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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城步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5〕35号和《城步苗族自治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城政办法〔2017〕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度城步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城步县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
(二)创业时间在5年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可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有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
(四)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上述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创业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3.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4.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
二、申报资料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城步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表
2.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简介、主营业务介绍、企业用工情况,申报项目在创新上有何优势(专利及科技成果证明),项目发展前景介绍,对带动和促进我县就业有何帮助
3.营业执照或专业合作社证书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带动就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
6.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7.提供员工参保信息(农保和农合也可)
8.申报之日起,前6个月在册员工工资表(工资发放要求提供银行流水或微信、支付宝对应实时转账记录)
9.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供员工参保证明)
10. 提供相应员工作业、生产场面照片和企业外拍照片
三、项目评定
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专家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城政办法〔2017〕56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择优评定60个左右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
四、扶持标准
经确定为城步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的,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项目扶持。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公开申报
申报对象于11月5日前向县就业服务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审核推荐
县就业服务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后据实评价、择优推荐,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审
由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明确城步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拟入选名单及扶持标准。
(四)网上公示
对拟入选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在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城步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