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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2012年度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4-10 信息来源:法制办 作者:
 

城步县2012年度全县

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制订2012年度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

    推行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不单是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更是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所在,涉及政府工作全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有步骤、按重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发展。

二、提高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提高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是法治政府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体现。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入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行政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县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参加2次法律知识学习,主要领导要带头学法;县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参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要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以深化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为载体,规范行政许可实施,强化公共服务。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经费。

四、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进一步规范政府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确保重大决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合理性、有效性,监督集体决策行为,强化内部权力制约,建立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征询意见程序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科学论证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必须规定有效期,对社会影响大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方可出台。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发布前起草单位必须在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由政府法制办统一对外公布,否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将起草说明及制定依据上报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出法律意见。县政府法制办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率要达到100%。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继续执行。

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在2012年底前全面推开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研究探索在重点镇和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二)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动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设。单位应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制定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探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新途径和新办法。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以保障公民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为重点,遵循行政执法合法、效率、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等基本原则,落实回避、证据、信息公开、说明理由等具体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程序,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标准,防止权力滥用。

(四)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严格"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mso-spacerun: 'yes'">,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O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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