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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县医疗队伍建设,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医、护、药、技等专业技术人才,共计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县人民医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0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具体岗位数及要求详见《城步苗族自治县2021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整个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专业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按邵人社发〔2020〕18号文件要求,招聘计划的50%以上面向高校毕业生,具体要求见附件《城步苗族自治县2021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招聘信息将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h
engbu.gov.cn)、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hengbu.gov.cn/cbxrzj/index.shtml)。
二、招聘基本原则和条件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需符合《岗位计划表》中的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被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及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
三、实施步骤
整个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01日至12月0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诊楼6楼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格审查的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在进入考察环节时须提供毕业证。
③资格证(应具备附件1要求的相应资格证)。暂未获得资格证的报名人员可以提交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④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⑤填写好的《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12月08日至09日。
领取地点:城步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6)根据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时,应出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佩戴好口罩。按照领取报名表→填写报名表→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注册交报名表的程序进行。凡不注册提交报名表者属报名不成功,报名不成功者将不能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期间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各环节。
(三)笔试
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最低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聘用单位研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开考。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需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笔试实行百分制。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内容占笔试成绩的60%;实践能力测试内容占笔试成绩的40%。根据考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高的优先入围)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县卫健局、县人社局负责指导。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患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学校可不予录取或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疾病的考生,体检为不合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核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hengbu.gov.cn/)、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hengbu.gov.cn/cbxrzj/index.shtm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举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反映问题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如聘用后自动放弃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最低5年服务期限协议。五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辞职的按协议作违约处理,赔偿违约金后才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个工作严格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考试聘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聘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疫情期间,报考考生须遵从防疫考务要求。
四、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所有环节不进行递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因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未尽事宜,以城步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最终解释为准。
招聘各环节信息请考生关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hengbu.gov.cn)、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hengbu.gov.cn/cbxrzj/index.shtml)。
咨询电话:0739-2230590 举报电话:0739-7361626
城步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