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征集教育系统学校消防安全评估鉴定机构的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1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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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排查整治全县教育系统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切实筑牢校园消防安全防线,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合法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鉴定机构,承担我县教育系统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消防安全评估服务对象为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未完成消防审验的公办学校和幼儿园内建筑不含1998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主要对上述建筑开展前期初勘,若消防设施设备达不到相关要求,需指导各校(园)制订整改方案,待整改完成后,再进行专业消防安全评估,出具科学、规范、符合行业标准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二、报名机构资质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消防安全评估相关专业资质,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拥有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及服务能力;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独立、规范完成本次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13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二)报名地点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财建股(B栋102室)

(三)报名要求

1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报名;

2 现场报名及提交资料人员,须为报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效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消防安全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需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本次报名仅为机构征集环节,后续评估机构的确定、服务具体事宜,由我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消防安全评估鉴定机构,按时前往指定地点完成报名并提交完整资料,逾期或资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19311863220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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