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及政策法规股
1、办公室: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调研及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负责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史志编纂、网站管理、政务公开、媒体宣传、舆情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绩效考核及12345热线等工作;负责会议、重要活动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建整扶贫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负责综合治理、文明创建、计划生育、机关日常考勤、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事务管理。
2、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审核、拟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配合相关涉诉部门参与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合法性的审查;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指导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
(二)政工股
研究制定人才培养和职工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各类保险基金政策核实、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由人社部门归口承办的建设类职称、职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资格管理及继续教育和建设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工作;负责群团组织的管理;参与干部离任审计;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年度考评。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住房公积金监管股)
负责编制全县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资金计划与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组织直管项目的预(决)算审查;负责行政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征收和监管;负责统计汇总;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并监督所属单位及群团组织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各类保险基金的征收及缴纳;负责机关内部审计,指导并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拟定全县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及其收益的管理和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四)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股
制定建设工程消防相关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等相关工作。
(五)城市建设股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工作,并参与并联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参与并联竣工验收;参与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市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
(六)村镇建设股(加挂新型城镇化股牌子)
负责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起草制定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性文件;按照有关要求对县内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指导村镇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双改”、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村、镇)、重点镇、特色镇、美丽乡镇(村)、宜居村庄、中心镇、传统村落等的审查报批;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集镇给排水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农村工匠培训工作;指导农村厕所“革命”;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勘察设计、工程造价股
1、勘察设计: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监管、编制和推广;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重大设计变更技术审查;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图建设、人防、消防“多图联审”“多审合一”技术审查和备案;负责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和设计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及机构管理和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注册执业申报工作;负责深基坑、高挡墙和边坡支护工程技术审查和指导;负责建筑抗震设计和建筑防雷设计审查;负责特定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工程造价: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县本级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负责县本级竣工结算备案。
(八)行业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股
1、建筑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建筑业的法规和政策,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预搅拌混凝土专业布点规划管理;组织、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负责建筑业各类注册执业管理;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含预搅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不良行为记录汇总上报;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宣传贯彻、制定和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物业管理服务等招投标活动备案和现场监管;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规范及建设工程市场交易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稽查,组织或参与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受理除物业管理活动外的投诉;负责组织建设行业信用评价。
(九)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与科技、民族风格管理股
1、质量安全管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相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起重设备产权备案;负责建筑施工企案;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三类人员”的考核和审核上报;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环境保护;负责监管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建设工程质量、预搅拌混凝土(砂浆)质量、装配式预制构件质量、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检测、造价、监理、预搅拌混凝土企业人员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集;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县属公房房屋安全鉴定。
2、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建筑节能与科技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建设科技和民用及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研和技改项目的初审或审查报批;负责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负责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和装配式建筑的开发利用;负责建筑节能项目和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
3、民族风格管理:负责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实施的宣传、指导和监督,加强民族风格建筑进行认定和给予奖励补助等工作。
(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股。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及计划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审核;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这到项目的技术审查;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监督管理(含设计和质量监督);负责全县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的处置;负责制定审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本级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负责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防护设备生产企业、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战时承担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
(十一)人防指挥通信和物资保障股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袭方案和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管理和训练;负责县本级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地下指挥所、机动指挥所的建设;组织编制城市和重要区位、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无线电管理;组织指导人防训练演练;组织开展人防指挥通信理主化研究;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负责人防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查审核;负责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改造、报废的审批。战时承担组织防空袭警报发放和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指挥。负责县本级人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人防专项经费收支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负责县本级投资建设的人防设施的预决算;负责开展人防军民融合工作;负责利用人防资源服务民生;负责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管理;组织编制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疏散场所(含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和疏散点)建设管理;组织指导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负责人防战备资产资源统计工作。战时承担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伤员救护安置和编报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和统计战损情况的工作。
(十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股(物业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全县住房保障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的安排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分配和运营管理;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县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负责拟订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规划制度;拟订房地产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房地产市场、住宅产业化、资本金监管、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中介、住宅建设、房屋面积、白蚁防治的规章制度、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租赁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组织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培育、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市场;拟订全县物业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定;负责县本级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县、本级物业保修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监督指导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参与县本级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对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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