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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和草拟全管理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管理区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管理区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
4、开展全管理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技能培训;
5、负责全管理区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
6、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请款报账及扶贫项目物资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7、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8、承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管理区党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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