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26 信息来源:教育科技体育局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精神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质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做好银龄讲学计划(简称“中央银龄讲学计划”)的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实施,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从2018年起,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全县65岁以下,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退休教师,受援学校为农村(含镇区、乡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2018-2019学年,根据省《2018-2019学年中央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计划表》。我县计划招募初中学段退休教师3人,小学学段退休教师3人。

(三)资格条件。中央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面向全国进行,招募对象以退休的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岁(含)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讲学教师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县教科体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中央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向受援县教育(体)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县教科体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县教科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招募步骤和程序。2018-2019学年的讲学教师于2018年10月底前招募到位。招募工作由县教科体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县教科体育局在省级核定的招募计划数内,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1)省教育厅印发中央银龄讲学教师学年招募工作文件,公布学年讲学教师招募计划数;

(2)市州教育(体)局做好本市州中央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的组织协调工作;

(3)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省市两级的工作要求,发布本县市区的中央银龄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公告,公布招募学校、学科、岗位与岗位职责、人数、招募条件、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工作流程、考核方式、讲学教师连续讲学的办理程序等内容;

(4)县市区教育(体)局按照招募公告组织具体的招募工作,确定拟招募人选,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公示情况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

(6)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7)县市区教育(体)局汇总讲学教师上岗任教的情况并报送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讲学教师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并依据受援县的实际招募人数据实结算。受援县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政策保障

受援校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

2.全县各类学校发动宣传,确保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宣传到每一位退休教师。

3.以校为单位采集报名信息。收集志愿参加中央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信息,解读政策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志愿参加的老师做好摸底报名工作。

五、其他要求

1.各校于10月10日前将摸底信息上报局人事股。

2.各校要对退休老师宣讲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解读好政策、待遇。

3.工作联系:人事股0739-7368026

城步苗族自治县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拟聘人员信息.xls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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