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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稳定就业,根据邵人社发[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各类用人单位开发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安置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三、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三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
四、岗位申报
用人单位必须于上年度10月份以前向县就业服务局申报下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职数,填报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附件1),经县人社局及财政局审核确定后,填报公益性岗位上岗备案花名册(附件2),由县人社局于上年度11月份统一在县人社网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公示期七天),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管理
用人单位指定专人统一使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对本单位的岗位开发、人员安置、补贴申领等实施实名制动态化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根据实有人数到社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再到税务部门开设社保缴费帐号,及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凭社保缴费单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就业服务局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六、申报单位提供资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花名册(附件3);
4、申报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凭证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名单;
6、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人员补贴年度月工资银行明细;
7、县人社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县就业服务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