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步四中学生欺凌事件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01-20 信息来源:教育科技体育局 作者:城步教育局

 

关于对城步四中学生欺凌事件的回复
 
2017 年1月19日 网络流传城步四中几名女生在教室内轮番扇一名女生耳光的视频。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017年1月19日晚12点召开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调查、处理工作,2017年1月20日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组成三个调查组对视频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实,该视频内容属实,视频中被打者是城步四中七年级124班女生王x,打人者是该校七年级127班女生刘xx和116班杨xx等几位女同学。 2017 年元月9日(星期一)午休期间,刘xx因与王x同学有私怨,趁老师吃中餐时纠集杨xx及本班几位女同学到王x所在班级教室对其进行殴打。事发后,124班班主任巡查时发现王x同学被打,了解情况后当即报告学校保卫专干、综治办主任、分管综治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学校即通知双方家长,并及时将王x送县人民医院做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是脸部红肿,没有其他伤情。王x家长要求住院治疗,当天学校领导陪同王x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学校又多次找刘xx的家长沟通,要求配合严格教育。元月17日王x经医院复查出院,当天学校组织双方家长来校进行了调解处理,调解处理结果:一、检查费、车费等520元,住院治疗费1900.74元,营养费800元,合计3220.74元全部由肇事方刘xx等同学家长负责;二、刘xx同学对王x同学作深刻道歉。经协商双方家长达成处理意见并签字同意处理结果。
基于以上情况,城步四中当时对该事件的处理及时,也取得了双方家长的同意。但是该校在事件发生的经过以及事件后的处置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管理上存在疏忽和漏洞。鉴于此事件在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该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1、 对城步四中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2、 因城步四中校长向南社、党支部书记张少云、分管综治安全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傅舒光、综治办主任朱其付对此事件负领导责任,对向南社、张少云、傅舒光、朱其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3、 因当周行政值周副校长肖辉贤履职不到位,给予免职处理;
4、 因该校七年级127班班主任王晓武履职不到位,作出调离县城的处理。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7 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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