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实施,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从2018年起,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全县65岁以下,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退休教师,受援学校为农村(含镇区、乡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2018-2019学年,根据省《2018-2019学年中央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计划表》。我县计划招募初中学段退休教师3人,小学学段退休教师3人。
(三)资格条件。中央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面向全国进行,招募对象以退休的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岁(含)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讲学教师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县教科体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中央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向受援县教育(体)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县教科体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县教科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招募步骤和程序。2018-2019学年的讲学教师于2018年10月底前招募到位。招募工作由县教科体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县教科体育局在省级核定的招募计划数内,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1)省教育厅印发中央银龄讲学教师学年招募工作文件,公布学年讲学教师招募计划数;
(2)市州教育(体)局做好本市州中央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的组织协调工作;
(3)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省市两级的工作要求,发布本县市区的中央银龄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公告,公布招募学校、学科、岗位与岗位职责、人数、招募条件、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工作流程、考核方式、讲学教师连续讲学的办理程序等内容;
(4)县市区教育(体)局按照招募公告组织具体的招募工作,确定拟招募人选,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公示情况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
(6)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7)县市区教育(体)局汇总讲学教师上岗任教的情况并报送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讲学教师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并依据受援县的实际招募人数据实结算。受援县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政策保障
受援校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
2.全县各类学校发动宣传,确保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宣传到每一位退休教师。
3.以校为单位采集报名信息。收集志愿参加中央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信息,解读政策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志愿参加的老师做好摸底报名工作。
五、其他要求
1.各校于10月10日前将摸底信息上报局人事股。
2.各校要对退休老师宣讲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解读好政策、待遇。
3.工作联系:人事股0739-7368026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