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2 信息来源:林业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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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城步苗族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扫尾工作方案》正式出炉。近期,城步紧锣密鼓制定林权扫尾新方案,组织新力量,推行新举措,坚决打赢集体林权改革扫尾“攻坚战”。
城步于2009年3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2011年5月底,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但由于多种原因,全县尚有约28.63万亩集体林地未完成林权确权发证,涉及未启动的村居16个,启动未完成的村居17个,群众确权发证愿望十分迫切。
林权档案是解决林权争议、确保林权顺畅流转、促进森林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为做到勘铁界、建铁档、办铁证,该县重新完善权权扫尾工作方案。按照“县政府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居)具体操作、农户自愿参与”的机制,对林权扫尾提出新要求,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扫尾工作责任状,将其纳入对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明确各乡镇长为林权扫尾工作第一责任人。重新组织精干队伍,将一批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政策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的干部负责林权扫尾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把任务全部细化分解落实到镇、村和具体工作人员。责成县林业要素办积极与有关乡镇、村组搞好沟通协调,抽调精干技术力量,充分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作风,细心核对林权登记申请表、林地面积、四至范围、宗地编号等基础信息,严把关键环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林权扫尾工作程序规范,质量达标。各乡镇、村组实行山林权属纠纷领导包案负责,创新林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组内纠纷不出村、村内纠纷不出乡。对于短期内难于解决的林权纠纷案件,报县人民政府山林纠纷组依法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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