

1085

7.96

 

   专项收入

1466

3190

1724

117.60

育林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教育附加、排污费、水资源费属于专项收入。

     其中:教育附加

331

738

407

122.96

从元月1日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一般预算

         排污费收入

36

36

0

0.00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438

1438

0

0.00

 

   罚没收入

2465

2465

0

0.00

 

   国有资源有偿收入

6247

5908

-339

-5.43

 

   其他收入

2017

1717

-300

-14.87

 

一般预算收入合计

26011

28304

2293

8.82

 

上划中央“两税”

5357

6709

1352

25.24

增值税中央75%、消费税100%

上划中央所得税

1498

1746

248

16.56

中央60%

上划省级增值税

527

815

288

54.65

省级6.25%(含营改增256万元)

上划省级营业税

1456

1455

-1

-0.07

省级25%

上划省级所得税

300

349

49

16.33

省级12%

上划省级资源税

57

57

0

0.00

省级25%

上划省级城镇土地使用税

33

33

0

0.00

省级30%

财政总收入合计

35239

39468

4229

12.00

2015年财政总收入按2014年完成数增长12%安排

表二:

2015年我县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14年预算数

2015年预算数

比上年增减额

增减(+-%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764

14061

2297

16.34

国防支出

295

203

-92

-45.32

公共安全支出

3880

4279

399

9.32

教育支出

17874

19844

1970

9.93

科学技术支出

509

523

14

2.68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815

1177

362

30.7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688

8866

2178

24.57

医疗卫生支出

4726

5652

926

16.38

节能环保支出

1539

2216

677

30.55

城乡社区支出

1934

4057

2123

52.33

农林水支出

5776

9411

3635

38.63

交通运输支出

1036

2606

1570

60.25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509

595

86

14.45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685

601

-84

-13.98

金融支出

 

 

0

 

援助其他地方支出

 

 

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84

357

-127

-35.57

住户保障支出

1100

1476

376

25.47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02

214

12

5.61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2118

1365

-753

-55.16

其他支出

12927

14152

1225

8.66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

74861

91655

16794

18.32

表三: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一、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12

 

二、农业发展基金收入

 

 

三、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

 

 

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五、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18

不含从土地出让收入提取部分

六、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145

2014年路灯电费缺口资金13万元(不含手续费在内)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5000

不含2014年出让未交国库部分

八、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

180

 

十、其他基金收入

620

含木材价调金320万元

本年基金收入合计

5975

 

表四: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教育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五、城乡社区事务

5343

政府住房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六、农林水事务

 

 

七、交通运输

 

 

八、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12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九、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620

含木材价调金等

 

 

 

 

 

 

 

 

 

本年基金支出合计

5975

 

 

表五:

2015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新农合保险基金

一、上年结余

15181

1287

1132

2484

206

789

3375

1217

4691

其中:个人账户结余

2212

 

 

2212

 

 

 

 

 

二、收入

33549

13951

378

4152

303

151

4103

286

10225

其中:1、保险费收入

12130

4300

336

4117

300

143

886

15

2033

      2、利息收入

335

85

43

35

3

8

90

12

59

      3、财政补贴收入

20536

9016

 

 

 

 

3128

259

8133

      其中:县财政补贴收入

981

240

 

 

 

 

160

30

551

      4、其他收入

450

450

 

 

 

 

 

 

 

      5、转移收入

100

100

 

 

 

 

 

 

 

三、支出

30902

13951

375

3211

200

22

2938

5

10200

其中:1、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30330

13500

270

3211

200

22

2922

5

10200

      2、其他支出

555

450

105

 

 

 

 

 

 

      3、转移支出

1

1

 

 

 

 

 

 

 

四、本年收支结余

2648

0

3

941

103

129

1166

281

25

五、本年滚存结余

17830

1287

1136

3425

309

918

4541

1498

4716

其中:个人账户结余

2914

 

 

2914

 

 

 

 

 

注:1、企业养老保险“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的说明

 

   其他收入和支出是指代发项目收入和支出,代发项目是指一些有政策依据,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但不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少数民族补贴、军转干部补助等。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险费收入”含财政预算安排的医疗保险补助。

 

    3、转移收入和支出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或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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