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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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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所(2015)审字第N-000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2014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绩效评价报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组成评价工作组,对城步苗族自治县2014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绩效评价,经过现场勘验、资料核查、文件核对、数据核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对缴费单位/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在掌握丰富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确定了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建立后,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原则确定每项指标分值,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对城步苗族自治县2014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绩效目标进行评价。现将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站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二级机构,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人民路21号,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负责企业养老资金收缴、管理、发放,下设办公室,财务股,征缴股,个人账户股,退管股,登记稽核股,事业编制8人。现有工作人员10名。
2、基金管理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人社部第13号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4)人社部第20号令《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5)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办法。
3、基金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管理情况分析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财务制度情况
(1)资金管理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收支标准确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及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县有关文件和县纪委精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每月定期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资金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所有基金支出由站长一支笔签字。按省统一规定设五个岗位,各岗位都有专人负责,专人进入系统密码。
(2)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方面, 单独设置了专账核算养老保险基金,与部门经费账薄分开核算。财务管理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站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制定了业务经办监管措施,对登记稽核环节、征缴环节、个人账户环节、退休管理环节、财务环节等明确监管要点和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流程,以加强内部控制;制定了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由登记稽核股配备一名档案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备,会计档案按规定要求收集、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并送交档案室集中保存。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收入)情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站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收入)合计112,669,081.87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46,789.447.76元(单位缴纳25,945,246.57元,个人缴纳20,844,201.19元),财政补贴收入63,870,000.00元(中央财政补贴61,270,000.00元,地方财政补贴2,600,000.00元),利息收入732,870.87元,其他收入304,949.08元(财政拨入代发项目),转移收入971,814.16元(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情况
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合计124,950,482.83元,其中: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117,661,536.64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7,195,754.58元,其他支出95,776.72元(财政拨入代发项目),转移支出-2,585.11元(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40,555,045.86元,其中:支出户存款2,584,178.00元,财政专户存款10,291,844.97元,暂付款27,679,022.89元;基金结余40,555,045.86元。
2014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1 |
收入 |
112,669,081.87 |
|
1.1 |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
46,789.447.76 |
|
1.2 |
财政补贴收入 |
63,870,000.00 |
|
1.3 |
存款利息收入 |
732,870.87 |
|
1.4 |
其他收入 |
304,949.08 |
|
1.5 |
转移收入 |
971,814.16 |
|
2 |
支出 |
124,950,482.83 |
|
2.1 |
其中: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 |
117,661,536.64 |
|
2.2 |
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
7,195,754.58 |
|
2.3 |
其他支出 |
95,776.72 |
|
2.4 |
转移支出 |
-2,585.11 |
|
3 |
本年结余 |
-12,281,400.96 |
|
4 |
上年结余 |
52,836,446.82 |
|
5 |
年末结余 |
40,555,045.86 |
|
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县社保站在2013年制定了《制度汇编》,从业务操作类,全民服务类,工作职责类,管理制度类,学习制度类,作风建设和其他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廉政制度、奖励制度等方面加以规范,以制度管人管事,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开展日常的业务活动。
1、为规范操作流程,明确操作权限和职责,防范系统风险和人员操作风险,县社保站制定了授权制度,根据五个岗位的设置及业务经办流程确定各岗位权限。因特殊业务需临时增加权限,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处长审批后,管理员根据申请内容给予授权。业务办理完毕后,管理员及时取消该权限。
2、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方面,已办理好参保登记的单位每月按时到征缴股进行正常申报,核定当月缴费人数和金额后打印征集通知单,按征缴单的缴费金额自行转账到社保社开设的银行专户;灵活就业人员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银行缴费
参保单位发生在职人员异动时,填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基金征缴科清缴欠费,个人账户股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确认无欠费后办理异动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省内转入人员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楼服务大厅个人账户窗口审核,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申请表》,经领导签字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再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省外转入人员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到服务大厅个人账户窗口审核申请表,经领导签字后进行缴费凭证登记,7日内由个人账户股负责开具联系函,综合科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对方社保机构。收到对方社保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表》及财务科确认到账后通知本人前来办理录入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提供本人身份证、个人账户相关资料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联系函,由领导签字后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5日文件《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市政办函[2014]45号),城步县企业养老保险2014年征缴基金工作目标为42,800,000.00元,实际征缴46,789.447.76元,完成率为119%,超额完成当年任务。
3、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支付方面,严格依法依规按政策程序办理。⑴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原则上必须由本人凭身份证、养老金存折领取,因其它原因本人不能领取的需办理委托代领手续,委托代领手续每半年认证一次。对存在家住外地而未按规定报送《认证表》、被举报死亡或下落不明的暂无法确认生存状态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教等情形的,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⑵离退休人员死亡,参保单位及时填写《离退休人员增减异动表》并提交死亡证和火化证等依据,报退休管理科办理人员异动,打印《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及个人账户继承单》一式三份经审核后付款。
