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 任 书
一、 公共目标
认真落实各项综治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物,综治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办好自己的事,确保本单位社会政治稳定,实现“六无一不”:即无政治案件,无“法轮功”练习者进京上闹事,无非法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事件,无5人以上赴京、省、市、县集体上访,无群体性闹事和械斗事件,无因国家工作人员方法简单、处事不当、不公或违法乱纪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给县委、县政府添乱子,确保治安次序良好。实现“三无”即无各类案件,无大小事故,无违法犯罪人员(包括干部职工、家属子女)。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
二、 职能目标
(一) 组织观念强。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的决定、决议,紧紧围绕县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人真组织、参与专项整治、专项创建活动。对县委、县政府、县综治委和综治职能部门交办的政法综治工作、督办的案件,必须依法、及时、认真地落实。
(二) 思想作风过硬。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文明执法,切实克服官僚门作风,牢固树立服务观念、群众观念。做到班子团结,战斗力强;无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现象。
(三) 工作措施有力。突出主动性和针对性,深入调查研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带倾向性的治安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治,打、防、管、教、改、建等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 平安创建成效明显。平安单位创建(含无毒单位创建)活动有方案、有AN>
(五) 大走访活动扎实有效,针对性强,干部职工民调观念强,能从大局出发,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六) 工作效果突出。有经验、有特色,社会效果效益好,全盘工作进入省、市先进行列。
三、 考核及奖惩
(一) 年初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综治第一责任人与县委书记、县长签订责任状。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专(兼)抓综治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年终对全县综治工作组织考核评比,评比结果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予以通报。
(二) 考核评比由县综治委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采取阶段督查和年度考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年底考核检查由县综治办根据责任状、政法综治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评分细则,逐单位进行检查并结合模拟民调结果进行综合评分。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单位重点整治:
(1) 年内单位发生1起群体性事件;
(2) 年内单位职工受治安处罚2人或刑事处罚1人或党纪政纪处分3人;
(3) 干部职工挑头组织和参与医闹、家族械斗、聚众闹事、群体性事件的;
(4) 干部职工有5人以上到县以上集体访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单位“黄牌警告”:
(1) 年内单位发生2起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
(2) 年内单位职工受治安处罚3人或刑事处罚2人或党纪政纪处分4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
(1) 年内单位发生3起(含3起)以上群体性事件或特大安全事故;
(2) 连续两年受黄牌警告的单位;
(3) 年内单位职工受治安处罚4人(含4人)以上或刑事处罚3人(含3人)以上或党纪政纪处分5人(含5人)以上;
(4) 综治第一、第二责任人年内受到刑事或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三)凡被评为县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先进单位干部职工平可发年度综治先进奖金1000元。对获得省、市先进的单位,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平安城步建设意见》(城委【2010】24号)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