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9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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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政发〔2014〕39号
为保障白云水库大坝的安全,根据国家能源局及国电集团的安排,需对白云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县人民政府同意对白云水库实施放水泄流。为保障巫水河沿河两岸群众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白云水库从2014年10月25日9时起至2014年10月30日实施放水泄流,最大泄流量不超过100立方米/秒。
二、在白云水库放水泄流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巫水河白云水库库区、库区以下至绥宁段河中和沿岸从事任何生产生活活动。
三、现仍在白云水库库区、库区以下至绥宁段河中和沿岸从事生产生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4年10月23日凌晨前从相关区域自行撤离。逾期不撤离者,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行处置。
四、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移民局、县公安局等主管部门及白毛坪、儒林、丹口等相关乡镇要做好宣传工作和疏散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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