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违规野外用火 被依法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1-01-25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县林业局


    1月14日,城步森林公安局接报警称:茅坪镇桐龙村马掌坳山场发生山火。接警后,茅坪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县林业局协助办案。

  经查:茅坪镇桐龙村五组村民杨某梅于1月14日16时许在马掌坳山场的菜地里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1亩,其行为违反了《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1月15日依法将杨某梅行政拘留。

  2020年11月13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全县所有山林及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禁止上焚烧纸、烧香点蜡烛,烧田埂、稻草、桔梗、草皮灰、树叶等可燃物等行为。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保护好苗乡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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