4、稽核监督方面,县社保站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⑴对参保单位的稽核。根据年度稽核计划和领导意见,登记稽核科拟定稽核计划经站领导批准后,下达《社保保险稽核通知书》,取得单位送达回证后开展稽核工作。⑵欠费单位缴费能力稽核。对长期欠费的参保单位,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对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进行审核,调查生产经营、工资发放等情况,综合评估缴费能力,与其申报实际缴费情况进行比较,督促其加大还清欠力度。⑶冒领养老金稽核。根据举报材料、业务科室提供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不报或迟报情况,报请领导批示,确定核查对象,调查有关情况核实举报内容,确属冒领养老金的,通知退休管理科立即停止支付养老金并责令退还。⑷内部监督。依据工作职责和工作情况等确定内部监督对象,审核内容包括:抽查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有关原始资料,验证参保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真实性;抽查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验证是否按核定基数征缴和个人账户记录的真实性;抽查离退休人员退休前缴费情况,验证养老金待遇计发标准的准确性;抽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账目凭证,验证基金收入、支出的正确性等。
根据绩效评价组现场核查资料和会计报表、账簿及凭证,未发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被用于违规放贷、投资等情况,也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以基金用于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等情况。
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情况
1、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经济性分析
城步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站对参保的105家单位进行参保人员保费核算、征缴,对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发放,及丧葬费的核定、发放。2014年向全县离退休人员5997人发放了养老金11766.15万元,发放丧葬抚恤补助支出719.58万元,向省级中央财政争取财政补助6127万元,县财政同级补助260万元,平均每个退休人员在2014年得到1万元的财政补助。
2、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社会效益分析
2014年城步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站完成市县下达的征缴基金目标任务,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到6127万元资金。按时,足额将基本养老金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保障了退休人员晚年正常生活;促进了县养老保险事业更高更快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和谐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城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管理和使用上总体情况良好。社保站较好地履行了其职责,制定了各项养老保险金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资格审核程序,规范各类业务经办流程,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控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优化经办管理模式,并接受财政、审计、经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2014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体系,经绩效评价组现场调查审核,会议讨论分析,集体打分,共计得分89分,我们对项目绩效给予良好的评价。
1、规划合理性得1分,扣2分是因为虽然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设定了城步县企业养老保险2014年征缴基金工作目标,但规划或目标具体、细化、量化方面不够详细。
2、制度健全性得3分。建立健全了资金征缴制度、办法等,征缴基数和征收率符合全省出台文件规定。
3、流程合理性得3分。实际执行的养老保险费征收方式符合规定,建立科学、合理、便民的征缴流程。
4、控制有效性得3分。设置有效的控制环节,无少收、多收现象。
5、征缴规范性得4分。制定了征缴措施,征缴程序严格,并出具缴费凭据。
6、征缴标准得4分,按标准征缴.应收尽收。
7、实际缴费人数与参保人数缴费率得2分,扣2分是因为根据提供的资料,城步县2014年末参保职工17108人,其中离退休人员5997人,实际参保职工11111人,实际缴费人数5606人,参保缴费率为50%(5506/11111)
8、职工参保率得1分,扣1分是因为未取得应参保职工数量。
9、企业参保率得1分,扣1分是因为未取得应参保企业数量。
10、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得4分。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管理等制度或办法等,资金管理制度或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且切实可行、可操作。
11、档案管理得3分。评分依据:根据现场评价核查情况。
12、资金发放程序得2分。评分依据:根据现场评价核查账目情况。
13、发放时效得2分,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无拖欠、滞留、截留等现象。
14、发放范围得2分,评分依据:根据现场评价核查账目情况
15、资金管理合规性得30分,评分依据:根据现场评价核查账目情况
16、资金监控有效性得4分,评分依据:根据现场评价核查账目情况
17、资金效益20分,扣5分是因为根据收回的调查问卷反映,被调查者对保险政策的了解程度、窗口办理保险事项时遇到的问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满意率方面存在不足酌情扣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社保站详细明确了5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防范系统风险和人员操作风险。
2、制定详细的业务操作流程,在业务大厅显要位置公示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办理所需资料,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尽量减少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办理业务所需次数和时间。
3、对丧葬补助费的支出深入调查。社保站在接到报告后,去死亡人生前居住地、社区、医院等地核实情况,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因不报或迟报死亡时间而多领的养老金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中扣除。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保站对养老金管理规划或目标具体、细化、量化方面不够详细,缺乏参保率、征缴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等具体指标。
二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意识差的问题仍然严重,作为主要经济形式的民营企业由于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到位,认为参保缴费增加企业负担,出于利益考虑,不愿意参保。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愿为其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人为设置障碍,如以人员流动性高为理由、试用期员工不缴纳保险、员工需要为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才享受社保待遇等条件。而个人因现在需缴纳的社保金在未来才能受益,激励效果不明显,而导致不愿参保或断保。
三是行政执法效能差,按人社部令第13号文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虽然法律、法规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实际上存在“民不告官不管”的现象。
四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难。由于不能有效制约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影响工作的开展。按省内现行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每年需缴5000元左右,由于个人缴费高,尤其是城步县地处内地偏远地区,县城人均收入水平普遍不高,导致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无力缴费。
2、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大扩面工作力度,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着眼点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参保政策,努力建设完善扩面长效机制,以提高参保率为落脚点,联合工商等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社保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形成扩面合力,破解扩面难题。认真摸清扩面底数,准确掌握扩面空间,加大私营企业、个体户和进城务工人员参保力度,使实际扩面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2)加强内控检查,确保基金安全。以严格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运营能力作为工作重点,开展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3)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稽核监督和清欠工作,加强稽核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整合稽核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有缴费能力的单位依法参保,按时足额缴费,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4)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为社保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围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严格宣传口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团结、有利于推进工作的角度,把改革的意义、主要的政策宣传到位,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湖南天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12月20日