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生及家长:
您们好!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今年以来,针对全国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是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
培训机构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在满足部分学生及家长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目前我县民办培训机构数量教多,但办学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取得任何办学资质,办学环境混乱,安全隐患较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应试超前教育、逐利性过强等问题,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破坏了我县良好的教育生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要求,我县正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乱象。为确保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郑重地向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孩子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理性看待孩子参与校外培训的作用,应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能脱离孩子实际,盲目跟风从众。
二、选择规范合法培训机构,仔细查看办学资质。对我县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办学行为规范,效果显著的培训机构,我局将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并在“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予以公布。请各位学生及家长对照名单,理性选择。凡从事中小学生文化、艺术类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特别提示:只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在教育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从事中小学生文化或艺术培训业务,属于非法办学)。请仔细查看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办学许可证上标注的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年检合格;收费是否备案公示;办学场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和虚假宣传等不规范行为。并依法签订培训合同,索要缴费发票,以便日后维权。
三、远离无证非法办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法培训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达不到办学所应具备的场地、师资、安全、资产等相关条件,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师资和教学质量无法得到基本保障,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将无从保障。请学生和家长们务必引起高度警惕,自觉抵制非法培训机构,避免权益受损。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继续无证办学的机构,我局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保证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是父母和教育部门共同的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参与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行动中来,自觉抵制一切非法办学行为,维护良好办学秩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共同为孩子营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祝孩子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敬请广大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城步县 教育局 监察室: 0739-7360561
城步县教科体局基教股: 0739—7368030
城步县教科体局办公室: 0739-7368032
邮 箱: 9487109@qq.com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