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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管理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考评管理办法;
2.定期研究通报综治情况,定期开展各类不安全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和预测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问题、新动向,为党委、管委决策提供依据;
3.监督检查辖区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4.承办党委、管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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