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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方针;
二、监督检查辖区内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三、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了解掌握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五、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六、安监站接受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部分行政处罚;
七、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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