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县城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07 信息来源:教育科技体育局 作者: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相关文件精神,就我县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办法规定如下:

一、招生计划

1)县城小学招生计划:红旗小学招收12个班,希望小学招收8个班,南山实验学校招收10个班。

2)县城初中招生计划:城步一中招收4个班,南山实验学校招收13个班,城步四中招收10个班。

二、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红旗小学

中心社区、石板桥社区、新田社区、南桥社区、双井社区、玉屏村、

坝头冲村、盘石村

希望小学

东海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土溪冲村、沙坪底村、白蓼洲

南山实验学校

八角社区、城北社区、杨家将村

初中一年级招生范围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城步一中

面向全县招生

南山实验学校

新田社区、八角社区、城北社区、中心社区、城南社区

城步四中

石板桥社区、东海社区、城东社区、南桥社区、双井村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控制班额、均衡编班原则。2018年秋季初中七年级新生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

   (三)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电脑派位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和招生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坚持城区学校招生时间同步原则。

四、报名办法

    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生源排序依次报名。

    1、报名顺序。

    第一类:户籍类(含父母正常工作关系调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子女户籍均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第二类:房产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招生区域有房产(见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备案购房合同)并实际居住;

    第三类: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此大类又分3小类,按先后顺序录取。第1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半年以上,且确实居住在城区,相关证件合法齐全。第2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模企业务工半年以上,且确实居住在城区,相关证件合法齐全。第3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灵活就业半年以上,且确实居住在城区,相关证件合法齐全。

    2、报名证件:

    户籍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

    房产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登记证、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

    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

    县城经商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半年以上)、纳税凭证、居住证明。

    县城务工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半年以上的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个月的工资流水册、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县城灵活就业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半年以上的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3、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户籍类、房产类):8月9日-10日

    第二批次(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8月13日-15日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顺序:

    第一类:户籍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子女户籍均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第二类:房产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招生区域有房产(见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备案购房合同)并实际居住;

第三类: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

1)首先录取前二类生源(户籍类、房产类)。录一批次,锁定一批次,再录下一批次。

2)学校在录完前二类生源之后尚有学位的,录取第三类生源,若学位不足,则实行摇号录取。    

3)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需就读城区初中的,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县教科体局基础教育股进行审核,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派位。

六、招生纪律

1、参与招生录取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公正、严谨、认真、务实”的原则,确保各项“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禁止草率、徇私舞弊行为。各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公示栏,录取当天及时将录取程序、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张榜公示;

2、各中学招收初中新生时,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务必保证小学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3、规范招生宣传。各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在发布前须报县教科体局审批,严禁虚构信息、夸大诋毁的宣传行为;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县外学校提供考生名单,县外学校来我县招生,必须征得县教科体局基础教育股同意,否则视为违规招生,各校不得接洽;

5、各校要严格执行县教科体局下发的《关于2018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初、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违反文件精神造成恶劣影响的,教科体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城区外的其他乡镇,参照本办法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8年8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数据局 电话:0739-7360488
版权所有: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邮编:422500
备案号:湘ICP备0901589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90007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902000013
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