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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牵头负责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和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县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全县性表彰和全市、全省、全国性表彰的组织与推荐工作;承担县级医卫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机关党委抓好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组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开展学习活动和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关怀慰问活动;协助家属做好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县属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细胞创建工作。
(四)财务股。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法规与综合监督股。督促卫生健康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测评估、指导协调及学校常见病防控等相关工作;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七)医政医管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组织监督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督促实施;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执行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办法,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对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和业务指导;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药人员;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医药现代化;负责中医药科教、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中医药文化建设;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机构重点和特色中医专科(病)项目管理;指导农村中医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管全县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管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九)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县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十)老龄健康股。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股。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和市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十二)职业健康股。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权限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党建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督促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党的组织,负责县直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的审批和管理,抓好县直民办医院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