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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管理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
2.协调各方力量,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驾驭,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当好管理区领导的参谋;
3.指导督促各工区及辖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计生统计台账管理,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定期开展“两检”,杜绝政策外生育,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
5.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口审检证;
6.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7.指导工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
8.完成党委、管委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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