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属学校、各乡镇教育联络站、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确保2018年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动员会议精神、《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18〕11号)和《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城政办函〔2018〕11号)要求,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至4月底,在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春雷2018”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突出校车和校园两个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覆盖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和所有校车,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突出抓好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尤其是易发生事故的校车及校内师生集中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具体整治内容:
1.校车安全。没有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没有建立校车监控平台或者校车监控平台运行不正常的;学校、幼儿园使用无许可证、无驾驶员资质校车的;校车司机、照管员在校车运行时未严格按要求规范各项行为的;校车内必备物资缺少或者过期的。
2.校舍及围墙安全。使用D级危房作为学校校舍的;校园内存在危墙、围墙高度不达标以及易倒塌危险建筑的。
3.食品和饮水安全。食堂从业人员不具备资质,操作不规范的;食品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不规范,食品留样、登记不规范的;校园服务部的“三无产品”;自备水源未经相关部门检疫合格的。
4.校园治安。学校门卫不具备门卫资质和条件,门卫人数不达标的;保障、防范性物防设施未到位的;视频监控、一键式报警装置、门禁系统等缺少、不符合要求或未及时更新的。
5.消防安全。学校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不足,管理不规范、维护不及时,消防通道不通畅的。
6.安全教育。防溺水、防校园暴力和欺凌等各类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7.应急演练。未及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8.平安创建。未将“平安校园”创建纳入年度工作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月1日至2月12日)
各校要按照1月19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动员会议要求,迅速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形成实施方案,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立即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各校工作方案于2月12日前报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安稳办。
(二)组织打击阶段(2月1日至4月10日)
各校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出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对自身全面、细致的检查、治理。市、县专项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各校“打非治违”行动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10至4月20日)。
县安委办组织督查验收,对各校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验收,总结行动成果与经验,督查验收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扣分内容。各校要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行动总结报送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校是“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单位,要及时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严格监管措施。县专项督查组对行动期间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落实“四个一律”:1、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提出整改意见,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派人盯守确保停产到位,复产必须经过验收;2、对不落实整改指令,未完成整改隐患,一律暂停带病使用;3、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一律上限处罚;4、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配合联合执法。县安委办将结合各时段和季节特点,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开展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整治、冬春季防火整治等联合执法,各校要密切配合,认真梳理存在的隐患,加大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治力度,将隐患整改整到位、整出实效。对抗执法的,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校要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横幅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及时报道好的做法和亮点经验,集中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在醒目位置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奖励电话(12345)。
(五)严肃责任追究。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实行事前追责;对行动期间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快从严从重追究事故责任。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