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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规章;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2、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3、直接组织或参与协调处理跨部门、跨乡镇的信访事项和重大、异常、突发性的集体上访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群众到县委县政府的上访秩序。
4、调研、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5、指导、检查全县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革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管理、培训信访干部队伍,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6、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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