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国土资源局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5-05-06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 作者:不详

城步国土资源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

 

 5月4日,城步国土资源局在内网发布《国土资源执法流程》《国土资源信访流程及注意事项》,并将新《行政诉讼法》和解读资料编印成册发放到每个干部职工手中,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该局主要负责人在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大会上提出五方面要求:一要深刻理解立法目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把各项行政权力纳入法治化管理,注重权利保护,注重程序建设。二要准确把握行政行为,严格规范履行管理职责。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在现有确权、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规定的基础上,按程序及时处理,妥善解决纠纷;征地拆迁办要从保障农民权益出发,切实规范征地程序,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法规信访股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严禁规范性文件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和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三要积极应对复议机关共同被告新要求,主动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汇报工作,确保各项行政行为在法规的轨道上运行。四要高度重视法院生效裁判执行新规定,依法履行执行义务。五要全面实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两类案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一是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败诉,二审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二是法制机构认为负责人出庭应诉更有利于化解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

 

             (县国土资源局   潘强 石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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