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文件名称: 内设机构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90007/2019-0012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内设科室 公开责任部门: 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7-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7-23 效力状态:

   一、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

负责掌握全县公安警务信息、犯罪对策研究、公安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和文秘档案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在局领导指挥下协调各警种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勤务;负责110报警台的相关工作;承担公安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承办重要文件、会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和管理;负责公安业务经费申报、管理和使用及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公安固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基建、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后勤装备室

负责全县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和管理;负责公安业务经费申报、管理和使用及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公安固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基建、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政工室

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全县公安民警警衔管理、职称评定管理、人民警察录用报批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党务、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退休民警的管理工作。

   (四)纪委(监察室)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预防和查处,依法进行公安

内部审计;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全县国内安全的动态,搞好情报资料分析,研究拟定对策,做好防范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监督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六)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县治安管理的对策和规定;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负责治安案件的查处以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指导和直接组织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对首长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证据,侦办网络犯罪案件;研究、拟定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监察工作。

核定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专项编制4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职数1名。

(三)巡逻特警大队

负责预防、制止犯罪行为和处置突发事件;警戒紧急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与处置灾害事故,抢救人员和财物;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规定范围内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紧急处置;化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巡查辖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不安全隐患;负责群众报警、求助的接警、处警、求助;执行法制、法规规定的由110民警执行的其他任务;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               

(四)禁毒大队

负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

核定禁毒大队人员编制5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职数2名。

(五)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研究全县刑事犯罪动态、趋势和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地区刑事案件的侦破;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察;负责全县刑事技术工作,为侦查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负责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经济犯罪及涉税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跨地区重特大经济案件和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经济犯罪及涉税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跨地区重特大经济案件和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七)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户政管理,承办全县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管理;负责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八)法制大队

负责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组织和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内容的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呈报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承办案件的审批和报捕移送起诉工作。

(九)交通警察大队

指导并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预防、控制和打击涉涉路违法犯罪;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中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

(十)县消防大队

   二、派出机构

全县共设置13个公安派出所。即儒林、白云水陆、西岩、威溪、茅坪、丹口、长安、南山、五团、汀坪、白毛坪和兰蓉派出所,均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研究辖区内的敌情、社会治安情况,适时做好相应的对策;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预防打击犯罪、整治治安的对策;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负责辖区内的户籍管理;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监管场所:

1、看守所:负责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生活;保障侦察、起诉和审判工作的进行。

2、行政拘留所:负责对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保障监室安全,组织被拘留人员的学习、劳动,管理被拘留人员的生活、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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